【編者按】“校園貸”“套路貸”“非法集資”以及被銷售誤導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如何提高國民金融知識以防受侵害,是刻不容緩要解決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認為,在基礎教育階段就應當設立金融課,從根本上處理金融基礎知識傳播教育的現狀和國民金融知識需求嚴重不匹配的問題,從而為全民普及金融知識奠定紮實基礎。
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
提案全文:
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堅決打贏三大攻堅戰,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的首要戰役。在各項風險中,金融風險是當前最突出的重大風險之一,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是當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打好這一攻堅戰,一切可以發動的力量,包括監管力量、行業力量、社會力量、人民力量,都應得到充分發揮。
近年來,黨和政府的統一部署下,金融監管不斷強化,行業治理逐步提升,社會各界對金融基本知識得到有力提高,金融風險防範工作生態逐漸向好。但受到經濟下行、國際環境突變等諸多因素影響,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形勢仍不容樂觀,國民對金融知識的瞭解存在諸多盲區,相關人員陷入“校園貸”、“套路貸”、非法集資陷阱,以及被銷售誤導侵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如何提高國民金融知識以防受侵害,是刻不容緩需解決的問題,而在基礎教育階段中設立制式金融課,系統傳授金融知識是目前可行、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一種方法。
一、在基礎教育中普及金融知識的重要性
國民應提高對金融常識的認知,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避免自身受到金融不法分子的侵害,而這也有賴於金融知識的傳播和普及。但目前金融知識普及工作中存在着深度與廣度不足、甚至傳播錯誤知識的情況:
首先,在深度方面,現時監管和企業主要利用諸如“7.8保險宣傳日”、金融知識宣傳週等時段定期組織開展了大量金融知識普及活動,但這些活動大多都重視氛圍營造,宣傳內容相對淺顯,所普及風險知識單一,和社會當期需注意風險脱節,只能讓公眾感受氛圍,卻很少能讓公眾真正學習到防範金融風險的應知應會,很難應用到日常生活中。
其次,在廣度方面,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惠及的社會公眾不夠廣,這些宣傳活動雖然強調“六進”,即進社區、進校園、進鄉鎮、進企業、進商圈和進機關,但實際涵蓋面十分不足,特別是很多校園根本不允許金融企業進入,金融監管機關也並未對接大部分校園,大量學生、未成年人沒有被納入為金融知識宣傳教育的對象,他們也容易成為金融違規或者金融犯罪的受害者。現階段我國金融犯罪受危害最嚴重的羣體基本為在校大學生和老年人。如何能有效涵蓋這些羣體並提高他們日常金融基礎知識,是現今迫切關注的問題。
第三,在內容方面,金融宣傳教育中存在部分金融企業為促進銷售而向公眾有意或無意傳播錯誤金融知識的情況,國民金融教育有待正本清源。同時,市面上雖有部分針對初高中學生的金融類教材,比如保險課等,但這些教材門類還是偏窄,許多金融學科門類並未納入其中。
教育需從娃娃抓起,強化基礎教育,能有效的從根本上處理金融基礎知識傳播教育的現狀和國民金融知識的需求嚴重不匹配的問題,從而為全民普及金融知識奠定紮實基礎。
二、在基礎教育中設立制式金融課的政策建議
建議應在小學高年級階段以及中學階段(包括高中、高職、中職)增設與之相匹配的基礎金融課程,並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合理統籌規劃。在統一部署下,金融監管部門應與教育部門聯合,通過出台相關明確制度,做好將金融課程納入基礎教育的統籌,規劃相關金融課程門類,規劃人力物力投入,規劃時間安排。“制式金融課”指開展系統化、規範化教育的金融課程,具有“三定”即定時、定式、定人特點。 定時:即有固定課時數,在確定開金融課教學的學年中固定時間開課,完成教學及學習成果驗收考核。定式:即確定金融課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確定需要開金融課的年級、確定符合要求的教學內容、確定學習成果驗收考核的方式。定人:即確定授課人員,對於授課人員應有一定資格要求和考核,可以考慮行業人員選任和教師隊伍培養兩種方式結合。
2、加大資源投入。在做好規劃的前提下,金融監管和金融行業應加大對金融制式課程進校園的人力物力投入。在人力投入方面,應安排專門人員做好金融課程開發和金融課程講授相關事務,監管方面應負責做好內容的審核;在物力投入方面,應為課程講授投入和多種渠道授課方式準備好充足資金。
3、強化合作機制。金融監管和金融行業應與教育部門建立更為密切的日常合作交流機制,合理安排課程投放,定期反饋金融課程學習效果,在必要時做好課程調整和補充。我國金融行業一線網點多而廣,如銀行、券商、保險等都各自有針對投資者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平台,並且各平台會及時更新近期社會關注的金融風險知識和詐騙案例。教育部門可與多金融機構建立培訓合作關係,引進其平台知識,以平台日常社會中實際案例補充所需瞭解和學習的金融知識。在非金融專業大專、本科階段的教育中也可引入金融知識。
4、做好監督管理。為保證課程質量,金融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應做好全過程的管控工作,絕不能容許具有錯誤金融知識的課程流入校園,絕不能容許不具備專業資質和能力的人員擔任金融制式課程的講師,對於授課情況應做好考核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