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組織人事報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開幕。周恩來作《政府工作報告》。
新中國成立初期百廢待興,作為政務院總理的周恩來日理萬機。儘管如此,他還是把“適時召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重點工作來抓。開國大典之後的次月,即1949年11月,周恩來就主持政務院第八次政務會議,討論通過了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草案,同時主張採取“先試點後推開”的方式,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好。到1952年底,全國30個省、2個省級行署區、160個市、2174個縣(包括縣級行政單位)和約28萬餘個鄉,都先後召開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為全國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日後的召開創造了條件。
1952年12月,在政協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上,周恩來作了關於在1953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提議説明。1953年1月,周恩來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會議一致通過《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同時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毛澤東擔任該起草委員會主席;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周恩來任起草委員會主席。1953年1月,周恩來主持選舉法起草委員會會議,討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草案)》,並於25日將“修改本”報送毛澤東審閲。毛澤東批示同意,認為選舉法“內容好”。2月,周恩來又將《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問題》的講話稿送毛澤東、劉少奇審閲。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經過周恩來等同志緊鑼密鼓的籌備,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於1954年9月在北京隆重召開。
周恩來在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鄭重指出:“為了保衞我們的國家建設事業不受破壞,必須加強國家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必須加強立法工作和革命的法制。”隨着憲法和一批重要法律的制定,國家的法制建設進入穩定發展的快車道,到1956年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時,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已具有一定規模,對於保障革命和建設以及促進社會主義的發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周恩來勇挑重擔,身先士卒,在他主持的工作範圍內,領導和參與制定了大量的法令法規,為經濟建設以及逐步完善立法工作作出了突出貢獻。
1975年,在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周恩來作《政府工作報告》,重申了在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兩步設想”:第一步,在1990年以前,建成一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第二步,在20世紀內,全面實現農業、工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使我國國民經濟走在世界的前列。從此,“四個現代化”成為高頻詞語,成為全國人民階段性的奮鬥目標。
周恩來多次要求正確把握民主與專政的辯證關係,並強調民主“更帶有本質的意義”。就如何擴大民主,他認為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在《專政要繼續,民主要擴大》一文中提出具體方略:第一,擴大人大代表知民為民的渠道。他説,“我們的人大代表……每年應有兩次到人民中直接視察工作。他們可以從與政府不同的角度去接觸廣大人民,接觸實際,看我們的工作是否做得恰當。”第二,拓寬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的渠道。他要求“把所有代表的發言,包括批評政府工作的發言,不管對的,部分對的甚至錯的都發表出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政府要出來回答”。第三,敞開人大代表監督政府的渠道。他指出“要進一步使人大代表參加對政府工作的檢查”。
周恩來是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中較早強調要從制度、法律、政策上加強民主的領導人。他指出,行使民主權利要以法律為界限,必須遵守憲法、遵守法律。他還多次談到民主需要擴大,同時必須加強法制,“對人民的民主需要繼續擴大,而對反動派的專政則需要繼續加強”,民主每擴大一步,都需要法制的確認和保障。所以,周恩來高度重視法制工作,明確指出“人治不行的,第一還是法治”,力求用法律作為行使政府職能的基本依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的一段時間裏,周恩來親自主持和參與國家的立法工作和法制建設,創建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制體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是以法建國最重要的三個文件,標誌着我國立法工作和法制建設有了良好的開局。緊接着,周恩來又組織力量,先後制定了省、市、縣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省、市、縣人民政府組織通則,以及《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各級地方人民檢察署組織通則》等一批法律法規,保證和推動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權機關都以立法的形式建立起來。截至1951年上半年,全國縣以上的各級司法機構已基本建立起來。
他領導、參與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婚姻制度破舊立新,一改舊中國以強迫包辦為特徵的婚姻制度,獲得了全國人民的熱烈擁護;他強調“黨和國家更加重視加快科學事業的發展,要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強國”“關鍵在於實現科學技術現代化”,力推《發明獎勵條例》《技術改進獎勵條例》這兩個重要的法規性文件施行,極大地激發了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摘編自《中國人大》2018年第5期 葛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