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區户籍的穗籍生如何入讀區公辦校?來看看各區門檻吧

南都訊 記者梁豔燕 5月5日是廣州公辦小學網上報名首日。儘管報名學校並非最終錄取學校,但大多數情況下,人户一致,父母或監護人擁有完全房產,一般都能按照地段生安排入學。綜觀今年各區小學新生入學政策,對於非本區户籍的穗籍生如何入讀該區公辦小學,都出台了相關規定。我們來對比一下各區的門檻吧。

綜合來講,在人户不一致的情況下,是否能統籌到公辦學位,大部分區主要看實際居住地的租約時間是否符合規定;番禺區則會“認房產”:若在番禺區有配套公辦學校的住宅小區購房,並在申請入學當年5月31日前已收樓,按該區“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原則”,排序入讀所在小區配套公辦小學。而中心城區的荔灣區則宣佈,根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等中心城區一體化發展要求,具有上述六個區户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名下房產位於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的行政區,但在中心城區仍具有居住條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越秀區:租住滿一年可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今年,越秀區出台了《越秀區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為非越秀區户籍的承租人開放了就讀越秀區公辦學校的通道。

對比往年政策,越秀區户籍適齡兒童公辦小學學位安排上和往年政策是一致的。但在對承租人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上則進行了更為細緻的劃分。

往年,越秀區的升學政策中,對承租人這一塊的政策都明確提出是“具有越秀户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為承租人並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但今年的政策分為越秀區户籍和非越秀户籍進行具體明確。當然,承租人租住越秀區轄內的房屋須為其在廣州市內的唯一居住地,即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廣州市內沒有房產或其他居住地。

承租人子女具有廣州市內其他區户籍(不含越秀區)的,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備以下條件:

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同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就讀1—5年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如不符合本條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請學位。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申報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辦理完備手續(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有效期內房屋租賃合同,並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且已在該地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記備案單位審核時間為準),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以登記備案租賃限期時間為準),同時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該住宅單元沒有小孩在越秀區小學登記就讀1—5年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位。如不符合本條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請學位。

天河區:

提供審核時間在入學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學兩年後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2020年起,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無房產、租住在該區申請入讀該區公辦小學,須提供審核時間在入學前一年的9月1日前、租期至少到入學兩年後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否則,需回户籍地報名申請入學。今年,申請入讀該區公辦小學的非天河户籍的穗籍適齡兒童,其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審核時間必須在2019年9月1日前。

具有本區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條件且學位未被佔用的適齡兒童,統稱地段生,按地段對口方式入學;具有本市户籍且實際居住該區的其他類別適齡兒童,統稱統籌生,學校在保證地段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實際居住地為主,接受其報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學校學位。

海珠區:

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區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

非海珠區户籍的穗籍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在2019年8月31日(含)前租住本區住宅用途的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並同時辦理合法有效租賃備案,且房屋租賃期限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含)的租住户適齡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租住户適齡子女需回户籍地申請學位。

荔灣區:

人户不一致,但中心城區仍有居住條件的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學位

對於人户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安排上,荔灣區的分配標準要看房產在哪個區。該區規定,具有廣州市户籍的適齡兒童,户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屬一個區的,按以下情況分類處理:(1)適齡兒童户籍地址與其法定監護人名下的房產證明不屬同一個區的,可向其法定監護人名下房產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2)根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黃埔等中心城區一體化發展要求,具有上述六個區户籍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名下房產位於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的行政區,但在中心城區仍具有居住條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申請公辦學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白雲區

在保證“人户一致”學生學位基礎上統籌安排

白雲區教育規定,具有本市非白雲區户籍、唯一實際居住地在白雲區的適齡兒童,在保證“人户一致”學生學位基礎上,為其統籌安排學位。

對於具有本市户籍適齡兒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白雲區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持當地住建部門認可的在有效期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由實際租住地所在教育指導中心在保證“人户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以唯一實際居住地為主,為其統籌安排學位。

番禺區:

在配套公辦學校的住宅小區購房按排序入讀公辦小學

廣州市户籍非番禺區户籍適齡兒童要在番禺區入讀公辦小學有三種途徑。

在入學當年8月31日前遷入番禺區户籍的,按番禺區户籍適齡兒童入學途徑安排入讀公辦小學)。

若其監護人在番禺區以外無自有產權房,在番禺區擁有產權房(或在廣州市內無自有產權房,以其番禺區合法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學當年5月31日前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由番禺區統籌安排入學。

此外,如果其父母在番禺區有配套公辦學校的住宅小區購房,並在申請入學當年5月31日前已收樓,按該區“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原則”,排序入讀所在小區配套公辦小學。

南沙區:

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可統籌安排學位

南沙區教育局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在廣州市户籍區無房產,且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黃埔區:

符合條件的租户且住址沒有在讀1—3年級的可統籌安排學位

黃埔區教育局政策中稱,以下情況可統籌安排學位:具有本市其他區户籍,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黃埔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户沒有小孩在該區公辦小學在讀1—3年級的,須持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後租期不少於3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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