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評卷人選聘,到對評卷人的行為,建立嚴格的程序規範,都是為了匹配社會對於高考公平公正的底線要求。
唯有每個環節、每個參與主體的行為,都嚴格納入規則和程序軌道內,才能最大限度保障高考公平。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文 | 社論
高考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但相關話題還遠沒有結束。日前,針對浙江省高考語文評卷組作文組組長陳建新,在評卷結束後未經允許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評卷細節一事,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向教育部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瞭解得知,教育部專門制定的評卷管理辦法,對評卷人員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包括評卷情況不得外傳、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考生作答情況外傳。
8月13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通報稱,陳建新嚴重違反評卷工作紀律,決定停止其參加國家教育考試工作(含高考評卷等)。而針對網民反映的其主編多本作文輔導書、開設高考作文網課等行為,有關部門正在調查核實。浙江方面這一通報和處置回應,實際上就是對上述高考評卷管理辦法的一種執行。其傳遞的信號也很明確:涉高考信息的發佈與公開,有着嚴肅的紀律要求,必須嚴格依紀依規操作,不容任何逾矩。
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相關負責人的説法,教育部制定的相關規定,不僅對評卷人員擅自使用評卷信息參加社會活動的行為提出了禁止性要求,更是從源頭管理和人員行為規範方面提出了更多更細的約束性要求。如評卷人員擅自使用評卷信息出書講課等行為屬於明顯違規行為,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將嚴肅問責處理。另外,對高考評卷人員的選聘,同樣有着嚴格規範,要最大程度避免因執行不力而產生權力變現的空間。
説到底,從評卷人選聘,到對評卷人的行為,建立嚴格的程序規範,都是為了匹配社會對於高考公平公正的底線要求。這次有評卷人乃至命題人因為公佈高考滿分作文、出版作文輔導書或參與課外培訓班受到廣泛質疑,並非輿論苛責,而是他們的行為本身的確與現有的高考評卷、命題的相關規範存在牴牾,也與社會對於高考的公平公正期待形成落差。
更應該看到,評卷人、命題人作為高考“內部人”的行為突破相關規範要求,還容易引發社會的不良反應。日前就有媒體報道,高考剛結束,五花八門的“滿分作文”書籍就已上市。調查顯示,這些書籍打着滿分作文旗號,多是市場推廣的噱頭,實際出處不明。但不管其何種來源,都涉嫌違規乃至違法。如按照評卷管理辦法,任何人不得外傳考生答題信息,若這些作文若確係內部傳出,評卷人就已然違規,而出版方則有侵犯考生著作權之嫌;若這些作文系出版方“偽造”,則同樣涉及虛假宣傳。
歸結到一點,不管是個別人頂着高考評卷人和命題人的名頭出書、講座、培訓,還是市場上真真假假的“高考滿分作文”氾濫,都與現有的高考評卷、命題規範以及對高考評卷人、命題人行為的約束規則相悖逆,消解着高考嚴肅性,也影響着人們對於高考公平公正的信仰。因此,對於今年受到輿論關注的個案處置,須嚴格落實到保障高考公平公正的規則上來,任何突破規則,有違程序的做法、行為,都應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值得警惕的是,這些明顯有違規則的行為,在過去很長時間裏其實並不隱蔽,甚至個別人樂於以高考評卷人、命題人的身份自居,四處“走穴”。這樣一種公開化的“擦邊球”行為,啓示相關部門 對規則的執行應多一點“敏感”,少一點“彈性”,以零容忍態度徹底杜絕“破窗效應”。與此同時,相關規則在不觸及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也應儘可能向社會公開,給予社會更明確的規則預期,以提升社會監督效力。
高考公平的保障,從來就不是抽象的。唯有每個環節、每個參與主體的行為,都嚴格納入規則和程序的軌道之內,才能最大限度保障高考公平這塊大“版圖”的完整。今年多起案例的處置,理應成為推進高考相關規則內容明晰化、執行剛性化的一次契機,以對規則和程序的有力捍衞,托起高考嚴肅性和公平之重。
編輯:何睿 校對: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