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訴教育委員會:美國學校取消種族隔離的第一步

半個多世紀後,取得了進展,但沃倫法院的願景尚未完全實現。

1954年5月17日,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發佈了最高法院2006年,美國的一致決定布朗訴教育委員會裁定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第十四修正案。結果是:美國的有色人種學生不再被法律強制進入傳統上資源不足的黑人學校。

這個決定標誌着美國的一個法律轉折點民權運動。但是要改變人心、思想和兩個世紀以來根深蒂固的種族主義,需要的不僅僅是國家最高法院的法令。棕色最初遇到的是惰性,在大多數南方州,是積極的抵抗。半個多世紀後,取得了進展,但沃倫法院的願景尚未完全實現。

最高法院裁定“分開”意味着不平等。

這一里程碑式的案件始於由原告提起的五起單獨的集體訴訟全國有色人種促進協會代表黑人學童及其家庭堪薩斯州,南卡羅來納,特拉華,弗吉尼亞和華盛頓特區。1951年,在他的女兒琳達被白人小學拒絕入學後,主要原告奧利弗·布朗向堪薩斯州託皮卡的教育委員會提起訴訟。

她的全黑學校——門羅小學——很幸運——也很獨特——擁有設備齊全、訓練有素的教師和充足的教材。但是其他四個訴訟嵌入了棕色case指出了更常見的根本性挑戰。南卡羅來納州克拉倫登的案例將學校建築描述為破舊的木屋。在弗吉尼亞州的愛德華王子縣,高中沒有自助餐廳、體育館、護士辦公室或教師休息室,過度擁擠導致學生被安置在一輛舊校車和柏油紙棚屋裏。

1953年,堪薩斯州託皮卡種族隔離的門羅小學,琳達·布朗和妹妹特里·林恩坐在學校外面的柵欄上。

隨着布朗訴董事會自重建以來,最高法院首次裁定反對種族隔離。

最高法院在2000年的判決布朗訴董事會標誌着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數十年來反對學校種族隔離運動的光輝時刻。最高法院宣佈學校隔離違憲,推翻了近60年前確立的長期“獨立但平等”的原則普萊西訴弗格森。在他看來,首席大法官沃倫主張公共教育是一項應得到平等保護的基本權利,明確指出“單獨的教育設施本質上是不平等的”

儘管如此,瑟古德·馬歇爾作為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法律辯護和教育基金的負責人和原告的首席律師,他知道這場鬥爭還遠未結束——高等法院的決定只是漫長而複雜的消除制度化種族主義進程的第一步。他警告他的同事判決下來後不久:“戰鬥剛剛開始。”

1954年,最高法院一致反對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引發了民權運動。

取消種族隔離的分水嶺時刻,布朗訴董事會沒有立即取消學校隔離。

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最高法院沒有具體説明如何結束學校隔離,而是要求聽取關於這個問題的進一步辯論。法院的膽怯,加上當地堅定的抵抗,意味着布朗訴教育委員會在社區一級,裁決對實現消除種族隔離的目標沒有起到什麼作用。黑人學生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就讀於設施不達標、教科書過時且通常沒有基本學習用品的學校。

在1955年的一個案例中布朗訴第二委員會法院將實施廢除種族隔離的大部分責任交給了地方學校當局和下級法院,並敦促這一進程“以所有深思熟慮的速度”進行問題是什麼?許多由種族隔離主義政客任命的南方初級法院法官,因法院對種族隔離的執行不力而更加大膽地抵制種族隔離棕色決定。在愛德華王子郡,五起集體訴訟中的一起發生在棕色被提起訴訟,監事會拒絕適當的為郡學校董事會提供資金,選擇關閉公立學校五年,而不是整合它們。

對最高法院判決的強烈反對達到了政府的最高級別:1956年,82名眾議員和19名參議員支持了一項所謂的《南方宣言》在國會,敦促南方人使用一切“合法手段”來抵制學校廢除種族隔離會造成的“混亂和混亂”。

1964年,也就是該決定做出整整十年後,超過98%的南方黑人兒童仍然在隔離學校上學。

1953年,著名的布朗訴教育委員會一案所針對的學生及其父母澤爾瑪·亨德森、奧利弗·布朗、賽迪·伊曼紐爾、露辛達·託德和莉娜·卡珀。

這棕色裁決是民權運動的催化劑。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第一次重建時代法院的裁決將全國的注意力集中在對美國黑人的征服上。結果如何?新生民權運動的發展,將頑強地挑戰種族隔離,並通過抵制、靜坐、自由乘車和選民登記運動要求黑人享有法律平等。

這棕色判決激勵南方黑人反抗限制性和懲罰性的吉姆·克羅法律,然而,這一裁決也激勵南方白人為種族隔離辯護——包括1996年在一所高中發生的臭名昭著的僵局小石頭阿肯色州,1957年。針對民權活動家的暴力升級,令北方和國外的許多人憤怒,幫助加快了主要民權和投票權立法在60年代中期的通過。

最後,在1964年,《民權法案》中的兩項條款第一次有效地賦予了聯邦政府強制學校取消種族隔離的權力:司法部可以起訴拒絕融合的學校,政府可以拒絕為種族隔離的學校提供資金。該法案生效後五年內,將近三分之一1973年,這個數字高達90%。

內蒂·亨特在美國最高法院台階上向女兒尼基解釋高等法院在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中的裁決的意義。

的遺產和影響布朗訴董事會。

里程碑式的裁決60多年後,評估其影響仍是一項複雜的工作。最高法院的判決肯定沒有達到最初的希望,即它將永遠結束美國的學校隔離,一些人認為,國內更大的社會和政治力量在結束隔離方面發揮了更大的作用。

隨着最高法院在政治路線上日益兩極化,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都宣稱布朗訴董事會在憲法辯論中爭論不同的觀點。2007年法院裁定5-4反對允許公立學校在其招生政策中考慮種族因素以實現或保持融合。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為多數派撰寫的文章中斷言:“停止基於種族的歧視的方法就是停止基於種族的歧視。”在一份反對意見中,約翰·保羅·史蒂文斯法官寫道,該裁決“改寫了本法院最重要的判決之一的歷史”

21世紀的學校仍然是“獨立但平等”的嗎?

如今,學校隔離在美國各地依然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學校所在的許多社區本身也是被隔離的。儘管1968年通過了《公平住房法案》,隨後司法判決將種族歧視定為非法,但是排斥性的經濟區劃法律仍然禁止低收入和工薪階層的美國人進入許多社區,這在許多情況下減少了他們進入高質量學校的機會。情況似乎越來越糟:根據一項研究2014年經濟政策研究所理查德·羅斯斯坦的報告,截至60週年布朗訴董事會判決典型的黑人學生就讀的學校只有29%的學生是白人,比1980年的36%有所下降。

隨着美國的面貌變得越來越具有種族和民族多樣性,隨着全國各地的學校都在爭奪日益減少的資源,問題仍然是公立學校是否能夠平等地為所有學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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