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背上1200萬鉅債,24條什麼時候廢除,“你們誰是嚴敏(化名)?”嚴敏在武漢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去年初春,嚴敏在單位窗口辦公,三名壯漢闖了進來,直呼“還錢”,嚇得來窗口辦事的市民目瞪口呆。三名壯漢説:“你老公在我們這兒借了500多萬,現在到期了,他人沒影了,這個錢他不還,你還。”嚴敏當時已和前夫離婚3個多月,而且她根本不知道前夫竟然揹着她借了這麼多錢。
當天,三名壯漢寸步不離地跟隨着嚴敏,嚴敏無法工作,也不敢回家。到了晚上,三名壯漢仍然沒有離開的意思,嚴敏只好報警。但三名壯漢既沒有動手,也沒有其他違法行為,民警建議對方通過法律手段起訴,但也沒辦法阻止對方跟着嚴敏。在三名壯漢的“看守”下,嚴敏在一家24小時便利店坐了一夜,第二天回到單位,三壯漢仍然尾隨其後。朋友們偷偷叫來一輛車等在辦公室門口,嚴敏謊稱上廁所,趁機坐車離開。
女子離婚背上1200萬鉅債 24條什麼時候廢除
回到家後,家門口被紅漆噴滿了“殺”“死”的大字,討債人天天鬧事,嚴敏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班也上不了,家門也不敢出,曾經數次想自殺。討債人還悄悄找到她兒子的幼兒園,威脅老師把孩子交出來。嚴敏不敢獨自去幼兒園,只得叫上幾位表哥,才把兒子從幼兒園接回來。
“現在只要聽到門口有一點聲響,我兒子就會把手放在嘴邊——‘噓’‘噓’,要大家安靜。”談到兒子,嚴敏不禁哽咽起來。
前夫舉債後失蹤 女子離婚背上1200萬鉅債
嚴敏與前夫徐琪(化名)是大學同學,兩人戀愛6年才結婚。婚後,徐琪辭去穩定的工作創業。嚴敏的父母拿出畢生積蓄60萬元交給了徐琪,嚴敏還將陪嫁的房子做了抵押貸款。“從銀行借的300萬我是知道的,也是用我的房子做的抵押,所以這筆債我認了。但是其他錢,我毫不知情,憑什麼要我還呢?”
雖然嚴敏聲稱自己對前夫的鉅額借債毫不知情,也提交了相關證據,證明家庭開支全部是她的工資在負擔,但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下簡稱24條),認為這筆錢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的,那麼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擔這筆債務。
徐琪做生意這幾年,家庭開支全部是嚴敏負責的,徐琪一分錢沒交過,孩子一天沒管過,生意做得怎麼樣,也從不回家説。後來,兩人協議離婚,沒想到離婚才三個月,1200萬元的債務突然冒了出來,而徐琪也消失了。“如今我無家可歸,每月工資全部被法院強制執行,治療抑鬱症的錢和養兒子的錢,都是父母朋友接濟的。‘24條’保護了無辜的債權人,可我和我的孩子難道就不無辜嗎?”
女子離婚背上1200萬鉅債 “24條”不能機械適用
“‘24條’存在“三大錯誤”。”中國婚姻法學會理事、長期從事家事審判的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高級法官王禮仁認為,“24條”中,以“婚姻關係”作為債務推定的根據或基礎錯誤;無條件保護債權人的立法目的和範圍錯誤;邏輯結構和舉證責任分配錯誤。“如果直接適用‘24條’就可能導致‘婚姻關係是個筐,任何債務往裏裝’,以至於很多無辜的婦女孩子受牽連。因此,‘24條’應當廢止,重新構建科學規則。”
王禮仁認為,在“24條”廢止前,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用“判例抵制”,即在處理夫妻債務時拋棄或繞開24條推定規則,直接適用婚姻法41條及相關法律和法理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陳新文庭長在2015年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也強調過,不能機械適用‘24條’。”
具體説,就是對一方舉債,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堅持婚姻法41條——是否用於家庭生活。舉證責任上,除婚姻法19條規定分別財產制外,對於共同財產制下的沒有約定為個人的債務,如果舉債人要另一方承擔責任,必須證明借貸是用於家庭生活。
根據法理,夫妻間當然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權;日常家事代理在夫妻借貸中,就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貸,一般多為小額借貸。重大家事應當共同決定,婚姻法解釋(一)有明確規定。鉅額借貸屬於重大家事,自然需要夫妻共同簽字,也就是共債共籤。
沒有共同簽字的鉅額借貸,對於沒有舉債的夫妻一方來講,完全可以通過舉證責任分配,化解風險責任。也就是説,本應當共同簽字的鉅額借貸,舉債人和債權人單獨借貸時,舉債人和債權人就必須證明其借貸用於家庭生活(包括家庭經營),另一方才能承擔責任。為了保護善意債權人,債權人能夠證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屬於夫妻合意的,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實踐中難度很大。通過舉證責任分配,可以把風險轉移到舉債人和債權人身上,有效杜絕虛假債務和違法債務。
女子離婚背上1200萬鉅債 同病相憐者不少
突然揹負1200萬鉅債的嚴敏,一度精神抑鬱,感覺後半生無望,一次偶然的機會,她認識了一位和她有着相似經歷的羅女士,並加入了“24條”公益微信羣。羣友們雖然和她一樣,都莫名其妙因“24條”揹負鉅債,但是卻陽光積極,經過他們的勸導,嚴敏逐漸走出陰影,積極面對生活。
除了安慰每一位入羣的新“受害者”,該羣的羣友們做得最多的事就是拋棄個案思維,呼籲修改“24條”,在法律框架下解決“婚姻中一方不當舉債,另一方須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
“我們十分清楚,法不溯及過往,即使促成‘24條’修正,我們身為受害人也未必能執行迴轉或者成功翻案,但我們不希望再有無辜者繼續受‘24條’所累,也希望那些沒走進圍城的人,提起婚姻不再心生恐懼,我們會一直推動公益修法,力爭早日促成‘24條’修正,重構夫妻債務規則。”該羣成員羅女士表示。
讀者陳先生説,“前妻出庭作證説是她自己借錢出去賭博了,為什麼法院還要根據24條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呢?”張小姐的男朋友是做生意的,兩人已到談婚論嫁的階段,但看到本報的報道,她表示,“我都不敢領證了,萬一他揹着我在外面借了鉅債,然後跑了,我的後半生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