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因出廠翻牌器被罰?交警:系私裝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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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轉!貨車因“出廠翻牌器”被扣12分喊冤 蘭州警方公佈執法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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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一貨車因“出廠翻牌器”被處罰的視頻在網絡上流傳,貨車司機羅勤昌向媒體表示,自己所駕駛的貨車並未加裝翻牌器,而是此車型出廠設置。9月16日,蘭州交警發佈通報稱,司機羅某將自動翻牌器改回車輛出廠狀態併發布視頻,混淆視聽。
今年4月18日,家住河南的司機羅勤昌駕駛一輛歐曼重型半掛牽引車前往蘭州送貨。“當時車停在北濱河路,我在路邊等貨主。安寧交警大隊的民警到這巡邏,剛開始是説車停得有問題也開了罰單,臨走的時候又説車牌有鬆動”。據羅勤昌介紹,交警隨後打開了車牌,認為他加裝了翻牌器,並以“未按規定安裝號牌”對羅勤昌處以扣12分,罰200元的處罰。
不服交警的判罰,羅勤昌申請了行政複議。7月2日,蘭州交警支隊做出行政複議決定,認為安寧大隊對羅勤昌作出的“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決定維持安寧大隊的處罰決定書。隨後,羅勤昌向法院提起訴訟。8月29日,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羅駕駛車輛安裝翻轉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安寧交警大隊處罰適當。
9月16日,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佈了事發時執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視頻顯示,事發時羅勤昌所駕駛的貨車牌照確裝有電子翻牌器,安寧交警也從羅勤昌駕駛的車輛中找到了操作電子翻牌器的按鈕。蘭州交警表示,羅勤昌對於自己私自更改原車設置加裝翻牌裝置的事實非常清楚並且這一行為被交警執法記錄儀記錄,在行政訴訟的法庭上經過了庭審質證,被審判法院一審司法認定。羅勤昌利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混淆視聽,顛倒黑白。
責任編輯: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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