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標準並軌,可提高幸福指數?市政府辦公室近日正式發出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對城鄉低保標準實施並軌。並軌後,全市農村低保標準從此前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60元,與現行的城市低保標準相同。同時,農村低保資金承擔比例由原來的市級45%、鎮(街道)級45%、村級10%,調整為市級70%、鎮(街道)級30%,與城市低保資金承擔比例完全一致,並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城鄉低保標準並軌 可提高幸福指數?
我市分別於1997年、1998年開始實施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政策。特別是2007年1月建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以來,城鄉低保標準與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惠及了困難羣眾。此次調整前,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360元、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80元。為進一步提高困難羣眾的幸福指數,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市委、市政府決定實施城鄉低保標準並軌制度。
據悉,目前我市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3萬餘户、2萬餘人,按照新的保障標準和資金承擔比例,今年市級財政承擔的資金總額將達3400多萬元,比2010年財政預算的資金增加約580萬元。為確保這一新政嚴格有序實施,市政府辦公室在通知中明確,各鎮、園區、街道要千方百計籌措好低保資金;各級民政部門要做好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並努力提高社會化發放水平;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低保資金,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