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女兒遺棄民政局 真相13億中國人看完都沉默了

  將女兒遺棄民政局,真相13億中國人看完都沉默了。今年3月9日,30歲的男子李某將自己的女兒丟棄在順義區民政局的樓道內,後李某被警方取保候審。昨天李某涉嫌遺棄罪一案在順義區法院開庭審理,李某在法庭上稱,由於家庭收入低,自己沒耐心,不適合撫養孩子,雖然丟棄的行為不對,但還是想把孩子送進孤兒院。此案昨天並未當庭宣判。

  昨天上午,順義區法院審理了這起遺棄案件。 被告人李某當庭辯解稱,自己最初想把孩子送到孤兒院,“民政局不給我解決,我就煩了。”李某見自己的願望不能實現,便把孩子放在了民政局的樓道內。李某表示,他認可檢方所指控的事實,但不認可罪名,他辯解稱,把孩子放到民政局,也是為了讓民政局把孩子送進孤兒院。

  李某表示,扔掉孩子後,他又有些想念孩子,便去民政局尋找,發現民政局已經報警,孩子由順義服務中心暫時照管。後李某被取保候審,領着孩子回了家。

  李某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和妻子已經離婚,孩子又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家中拮据。由於要帶孩子,自己無法出去找工作,包括村集體發的300多元、妻子給的900餘元撫養費以及一點房租,父女兩人每月只有2000餘元收入。“我沒耐心。”李某還表示,自己不是看孩子的“料”。李某在庭審期間承認自己的行為有過錯,但對於未來,他仍堅稱想把孩子送孤兒院,“學英語什麼的我也教不了。”

  公訴人表示,被告人李某有一定的撫養能力,且所遇到的困難是一般家庭都可能遇到的困難,不能成為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理由,客觀上沒有不能履行義務的事實。李某對年幼、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應當以遺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表示,被告人犯罪後主動聯繫公安機關,到案後如實供述,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被告人當庭仍堅持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建議法院酌情從重處罰。建議法庭在2年至2年6個月的幅度內量刑。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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