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某小區有一女孩,靠撿垃圾度日,小手已非常粗糙。中午吃垃圾桶的剩菜,父母下班才能回家。父母稱女兒精神有問題才不讓其上學,而警方發現女孩很正常。經調查“媽媽”實為後媽。律師:因無虐待行為不構成虐待罪,更改撫養權須由其母親或父親提出。
在崑山開發區首創悦都小區的一棟居民樓下,記者找到了正在翻垃圾桶的小女孩,只見她揹着一人高的蛇皮袋,裏面裝滿了她認為可以換錢的各種垃圾,小小年紀,一雙小手已經非常粗糙。小女孩説,自己今年十二歲,每天撿垃圾為生,是媽媽叫自己去撿垃圾的,但是她想上學……
記者從物業瞭解到,小女孩的父母是外來務工人員,目前租住在小區43號樓,白天父母在外打工,女兒就在小區撿垃圾,午飯要麼吃垃圾桶裏的 "殘羹剩菜",要麼等着好心人施捨。下午六點父母回家後,女孩才能回家,晚上還得繼續外出撿垃圾。
物業報警後,民警立刻進行了走訪調查,從小女孩父母口中民警得知,這孩子可能有輕度精神病,為此父母才不送她上學。隨後,民警單獨和小女孩進行過溝通,並做了簡單測試,發現小女孩對答自如,能讀書寫字,還當場寫了一首唐詩。
民警表示,這一切足以證明她智商是沒有問題,她母親卻説女孩智商有問題……在小區物業的協助調查中,民警得知女孩並非現在母親親生。
那女孩的親生父親為何看着女兒撿垃圾而置之不理呢?對此民警上門詢問,其父避而不談。在多方努力下,記者與小女孩媽媽取得了聯繫。付林的媽媽説,女孩子讀不進去書,就因為這個原因所以不讓她去上學,隨後便掛斷了記者電話。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九年制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除特殊情況外,父母或監護人必須讓適齡子女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但是由於現在還看不出來父母對小女孩有虐待行為,所以不構成虐待罪或者遺棄罪……
每個孩子都擁有受教育的權利,讓孩子上學,也是為人父母的基本職責。
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與小女孩親生母親取得聯繫,如果孩子的父母存在嚴重失職甚至虐待孩子的違法行為,希望民政、公安等職能部門能及時介入,記者也會關注事件的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