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百萬買到凶宅 事件真相不簡單

  女子花百萬買到凶宅,事件真相不簡單,彭女士花100多萬在高新區買了一處套三房子。誰知,她在裝修時聽説該房是“凶宅”,曾發生過死亡事件。後來她通過小區業委會確認:2013年2月3日晚,賣家陳女士的女兒從該房屋卧室墜下,後在醫院確認死亡。

  於是,她找到賣房的陳女士要求退房,但雙方協商無果。彭女士遂委託律師將陳女士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

女子花百萬買到凶宅 事件真相不簡單

  買到“凶宅”? 確認曾發生墜樓事件 她起訴賣家

  彭女士説,2014年11月,她與陳女士簽訂購房合同,花119.3萬元買了高新區的一套124平方米的三居室房子。後來,彭女士在裝修時從鄰居處得知,這套房發生過未成年人墜樓事件。之後,她通過小區業委會確認:2013年2月3日晚,陳女士的女兒從房屋卧室墜下,經120現場搶救,後在醫院確認死亡。

  彭女士覺得,房子發生過非正常死亡,屬於商品的重大瑕疵,其價格已貶值,而陳女士仍以市場價賣出,顯失公平。而且,自己與4歲女兒住在該房屋內,已產生極大心理陰影,陳女士在售房時隱瞞了這一情況,構成詐騙。而陳女士認為,出事地點在小區,死亡地點在醫院,她的房屋不是死亡現場,並非“凶宅”。

  隨後,彭女士找到陳女士要求退房。但雙方協商未果。彭女士便委託律師將陳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退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

  死亡事件不屬重大瑕疵 駁回買家訴求

  一審法院認為,彭女士與陳女士所籤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死亡事件並非發生於涉案房屋,而是發生於小區公共區域,死亡結果發生在醫院,因此不屬於涉案房屋的重大瑕疵,也不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不應認定為影響合同訂立和履行的重要事實。另外,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出售方陳女士對於購買方未詢問的事情,沒有主動披露的法定義務。雙方對此類事件是否屬應當告知的範圍也未曾有過約定,且發生於該小區的死亡事件不屬隱秘事件,且彭女士也一直居住在同一小區。因此,陳女士的行為不屬於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最終,一審法院駁回了彭女士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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