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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定立法會議員侮辱國旗區旗罪 罰5千港幣

由 宮繼梅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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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9日香港特區立法會召開會議期間,“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在議事廳內公然將多名立法會議員會議桌上的國旗和區旗拔出“倒插”。隨後,香港警方以“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項罪名控告鄭松泰並將其依法拘捕。9月29日,香港東區法院對此作出裁決,認定鄭松泰兩項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港幣。

  裁判法官當庭指出,鄭松泰倒插國旗的行為,在正常合理人士眼中,已破壞了國旗、區旗的尊嚴,構成“玷污”的控罪元素;其行為又發生在立法,並兩度倒插國旗區旗,象徵意義有所不同。

  根據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區旗及區徽條例》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區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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