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億非户籍人口將落户城市,究竟會產生怎樣的影響。11日,國務院發佈《推動1億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指出,為推動我國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我國各城市將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户政策,堅決打破“玻璃門”,嚴格防止“被落户”。同時確定,在轉移人口落户時當地與外地非户籍人口實行相同落户條件,確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1億非户籍人口將落户城市 究竟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國户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到45%,各地區户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這也意味着,近5年間,我國户籍人口城鎮化率將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户1300萬人以上。
較以往政策由於執行主體不明確難落地不同,《方案》更具操作性。具體來看,在落户方面,方案指出,除極少數超大城市外,將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羣體落户限制,包括農村學生、參軍進城的農村轉移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達5年的、舉家遷徙的農村轉移人口,以及新時代農民工等。同時省會及以下城市則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户限制。
以農村籍高校畢業生為例,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户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户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而對於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方案》明確,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應以合法穩定就業和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條件,針對城市主城區、郊區、新區等不同區域,分類制定落户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方案》要求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户指標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鎮化率。
而在大中城市方面,《方案》指出,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税等方式設置落户限制。同時,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積分落户方式。對於超過300萬常住人口,且執行積分落户的城市,在落户條件方面,大城市不允許超過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過3年。
此外,《方案》在對城市設置落户條件有具體規定的同時,也表示將完善落户的配套政策。
對於農民進城最擔心部分,農民的“三權”,《方案》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户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户條件。同時,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探索形成農户對“三權”的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和引導進城落户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但需注意現階段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
公共福利方面,《方案》強調,進城落户農民需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並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範圍,同時,醫保方面,落户農民在農村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並軌。社保方面,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户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户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
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規劃院副院長文輝指出,户籍不僅僅是制度單體,其包含了一系列的公共服務與福利,此前地方政府多回避外來人口的公共服務,因此,此次《方案》還提出專項檢查、把自我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結合起來、納入審計監督等,這是要突出政策的成效,使1億非户籍人口能夠在城市真正落下來,待得住,有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