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指腹為婚的事情已經是非常少了,但是茫茫世界,還是會遇到一兩個的。我最近遇到的就是。
我部門經理30歲了還沒嫁人,是個很優秀的女人,平時名牌加身,包包什麼的都是拿最好的,可是30歲了還處在單身,聽老同事説,其實她有未婚夫,只是兩個人很少見面,我就奇怪了,有未婚夫,兩人很少見面,這是什麼邏輯,一般相親也得見過,然後慢慢培養感情啊,自由戀愛就更是長期相處而得來的緣分。
老同事們説這個年底他們打算結婚了,可是我最近卻看到經理臉色不好,我和經理關係還不錯,只是礙於職位的不同,在辦公室裏面很少有深入的交談,那天加班,我和她一同下的班,我便主動問她,是不是最近發生了什麼事情,她和我説後,我才知道原來她是被指腹為婚。
聽説那家人和爺爺有交情,小時候他們兩家就定親了,因為男方還不錯,父母也就同意了,長大後,兩家的孩子也經常走動,只是説男孩的發展沒有女孩好,男孩現在是一名普通的員工,而女孩已經做到經理的位置了。但是男孩心地不錯,也有上進心,主要是孝順父母,平時過節的時候,他會過去拜訪,雖然彼此心裏都知道這個結婚的事情,但是很少提,今年他們兩家父母提出要結婚了,男孩卻一口拒絕,説自己的事業未成,不想結婚,這下兩方的父母急了,什麼叫事業未成,不想結婚,現在女孩30歲了,男孩也32歲了,等到你事業成功,那得幾歲啊,女方父母堅決不同意。要求男孩月底和女兒必須結婚。
而經理其實也很喜歡這個男人,她覺得畢竟知根知底,從小一起長大,和這樣的人在一起,不會發生那麼多狗血的事情,可是卻沒有想法男人會提出事業成功才結婚,女的想過,或許她覺得自己太優秀了,不敢和自己結婚,因為現在很多男人都不喜歡老婆爬到自己的頭上來,覺得老婆比自己優秀,在親戚面前沒面子。
經理説起這個事情就感到很為難,她説其實她也沒想在丈夫之上,其實成家之後,我可以相夫教子的,我並不想還像現在這麼拼搏,但是我和他説,他又不聽,他一定要事業成功才結婚,你説讓我怎麼辦,總不能讓我30歲還繼續等吧,等到經理的事情,我真的覺得現在的男的,是不是都有這種心態,覺得自己一定要比老婆優秀,不然的話就不敢結婚。
經理説,父母為了這個事情和男方談了好幾次,弄得他們都覺得好像她嫁不出去一樣,其實不是,還不是主要是為了兩家的情誼,我又不是沒人追,我那麼看好他,他為什麼那麼嫌棄我。
經理和我説這些,其實我也不知道,所以我就代為寫出來,希望有更多的解決之道。
結婚本是開心的是,長輩們往往在新婚之日會給新人紅包表示慶祝。但是下面這個新浪卻當眾翻了臉,怎麼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
丈夫帶着新婚妻子來到父母家,新娘一開始當然客客氣氣的了,還斟茶給公公婆婆,老人當然很開心啊,這麼好的媳婦上門當然利是少不了。於是公公將準備好的紅包給新娘。
當新娘拆開紅包一看時卻傻了眼,只有299元。新娘原以為再怎麼説也得3000吧,沒想到這麼點。自己感到非常委屈,原來在他們心中就值這麼點。於是將紅包狠狠的甩在桌上。
這下新郎也傻了眼,這是長輩的心意啊,明擺着沒給父母面子啊。新娘卻吵着説自己跌價嫁給你之類的話,甚至還不打算結婚。長輩沒法子只能重新包個3000元給新娘。小編覺得這個新娘也太計較了,婚後肯定還有不少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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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據瞭解,當事人是中牟縣的一名青年女子,2012年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名男子,後來該男子給予了彩禮若干,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便開始同居。同居期間雙方多次吵架,後分開生活感情破裂。男子要求女子返還彩禮錢60200元,女子則要求男子賠償精神損失費,該案件於2014年9月開庭並作出判決,判女子返還男子2.54萬元彩禮,但是直到2017年,這筆錢都沒有到男方手裏。
結婚給彩禮是習俗,根據不同的地區給的彩禮錢也不同。那麼在山東不同的地區彩禮錢有什麼不同呢?
在山東,都説聊城娶媳婦是最貴的。聊城的某些縣城彩禮錢要按照“三斤三兩”“萬紫千紅一片綠”來給。摺合人民幣大概在十幾萬元。而在山東濟南、淄博等地區,彩禮錢並沒有那麼高。一般會選擇一個吉利的數字來給。比如1.0001萬元寓意“萬里挑一”,1.501萬元寓意“萬無一失”,還有2.18萬元寓意着“兩家一起發”,這樣的價格不止看着吉利,而且也被廣大家庭所能接受。
山東彩禮價格表:
1聊城:3斤3兩或萬紫千紅一片綠(個別縣城)
2青島:10萬元或15萬元
3德州:6.18萬元起
4東營:4.8萬元起
5 濰坊:3.18萬元起
6 日照:3.18萬元起
7 棗莊:2.6萬元~3.8萬元
8 淄博:2.18萬元起
9 濟寧:1.8萬元起
10 濱州:1.501萬元起
11濟南:1.0001萬元起
(2017-08-05)
我和男朋友在初中就認識,到高中我們就一起,雖然一起但是我們是偷偷的一起。男朋友一起從高中到大學在一起總是甜甜蜜蜜,畢業後男友進了國企,我也在男友進入國企的半年後考進銀行工作。
因為我們的都有自己的工作所以做什麼事情都是AA制,我感覺也挺好的,男友也非常的佩服我,因為我們認識的時間非常的長了,他爸媽也見過我,我爸媽也見過他。兩家老人也見過面,我家也不差錢所以我給爸媽説我想裸婚,男友也同意。準婆婆更開心。
在男友和婆婆的準備下,我和男友舉行了小型的訂婚儀式,就是隻有最親近家人。在訂婚儀式上我爸媽跟他爸媽聊得很開,我和男友坐在一起也非常的開心。我爸説:“孩子們在一起都非常的開心,彩禮,陪嫁都免去算了”婆婆聽了我爸的話樂開花。男友也非常的開心,因為我家鄉的彩禮價錢非常的高。
接着我媽説:“孩子結婚要有住的地方吧”準公公説:“不會的,我家娶媳婦肯定有住的地方,家裏有一套剛買的房子,但是還有房貸”婆婆接過話説:“房子200平方上下2層的。我們住2樓,孩子們住一樓。
我媽直接問婆婆你們家房貸誰還,婆婆説我們和孩子一起,他結婚了就他們小兩口還。房子登記的我們和孩子的名字,我們聽了就感覺不對勁,怎麼這樣。不要彩禮不要求買房子,結完婚還要還貸,我媽直接説孩子還貸應該把房子過户到小兩口上吧。
沒想到婆婆和男友一起説不可能,我看着男友的那張臉再看看婆婆那張臉,我直接説我不嫁了,你換人吧,在你的心裏從來沒拿我成為一家人,我都甘願裸婚了,怎麼沒拿我當成一家人。
我當場走了,留下他一家人,婆婆氣的不行。男友給我發短信全都是指責我,我直接給他回短信我們分手吧,不要再來煩我。我不知道自己做的對不對,但是婆婆總是給我家人打電話,我不知道該不該回頭?
(2017-06-15)
結婚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 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範疇。
一、返還彩禮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二、如何認定生活困難需返還彩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如果未辦理結婚手續,不管誰提出來,都是應當返還的。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