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10多名中學生下河游泳 7人先後溺水!兩名學生為救同伴溺亡

  8月1日,全州縣10多名中學生一起來到該縣萬鄉河董家底河段游泳,學生蔡某從深水區返回時被困水中,其同學陳富豪和朋友陳歆芃見狀,立即與其他同學一起搭人梯救人,中途人梯被衝亂,先後有7人溺水,附近3名男青年也趕來救人。最終,包括蔡某在內的5人獲救,陳富豪和陳歆芃兩人不幸溺水身亡。之後,死者家屬與獲救者家長之間發生一些誤會,有人發到網上,引發網友議論。

  8月7日,經調解,獲救的蔡某家長和救援過程中不幸溺亡的陳富豪家長、陳歆芃家長達成協議,由蔡某家長一次性補償兩名溺亡學生的家長各10萬元。另外,三方家長寫了情況説明,準備為兩名溺亡學生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

  1.生日聚會後一起游泳

  8月1日中午,全州二中初三畢業生陳富豪補辦生日聚會,邀請同學和朋友們一起吃飯。蔡某跟陳富豪是同班同學,經常在一起玩耍。陳歆芃也曾在全州二中讀書(後轉去另一初中就讀),與陳富豪是校友和朋友。由於天氣太熱,飯後有人提議去河邊游泳,於是他們10多人分別乘坐數輛三輪摩托車來到縣城附近的萬鄉河董家底河段,一起下水游泳。蔡某和同學劉某往江中間深水區游去,其他人在淺水區遊。

  學生劉某回憶説,他水性好一點,曾提醒蔡某不要往深水區去。後來蔡某和他一起游到了深水區,因為河裏曾挖過砂,有的地方很深。遊了幾分鐘後,劉某感到體力有些不支就往回遊。他記得當時蔡某也往回遊,一度還在他前面。不過當他游到前面時,蔡某突然喊救命,説自己被水草纏住了。他游過去想救,但蔡某見人伸手就出於本能地亂抓,他怕一個人救不了,加上體力不支,就往岸邊游去,同時喊同學們去救人。

  2.人梯隊伍被衝散多人溺水

  此時,岸上的陳歆芃和淺水區的陳富豪聞訊,立即加入救人隊伍中。當時他們有10多個人,蔡某被困的位置離岸邊有10多米,於是計劃10多個人手牽手,搭成人梯伸向蔡某,將蔡某拉回岸邊。參與救人的學生唐某説,他們搭好人梯靠近蔡某時,蔡某在水中掙扎,見有人靠近時就拼命去扯去抓。江中間水又急又深,人梯很快就被衝散了。他潛水靠近蔡某時,蔡某趴在他肩膀上想往回遊,但他卻被弄得體力不支了,然後掙脱到旁邊透氣,還是同學劉某過來將他推向岸邊的。

  劉某介紹,人梯被衝散後亂成一團,前來救人的人員先後有6人溺水,他先後將兩人推向岸邊。岸上有3名男青年見狀跳入河中,將蔡某和另外兩人救上岸。從蔡某呼救到被救上岸,約5分鐘時間。包括蔡某在內7人溺水,5人先後獲救後,卻發現陳富豪和陳歆芃兩人不見了。

全州10多名中學生下河游泳 7人先後溺水!兩名學生為救同伴溺亡

  陳富豪生前照。 家屬供圖

  隨後,有人打了119和120,全州縣消防大隊的消防員也來到現場調查和搜救。8月1日晚上11時許,陳富豪的遺體被打撈上岸。8月2日上午9時多,陳歆芃的遺體被打撈上岸。

  3.家長和解後準備申報見義勇為

  陳歆芃的母親鄢女士説,8月1日,她接到家裏打電話講有急事,立即從新疆趕回全州。得知兒子為救人不幸溺水死亡的消息,悲痛欲絕。她説,兒子是去救人不幸身亡的,但從8月2日~3日晚,獲救者蔡某的家長都沒有過來慰問一下,8月4日,她打電話過去對方也不接,她覺得很寒心。她並沒有像網上所説的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

全州10多名中學生下河游泳 7人先後溺水!兩名學生為救同伴溺亡

  陳歆芃生前照。 鄢女士供圖

  對此,蔡某父親回應説,8月1日,兒子獲救回家後,就情緒很激動,一直鬧着要去弔唁同學,認為同學是因自己而死的,甚至想尋死。他擔心兒子出意外,所以在家裏守着兒子。8月3日,他準備買東西去弔唁和慰問時,接到派出所電話又到派出所去了。8月4日早上,他的手機放家裏忘記拿了,並不是有意不接電話。對於網上所傳的“獲救者家屬説‘誰讓他們去救的’”這句話,他表示沒説過,也不會這樣説。他認為,陳富豪和陳歆芃的確是為了救他兒子不幸死亡,人死不能復生,只能從經濟上給予補償,所以在調解時提出各補償10萬元。

  8月7日中午,經全州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方家長簽訂了調解協議,蔡某父親拿出20萬元現金,補償陳富豪和陳歆芃兩家各10萬元。另外6名獲救的同學,還送來了錦旗給陳富豪和陳歆芃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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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另外幾名獲救者前來送錦旗給陳富豪和陳歆芃的家長。南國早報記者鄧振福攝

  全州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所長唐新華介紹,在警方調查中,現場目擊者都説陳富豪和陳歆芃當時參與了營救蔡某。8月7日,三方家長寫了一份情況説明,交到了全州縣政法委,準備給陳富豪和陳歆芃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

  網友評論

  網友“寒浸墨心”:只能説相互理解,誰都不想這樣,關鍵父母一定要教育好孩子,平時遇到什麼事怎麼處理,不是不能助人為樂,一定要考慮自己的能力而為。

  網友“華”:米粉店老闆(獲救學生蔡某的父親)也無過錯啊,何況已經拿出來了20萬元。作為家長要教育自己的小孩,自己沒能力做到的事情不要去做,下水救人是需要技巧的。

  網友“阿金”:這種事很難扯的,活下來的又沒那麼多錢賠,死去的又家庭支離破碎,都不好過。

  網友“憂憂”:見義勇為,應該國家給予鼓勵表揚,被救家屬也可以表表心意,畢竟人家養大一個孩子不容易。為兩個勇敢的孩子點贊。

  網友“明友”:兒女都是爹媽的心頭肉,這年頭養大一個小孩真心不容易!這事誰遇到都會失去理智的,可以理解他們的心情。換句話來講,如果米粉店老闆的小孩溺水了,同去的夥伴都不去救而導致身亡,我相信他們也會這樣鬧的,也要人家賠償的。

  網友“海岸線”:全州每年溺水事件都發生好幾起,學校放假了,家長監管不到位。

  網友“秀英”:這幾名同學應該都是要好的朋友,誰也不想着誰會死……願逝去的兩位同學去天堂的路一路走好!

  網友“TanG糖”:教育孩子,敬畏生命,遠離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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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因天氣炎熱,剛放暑假的明明和丹丹兩少年相約到河邊的一處水塘游泳。遊了一會,明明聽到水塘邊有人説話,因害怕被別人看到在水塘游泳轉告家長,二人便匆匆分別向水塘南側和北側游去。明明從南側上岸後,先躲在樹叢後邊,回頭發現丹丹不在,叫丹丹沒人答應,就在周圍尋找,沒有找到,因害怕悄悄回家。直到2小時後,丹丹的母親找到明明打聽丹丹去向,才得知二人在水塘游泳後分離。事後,丹丹的父母、親友及鄰居趕到水塘尋找,將丹丹打撈上來。丹丹因溺水時間過長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丹丹的父母找到明明的父母,認為明明與丹丹一塊游泳應相互照應,可當丹丹在水塘“失蹤”後,明明既未施救,也未立即告知丹丹家人,導致丹丹溺水後延誤救助時間,應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明明的父母則認為,兩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相互沒有施救義務。且當時明明也是害怕萬分,事發後明明一連多日寢食不安,精神也受到一定的打擊與傷害。

  [評析]明明作為未成年人,雖然沒有法律上救助義務,但在事件發生後,應當知道丹丹在水塘中消失存在生命風險,他既沒有及時現場呼救,也沒有在事後及時告知大人們,其對丹丹的溺水身亡具有一定的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過錯損害賠償責任。但綜合考慮明明系未成年人,其過錯責任較小,且該責任應由其監護人即明明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丹丹本人作為未成年人,亦應當知道在水塘中游泳具有危險性,其父母作為監護人未履行好監護職責,應對丹丹死亡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

  當然,若該水塘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在水塘四周設立警示標誌,未有完備的具體管理措施阻止他人進入,也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2017-08-04)


  7月29日下午,

  淄博高青南水北調宋家套段就發生一起溺亡慘劇。

  一名16歲男孩看到同伴河中游泳遇險,

  他在河岸上伸手救援,

  不料同伴獲救,

  該男孩卻墜入河中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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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農村青少年在暑假中經常到野外游泳,極易發生危險,誰能防護他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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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伴河中游泳遇險

  16歲男孩出手救援墜河

  7月29日17:00許,市民劉先生告訴記者,他途經高青南水北調宋家套段時,看到該處河岸邊有很多人在圍觀,一名村民告訴他,當天下午,有一名16歲男孩掉進了河中消失,隨即被湍急的水流沖走。事發後有人報了警,但由於該河段水流急、積水深,只得請求專業的救援隊幫忙打撈。

  隨後,該村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目擊者介紹,事情發生在當天14:30許,他當時正在南水北調河段附近乘涼,突然間聽到有人呼救,緊接着就聽到有東西墜河的聲響。他走進該河段發現,一名身着短褲的男孩面色凝重,顯得非常害怕。過了一會就有大人趕來呼救,並撥打了110和119報警。

  “有個孩子掉河裏了!下去就沒見到人影。”有人跟該目擊者説,溺水的男孩今年只有16歲,正上技校。

  民警趕到後,將現場封鎖,消防員查看該處河段,發現水下情況相對複雜,積水較深,若打撈溺水男孩需專用的救援工具,他們立即向藍天救援隊求助。

  溺水男孩的親屬趕到現場後,民警將圍觀者隔離驅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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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10多名中學生下河游泳 7人先後溺水!兩名學生為救同伴溺亡

  17:20許,濱州藍天救援隊的6名隊員趕到現場,他們先勘察好水域情況,然後3名隊員合乘一艘衝鋒舟下水打撈。“我們啓用了水下聲吶探測器,溺水河水深2.6米,很快就測到了溺水者的位置。”濱州藍天救援隊負責人王陽告訴記者,通過專業設備反饋回來的消息,溺水者所在的位置是在事發位置以東約8米的水域。

  然後衝鋒舟上的隊員一邊監測水下情況,一邊用錨鈎打撈。他們在溺水位置來回折返了五六次,錨鈎終於勾住了溺水的男孩。男孩被打撈上岸後,早已無生命體徵。

  王陽稱,在他們瞭解情況時,溺水男孩的親屬向他介紹,當時該男孩跟同村一名同伴去該水域玩耍,同伴脱衣下水游泳,男孩則站在岸邊上觀看,過了一會,河水變得湍急,那名同伴就要被水沖走,便掙扎着向岸邊靠攏,看到同伴遇險,該男孩走到岸邊,伸手去拉河中的同伴,或許是相互作用力的影響,加上岸邊比較濕滑,同伴扒住了河岸,那名男孩卻掉進了水裏,被水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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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河段護欄封閉

  個別斜面仍有漏洞

  濱州藍天救援隊負責人王陽告訴記者,他已領導參與過許多起溺水救援,但他發現此次溺水事故,事發的南水北調河段,水面看似平靜,但積水比較深,如只看表面下水,會給當事人一種視覺上的錯覺。

  再者,事發水域河段為東西走向,其南北兩側岸邊均設有防護網,每扇防護網之間用粗鐵絲捆綁,徒手無法拆解。但在事發位置西鄰是一座人行橋,這座橋寬2米,距離河面的落差約3米。在這座橋東側有一處斜面,該處雖然設置了防護網,但網子與斜面形成高度約60釐米的落差,一名普通男青年會很容易鑽過去,進入河岸。該處南水北調的南北兩岸都是斜面設計,斜面上比較濕滑。

  事發後,南水北調的巡視人員也加大了巡查力度,只要看見有人靠近,就會大聲示意對方離開。在事發水域岸邊設有多個警示牌,牌上標註着“坡陡水深 嚴禁入內 中國南水北調”字樣。

  上述目擊者稱,據他了解,溺水男孩和那名同伴居住的村莊距離事發水域較遠,至於他們是如何來到該河段,他並不清楚。

  王陽表示,山東濱州和淄博高青都臨近黃河和其他水渠較多,據他不完全統計,近些年來,每年暑假中都會發生青少年溺亡事故。最多的時候,在7至9月,光濱州就能發生這類事故30餘起,讓人非常痛心。

  “出事的地方都是在農村的水域,都是一些野水灣。”王陽稱,農村文娛設施比城市相對落後,部分青少年的父母在外地打工,他們由老人照看,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會有一定叛逆心理,對一些驚險性的事情好奇,甚至去嘗試,例如相約到野外游泳就很常見。

  因為野外水域的環境很複雜,有的水下有水草等雜物,野外水域的水深跨度會很大,水深跨度大,會導致水温變化明顯,很容易讓游泳者抽筋,從而造成溺水事故。

  再次提醒廣大家長,

  一定要看護好暑假中的孩子,

  叮囑孩子不在野外水域下水,

  以免發生意外,

  不要再讓類似的事件發生。

  (2017-07-31)


  初中生小華、小明結伴到村附近的水塘洗澡,不料,小華溺水身亡。事發時,小明在驚慌之下害怕家長責罵而沒有及時呼救。小華的父母將水塘管理者和小明告上法庭。

  7月3日,河南省南陽市卧龍區人民法院走進南陽市第21小學,巡迴審判了該起生命權糾紛案,當庭判決被告某市人民政府向小華父母支付賠償金22.7萬餘元,精神撫慰賠償金5000元;被告小明的監護人向小華父母支付賠償金5.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17日上午,鄧州市的小明和小華兩少年相約下午到網吧玩耍。14時左右,小明騎電動車到小華家,隨後,二人又一起到小明家,商量決定先去水塘洗澡、游泳,便一起來到涉案水塘。

  大約三四十分鐘後,小明聽到水塘邊有人説話,因害怕被人看到在水塘洗澡告訴家長,便叫小華趕快上去,小明小華分別向水塘東邊和西邊游去。小明上岸後,先躲在草窩中,回頭看小華,發現小華不在,叫小華沒人答應,小明在周圍尋找,但也沒有找到。

  當日17時左右,小華的父母來到水塘邊尋找,小明便告知了二人下午一起在水塘游泳的情況。此時,小華父母認為孩子可能已經溺水,一邊給鄰居打電話求助一邊下水救人。等村民趕來時,小華的父親已將小華打撈上來,並給小華做人工呼吸進行搶救,隨後,鄉衞生院醫生趕到對小華進行緊急施救,但小華因溺水時間過長搶救無效死亡。

  另查明,該涉案水塘系某市人民政府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2014年8月施工修建,2015年8月完工。同年11月,某市人民政府委託該市一鎮政府管護,鎮政府在水塘邊用小紙板豎了一個“水深危險”的安全警示標語。

  小華父母認為,某市人民政府作為建設單位,鎮政府作為管護單位,未在水塘周圍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對該水塘沒有盡到管理職責。同行的小明沒有盡到先前危險行為所引起的後期的呼救義務,延誤時機,最終造成小華溺水死亡,故三被告均需擔責,遂將某市人民政府等三方告上法庭,訴請判令被告賠付相應部分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8.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市人民政府對該水塘具有管理責任,後委託給鎮政府管理。鎮政府在管理過程中,僅有警示標誌而沒有完備的具體管理措施阻止他人進入,故鎮政府有過錯。但基於某市人民政府與鎮政府系委託關係,因此,鎮政府不承擔責任,由委託人某市人民政府按40%的責任比例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小明系未成年人,雖然法律沒有規定未成年人具有救助義務,但小明在事件發生後,沒有及時呼救。因此,小明對小華的死亡具有過錯責任,但責任較小,按10%的責任比例由其監護人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小華雖未成年,但已滿15週歲,應當知道在水塘中游泳具有危險性,原告作為小華的父母,未履行好監護職責,應對小華死亡的後果承擔主要責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17-07-05)


  【浙江】同事結伴野泳1人溺亡 7名同伴均被判賠6819元

  據《錢江晚報》報道,小劉來自湖北,2016年6月大學畢業後被衢州市某國際物流公司招聘為員工。2016年8月1日晚6點,小劉與7名同事相約去郊外游泳,結果不幸溺水死亡,死者小劉父母將7同事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原告喪葬支出、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15877.6元,同時要求法院判決7被告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今年6月26日,法院一審判決方某等7被告,各承擔5%責任,即各賠償小劉父母因小劉死亡合理損失費用6819元。法院認為,雖然7名被告事前對死者劉某進行詢問和告知,事後進行了積極的尋找、搶救及報警,但明知劉某剛來衢州生活,對衢州水域環境不熟,仍同意與劉某一起在昏暗的晚上到衢州坎底溪游泳,到達游泳水域後對劉某先下水未予提醒和關注。同伴對劉某的溺亡具有一定的過錯,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點評:身為成年人,應該對危險行為有着基本認識,去野外游泳明顯具有很大的風險。該事件中7名同伴非但沒有人出來反對,反而一同以身試險,最終釀成慘劇。7名被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點都不冤。此事也提醒我們不僅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更要為周圍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重慶】武隆4億年前遺蹟化石深夜被盜,當地警方和國土部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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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澎湃新聞報道,重慶武隆區長壩鎮民主村一塊遺蹟化石6月20日深夜被盜竊,被盜的遺蹟化石几百年來一直位於民主村的爛泥湖旁,因其外形好看,被當地村民稱為“花石頭”,且被奉為“鎮村之寶”。他説,“花石頭”大概有3米高、2.5米長、0.3米寬,重約8噸。有村民反映,他們報警後偷盜者曾試圖與村民協商私了此事,被村民拒絕。盜竊化石的人員中有一譚姓男子是武隆區鐵礦鄉的一名村支書。該譚姓村支書接受採訪時説,他只是中間人,目前已到派出所和國土部門執法隊説明情況。

  點評:根據國家2010年頒佈《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規定,中國境內遺存的古生物化石都屬於國家所有,不因其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其所有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此次盜竊事件反映出當地國土部門對被盜化石保護不力。第二,如此巨大的一塊化石,不可能輕鬆被運走,涉案人員是如何做到的?希望當地國土和公安部門儘快破案,找回被盜化石。當地政府也要以此案為誡,加強保護工作,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浙江】父親欲給考高分的女兒慶功 卻因22年前命案被抓

  6月24日晚上,浙江温州樂清市象陽派出所抓獲了涉嫌搶劫的逃犯阿明。45歲的阿明是重慶人,來温州樂清市已經有十幾年的時間,一直在柳市打工。在外人眼裏,阿明擁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他會電焊,妻子是幼兒園老師,18歲的女兒小綢今年在湖南參加高考。6月24日下午,小綢的高考成績剛剛出來,文化課加上藝術課考分,她總共考了687分的高分。被抓時,阿明正準備和妻子回老家為女兒擺慶功宴。

  1995年7月5日,在雲南打工的阿明,與3名同鄉持刀威逼受害人肖某“借錢”,但只獲得25元錢。在持刀搶劫的過程中,同犯用刀刺傷肖某的妻弟,隨後四人逃離現場,被害人在送醫途中不幸身亡。身負命案的阿明從沒有告訴父母和妻兒。決定改頭換面重新生活。被捕後阿明如釋重負,但這一變故對於他的家人來説,就是晴天霹靂。在民警的勸説下,小綢也重新調整了自己的大學志願,並且已經準備開始暑期勤工儉學。

  點評:女兒高考取得了優異的成績,本是一件大喜事。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隨着偵查手段的進步,相信會有更多潛逃多年的罪犯被捕獲。此事也提醒我們每一個人一定不要輕易觸犯法律,不僅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也給家人帶來無法彌補的傷痛。

  【廣東】9歲男孩開大巴,40分鐘後被交警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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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廣東廣州一名疑似9歲男孩駕駛一客運車輛在增城區荔新公路行駛,身邊沒有任何人。警方接到報警後將該車輛攔停並將車上男孩控制,所幸未引發交通事故和擁堵。警方表示,目前涉事男孩因為年齡過小,經批評教育後,已被父母帶走。

  點評:真是為這個9歲的小男孩捏把汗,幸好沒有發生事故。孩子開車,不僅孩子本身危險,其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也被置於危險中。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具有不可推卸的監護責任。相關部門應該對該男孩父母做出必要的懲罰措施,其他父母也應以此為誡,切實履行好身為父母的責任。

  【江西】正式出台女職工勞動保護新規,首提更年期保護

  新華社7月1日消息,日前江西省正式出台《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拓展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首提更年期和節育復通手術期保護。該規定將於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規定,當女職工更年期綜合徵症狀嚴重至不能適應原崗位工作時,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可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合理調整其工作崗位。對接受節育絕育或者復通手術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應的休假天數。同時,新規提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其晉職晉級、評獎、評定專業技術(職業技能)職稱(資格),甚至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點評:女性因為生理結構的原因,在工作中確實應該得到更多保護。此次,江西省出台的新規展現了社會的進步。但更要保證此類人性化的規定能夠落實到實處。依法用工、善待員工,是區分一個企業良與惡的分水嶺和試金石。我們希望富有人性化的現代化企業和企業管理者能夠越來越多。

  【湖北】武漢女記者採訪時遭遇約40名黑衣男子 被圍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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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青年網消息,6月30日10時許,在武漢綠地漢口中心交房處門口,一名武漢廣播電視台的女記者在採訪時被4、5名男子三次圍毆,整個過程持續了10分鐘左右,當事人頭部、手部受傷。據當事人稱,現場有40名左右不明身份的男子聚集,其並在圍毆過程中被脅迫刪除了部分採訪視頻。

  被毆打女記者稱自己是房地產維權記者,已從業3年多。此次採訪是業主在驗房時對房屋安全提出質疑,約好今日在在武漢綠地漢口中心對面的武漢“市民之家”見面。在抵達該樓盤營銷中心時,看到有40名左右穿黑衣服的男子聚集,去交房處的路上,這些男子一路跟隨女記者與業主。隨後,該名女記者向交房處的綠地工作人員展示了自己的工作證,表明了自己的記者身份,並提出了陪同業主一起看房的意向。但在該名記者被毆打時,綠地集團工作人員並未阻止。塔子湖派出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30日早晨確有人在“市民之家”附近被打,但因紀律,拒絕對此事件説明。

  點評:近兩年,記者採訪遇阻事件層出不窮。“記者被打”當然關乎權利,關乎媒體輿論功能能否正常進行。而對打人者必須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但同樣重要的還有事件本身,徹底搞清楚這一事件背後的深層次原因。不然,打一次記者,道一次歉,而公眾的權利和公共利益沒能得到有效保護。

  【陝西】大三男生家中自縊:疑因不堪“校園貸”逼債,警方介入

  華商報7月1日消息,6月28日下午,興平市一名22歲男性大學生明明(化名)在家中自縊身亡。從事發當天晚上起,明明的父親手機開始不斷有外地號碼呼入,基本都是催債的。經統計得知,明明向即利寶、民貸天下、分期樂、敏恆保理、芝麻借貸、一鍵再借、大小貸、拿去花、羊羊小貸、閃電週轉、提款寶、拍來貸、亨元金融、善林財富、弘業期貨、有貝科技、貸上錢、連連借、連連支付、利學貸、借貸寶等24個借貸平台借過款。其中,最多的一筆有2756元,最少的一筆是49元。

  記者從咸陽市公安局秦嶺分局瞭解到,事發後,轄區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經調查走訪排除了他殺,明明系自殺身亡。而對於明明家人提出的明明疑似受到脅迫一事,警方表示將全力調查。

  點評:近年來,因為身陷校園貸款,借款人不堪重負而自殺的案例層出不窮。看到這則新聞,不禁再一次扼腕嘆息。金融監管部門要繼續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引導平台正確搭建,進一步淨化市場。於學生,則應該更多地接受安全教育,提高風險意識,樹立正確消費觀,此外,在此基礎上,應該還加入家長和學校雙重“把關人”的角色,在學生借貸的同時,必須加入家長和學校的意見。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避免此類悲劇不再上演。

  【河北】承德公安緝槍治爆行動收繳槍支102支雷管2871枚

  中新網7月1日消息,今年2月份以來,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在全市展開緝槍治爆專項行動,截至目前,收繳各類槍支102支,子彈4173發,炸藥1204.85公斤,雷管2871枚,仿真槍32支;查處涉槍涉爆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42起。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公安機關雷霆出擊,一批危害社會安全的涉槍涉爆案件被破獲。全市公安機關共出動警力2000餘人次,深入社區、企業、商場、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走訪羣眾10餘萬人次。組織民警走上街頭、地頭,進村入户,發放宣傳材料20餘萬張,張貼通告5萬餘張,廣泛宣傳私藏槍支彈藥、危爆物品的危害性、違法性,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羣眾積極參與緝槍治爆專項行動,取得了良好效果,不少羣眾主動將私藏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繳到公安機關。

  點評:點贊承德公安,一次專項行動又為羣眾的安全消除了隱患。收繳了這麼多的危險物,也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為自己為他人安全着想。

  (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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