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落户有償轉讓宅基地 然而這個信息你知道嗎

  進城落户有償轉讓宅基地,然而這個信息你知道嗎。10月10日10時,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召開了《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數量掛鈎機制的實施意見》新聞發佈會,明確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掛鈎機制,同時允許進城落户人員有償轉讓宅基地。

進城落户有償轉讓宅基地 然而這個信息你知道嗎

  所謂人地掛鈎,相關專家給予的界定為以城鄉統籌發展為前提,以解決用地矛盾為目的,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的基礎上,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的規模與其吸納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定居的規模掛鈎;城市化建設用地增加的規模與其吸納外來人口進入城市定居的規模掛鈎,達到以人定地,地隨人走的效果。

  而對於農村進城落户人員老家的宅基地如何處置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明確,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户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在新聞發佈會上,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表示,為切實解決好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户的問題,研究起草了《關於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數量掛鈎機制的實施意見》。

  周建春指出,目前,我國城鎮化水平總體還不高,土地的城鎮化快於人口的城鎮化,不解決人的城鎮化,城市發展就會導致盲目擴大城市規模,就會造成土地被大量佔用和浪費。因此,在全面推進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必須使城市發展與人口增長相適應,提高户籍人口城鎮化率和城鎮化質量,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就需要建立進城落户人口與建設用地供應更加緊密的掛鈎機制,實現土地城鎮化與人口城鎮化相協調。

  2016年,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進一步強調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數量掛鈎(簡稱人地掛鈎)機制。周建春指出,建立人地掛鈎機制,既是確保對新型城鎮化的用地保障,也是對土地城鎮化的制約,可以起到“一石兩鳥”作用。

  按照部署,2018年將基本建立人地掛鈎機制,2020年全面建立科學的人地掛鈎機制政策體系。

  此次發佈的《實施意見》主要措施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標準,二是實施規劃統籌管控;三是改進用地計劃安排;四是優化土地供應結構;五是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

  其中,實行差別化的用地標準明確,綜合考慮城鎮容納空間等因素,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於進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人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周建春指出,2015-2020年全國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約3900萬畝,其中包含了進城落户1億人口的各類用地需求,初步估算為1200萬畝。如果按以往規劃編制方法,農村流動人口只按城鎮人均建設用地標準的60%安排用地,1億農村流動人口用地約為720萬畝。因此,從現行規劃看,土地供應方面可以滿足進城落户人口發展用地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方面,國土資源部明確,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户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通過整理復墾,增加耕地面積。

  2015年1月,國土部就透露要探索進城落户農民有償忒轉宅基地,並且印發了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意見,其中包括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的意見方案。

  在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就提出了探索進城落户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保障進城落户農民權益方面,周建春指出,在我國,農民問題主要是土地問題。實施意見中提出,現階段 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户的條件。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維護其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 和 集體收益分配權,這“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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