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走私4萬噸柴油被抓 被判14年牢獄

  走私一直以來都是國家嚴打嚴抓的犯罪活動,而江蘇興化一碩士研究生周某竟然走私4萬噸柴油,想要從境外運進國內,結局可想而知,最終還是被抓了。於是法院依法判其14年牢獄並且罰款5千萬元。

  周某是江蘇興化市人,碩士研究生文化。周某租賃“順開228”、“元翔168”、“宇順108”等海油船並僱傭人負責駕駛上述海油船至我國專屬經濟區海域(東經123-125度、北緯31-33度),從境外船舶上駁載柴油,過駁後在未辦理任何海關手續的情況下偷運進境。

  週末走私柴油被抓

  後經唐某聯繫安排,上述海油船將走私柴油運至江蘇瀏河志興碼頭,過駁給內河油船,轉運至江蘇泰州市興化境內,在興化江海公司碼頭和吳某負責管理的興化港務有限公司城南碼頭,部分走私柴油由周某、唐某銷售給翟某、李某等人,大部分走私柴油由邱某、潘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通過油罐車運至內地銷售。周某等人在此期間經瀏河志興碼頭走私進境柴油共計34014.226噸。

  2013年8月至9月,周某決定將走私柴油進境地點轉移到鹽城市大豐境內,其指使顧某到大豐境內尋找卸油碼頭、卸油工人和油罐車過磅磅房並負責管理,同時“順開228”、“元翔168”、“宇順108”海油船負責人和船長,繼續受周某指使到外輪油船上過駁台灣柴油偷運進境。

  周某、顧某還共同出資購買“江蘇液1076”內河油船、周某承租“俞垛油828”內河油船用於走私柴油的臨時裝載和存儲。在此期間經大豐市境內碼頭走私進境柴油共計7807.710噸。

  2013年9月22日,“順開228”海油船及“江蘇液1076”、“俞垛油828”內河油船在大豐市王港河碼頭過駁走私柴油時,被鹽城海關緝私分局查獲,現場扣押三艘油船及船上柴油825.740噸。

  次日,周某因得知“順開228”海油船被查獲,遂指使正在駛往大豐的“元翔168”海油船駛至瀏河志興碼頭,由唐某於9月底將所載柴油聯繫銷售,此次走私進境柴油共計896噸。

  法院對週末的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等人違反海關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偷運柴油進境,偷逃國家進口環節應繳税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被告人周某等人為共同實施走私柴油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被告人周某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唐某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周某在本案柴油走私犯罪活動中,負責聯繫走私柴油的貨源、租賃用於走私的海油船、僱傭人員參與走私,並對海上接油、境內駁載、碼頭管理、柴油銷售、帳務管理等各走私環節進行人員分工,組織指揮了全部走私活動,共計走私柴油42717.936噸,偷逃國家進口環節應繳税款83062475.98元。

  7月24日,江蘇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被告人唐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萬元。其他參與走私人員也收到相關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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