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到期高價續期數額之高真相令人震驚!最近,因為歷史原因,温州有一批20年產權的房子,將陸續到期。到國土部門一打聽,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舉個例子,按照温州現在的做法,等你房子產權到的那一天這套房子評估下來值180萬,如果你要續期那就得交60萬……
產權到期高價續期 數額之高真相令人震驚
温州的做法,對其他城市來説,可能就是一座風向標。怪不得此消息一出,全國人民,基本都炸了。
“目前還沒有1例續期成功辦出,方案還沒有定論,也沒有傾向性方案”,4月17日,温州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媒體採訪人士在電話中向記者澄清稱。
實際上,房產的土地年限到期已有先例,早在2004年,深圳曾面臨這樣的問題,但根據地方性規定,需要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此舉大受市場歡迎。
温州土地續期風波要從上個月説起。温州多位市民在買賣二手房時發現,手中的土地證在今年3月初已經過期,交易被迫中止。
這些購房者來到温州市鹿城區行政審批窗口,工作人員告訴他,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其中有一套初步估算,這筆續期費大約要30萬元,而這套房子,總價才65.8萬元(因為地價等原因,續期費已經超過1/3)。
“上述房產只是個案,不具有普遍性,更不是政策標準,目前我們已經對這套房子建議暫緩辦理,待政策明確後再行辦理”,上述温州國土資源局負責媒體採訪人士對記者稱,目前還沒有1例續期成功辦出。
另經温州國土部門初步摸排,單温州鹿城區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產有600多宗(套),”這些快要到期的房產主要集中在鹿城區”,該温州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媒體採訪人士稱。
針對温州房產土地年限到期如何續期有多種方案,其一,據浙江省內媒體《都市快報》援引温州市土地登記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稱,在國家沒有出台細則的情況下,如果還沒過期,可以在轉讓時按照優惠價(土地市場評估價的40%)繳納土地出讓金,重新取得70年土地使用權。但是一旦過期,就只能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
另外,還有媒體稱,目前,温州傾向於採用劃撥土地轉為出讓的方式繳納標準,收取契税2%的土地出讓金來完成續期,如果按照這樣的標準,100萬的房子續期只要繳納一二萬的土地出讓金,“這只是選項之一,目前有好幾套方案已經上報,沒有任何傾向性方案“,對於上述二種方案,上述温州國土資源局人士解釋。
對於温州目前正在研究哪些方案?該温州國土局人士並未透露,“我們國土部門只是執行單位,目前沒有任何政策性文件。
深圳:“到期”商業樓宇補繳地價的35%
實際上,早在10年前,商品房年限到期即引發軒然大波。
2004年4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的通知,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最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這項規定源於2000年左右,位於深圳羅湖區的深圳國際商業大廈因土地使用權到期引發了一場爭議。公開信息顯示,1980年8月,深圳特區正式成立,深圳第一高樓、第一個招標工程、第一個中港合資商業樓宇——深圳國際商業大廈,就在這個時候破土動工。國際商業大廈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到2001年12月31日截止。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向記者表示,深圳的案例,其實本質上和温州是一樣的。當然,對於普通購房者的70年產權的住房來説,實際上考慮此類問題為時過早。可以納入到立法層面重新考慮的一個內容,但並不值得過於擔憂。因為實際上很多住房的交易時間基本上也是在近20年。所以不必過於擔心。
另外,嚴躍進還表示,後續對於此類住房若涉及到轉手或交易,其實目前的營改增的政策已經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思路。對於此類住房來説,若是70年到期需要續租,原則上可以採取不交易不續租的方式。而若涉及到房屋產權轉讓,這個時候通過計算土地和房產增值部分來進行課税,這比目前未交易時就徵收新的地價相應價款或房屋相應價款更為務實,也更具備操作性。
浙江省社科院房地產研究所研究員王永太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土地出讓金之高,實際是永久使用權性質,只是因為所有制的限制,被限定在70年之內。我想,如果是70年產權的,應該無償續用,再延長70年就行了。但是50年或者其他年限的,是否可以補交到70年產權,然後再延長70年。這樣做是合理的。
“考慮到實際情況,還是應該給一個折扣的,否則也不太合適。”王永太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