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大病醫保標準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明確要求,年內實現大病保險全面覆蓋。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明確要求,年內實現大病保險全面覆蓋。
7月24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國務院醫改辦專職副主任梁萬年,向大家介紹了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相關政策。7月2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的資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基本醫保參保人。根據會議中確定的目標,大病醫保今年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今後還將逐步提高,擬到2017年,建立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則上由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
梁萬年還指出,大病保險主要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國際上有一個通用概念,叫“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以這個家庭的總收入減去家庭必須的食品等生活支出作為分母,分子是這個家庭一個年度內累計的醫療支出,其比值如果大於或等於40%,就意味着這個家庭發生了災難性的醫療支出,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對於報銷比例為何要達到50%以上的問題,梁萬年解答説,因為如果報銷比例過低,可能就不能解決他的問題。今後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醫保籌資水平的提高,報銷比例還會繼續提高。
然而,如何才能稱為“大病”呢?梁萬年對“大病”的界定標準做出解釋,“我們推行大病保險是按照費用來界定的,這次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我們就認為它達到了“大病”標準。
而大家比較關注的,大病保險支付後部分患者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問題,會議明確大病醫保將與醫療救助等緊密銜接,由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等為困難患者給予幫助,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