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千萬律師改行當法官 值不值? 2015.7.3日
【導語】
在中國法官紛紛陷入職業焦慮的時候,一則“千萬收入的律師轉行做法官”的消息,在網絡上成為熱議的話題。據媒體報道,這則消息的主人公叫商建剛,今年39歲,是知識產權領域的知名律師。昨天發佈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幹部任前公示》中顯示:商建剛擬任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從律師、法律學者中選拔法官的做法在英美國家非常常見,許多律師也以成為法官為職業榮耀。近幾年,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也開始試點從律師、法律學者中公開選拔法官。但是,通過這種途徑最終成為法官的律師鳳毛麟角,相反,法官離職去當律師卻一直是方向。中國法官這個職業為什麼如此沒有吸引力?
●在英美法國家,律師經驗是成為一名法官最普遍的資格要求
從14世紀開始,英國所有各級法院的法官都從出庭律師中產生,而高等法院的法官更是幾乎全部從傑出的出庭律師中產生。即,英國法官必須從英國4個律師公會的成員即出庭律師中任命。一般來説,擔任地方法院法官(不含治安法官)必須有不少於7年的出庭律師資歷;擔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必須有15年以上的出庭律師的資歷。高級法官基本上都在大學,而且是名牌大學中接受過法律基礎教育。
在美國,法官在從事這一職業以前,大約要有15年到20年職業律師的經歷,有近三分之一的法官在擔任法官之前具有檢察官的經歷。實際上,在美國“大多數法官是律師,具有法學學位和職業律師的經驗是成為一名法官最普遍的資格要求”。
根據美國各州的不同規定,當法官有兩個途徑:得到上級法官的提名,或者贏得公眾競選。所以,如果一心要做法官,律師一定要在法庭上多露面,鍛鍊上庭的實戰本領,也讓法官對他們留下印象,以便熬過幾年後獲取他們的提名;而有些州要求法官的席位必須靠競選,於是在這些州,豐富的從業經驗,出色的公眾演説技巧,就成為律師競選法官的必備技能。
以前幾天做出歷史性判決的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為例:寫出精彩反對意見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曾被稱為“美國最出色的上訴律師”;其他八位法官,雖然有的是從學界轉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是斯卡利亞、凱根,有的是從聯邦上訴法院法官轉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但共同特點是,都有過多年的律師從業經驗。
●為什麼事業有成的英美律師會選擇放棄一切當法官?
從搖籃到墳墓,美國人離不開三種人——醫生、律師、税務官。對美國人來講,律師就像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大小事務都離不開律師,刑事、民事訴訟、購銷(買賣)合同、金融借貸、汽車肇事、申請開業、購買住宅、離婚繼承等都需要律師的幫助。
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2014年的統計,全美大約有56萬人從事律師職業,平均年收入為129020美元,遠遠超過43460美元的全美平均工資。而能夠被提名為法官的律師,不但是優秀律師,還往往是律所的合夥人,他們的年收入更是要遠遠超過律師職業的平均工資。可是,律而優則審,一旦有成為法官的機會,很多成功的律師還是願意放棄他的律所、收入、客户……法官職業的吸引力為什麼這麼大?
首先,不得不説,法官的平均年收入確實大大低於頂級律師,只有每年103990美元,可還是超過美國平均工資兩倍多。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年薪超過20萬美金,與副總統相同。聯邦中級上訴法院法官的年薪約為17萬美金,聯邦初審法院法官的年薪約為16萬美金。州法官的收入也很豐厚,但低於聯邦法官。從總體來講,法官仍屬於收入較高的職業,而且還可享有相應的其他待遇制度上的保障。這種優厚穩定的收入,維持一個體面的生活完全不是問題。
其次,法官在美國的社會地位很高。在美國人的心目中,法官是僅次於上帝的人。他們具有深奧的法律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以及高超的判斷能力,故而能最大程度還人民以公平和正義。在200年前,法國人托克維爾就説:“假如有人問我美國的貴族何在,我將毫不猶疑地回答:他們不在富人中間,富人沒有把他們團結在一起的共同紐帶。美國的貴族是從事律師職業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
最重要的是,作為法律人,法官的身份是一項榮譽。只有律師中的佼佼者,且得到社會認可的律師,才有可能成為一名法官。成為像漢密爾頓、馬歇爾、沃倫、倫奎斯特這樣的大法官,這是律師們人生事業的夢想巔峯。這些,是用多少金錢也買不到的財富。
在律政劇《傲骨賢妻》中就有這樣的情節,作為律所合夥人的戴安·洛克哈特得知自己將要被提名州最高法院法官時異常興奮,並打算退出自己一手創辦起來的律所;可是後來,提名落空,她躲在一個無人處失聲痛哭,與其在劇中飾演的女強人律師形象形成了巨大反差。
●中國法官職業為什麼缺少吸引力?
但是到了中國,情況真的很不一樣。現實中如商建剛一般,從律師轉任法官的鳳毛麟角。與此同時,法官人員流失現象卻開始變得嚴重,這種法院人才的流失現象不僅出現在西部、中部欠發達地區,甚至地出現在北京、上海這樣的發達地區。近幾年,媒體已經不止一次報道法官的離職問題。
為什麼法官這份職業缺少吸引力?
2014年,北京一位基層法院法官在網上曬了自己的工資條:實發5555.8元。這種工資水平甭説買房、買車了,就連維持個體面生活都很難做到。要知道,根據北京市統計局、人力社保局發佈的數據,北京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463元。職業門檻高、專業性強的法官工作竟然還達不到平均工資的水平,怎麼可能留住人,又能吸引什麼人呢?只能是像商建剛這樣曾年入千萬的律師,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我覺得我現在賺到的錢已經把一個法官一輩子的工資賺到了,不會影響我以後的生活。”
不過,錢不是唯一的問題。
一方面工資低,一方面基層法官的工作強度也很大。2014年北京市兩會期間,北京市高院院長慕平説,北京法院具有法官身份的有4168人,近年來收案量保持在40-43萬之間。北京法院擁有法官職稱的人員中,有637人屬行政後勤保障人員,佔15%;886人是院長、副院長、庭長等,主要精力投入於審判的監督指導,佔21%。這樣算來,有36%的法官實際上不經常辦案。剩下的法官每年人均辦案超過160件。
尤其是今年5月1日,立案登記制度實施,各級法院立案量普遍出現了30%-40%的增長。據廣東媒體報道,當地行政訴訟增幅最大,通過增長超六成。而這,又進一步加大了法官的勞動強度。
相比於美國,中國法官社會地位也不高。在內部管理上,法官被當一般的公務員來對待,從各地情況看,不少一線辦案法官幹了幾十年,到退休時還只是個科員,而公務員體系裏最明顯的特徵之一就是“官大一級壓死人”;而在業務上,法官尤其是民事法庭的法官還經常會受到當事人的投訴甚至騷擾,一些地方法院為了平息輿論,往往會讓法官“忍氣吞聲”。於是,法官的職業尊嚴和榮譽感都在下降。
新一輪的司法改革試行“法官員額制”,這將使法院將工作人員分為法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據《中國經濟週刊》報道,按照現有方案,員額制下法官最多不超過編制的40%,而有人統計,法院中層領導以上就達到30%。一位省高級法院院長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固定的法官員額,讓業務庭裏的一些年輕法官(不少是現在的辦案骨幹)擔心進不了法官員額。”而且員額制下,未來成為法官可能通過遞補,沒有缺,就當不上。
法官羣體還在擔心另一個問題,就是錯案追責。2011年,河南周口一位法官因翫忽職守罪被公訴,檢方稱她在審判中採信了無效證據。這位法官自辯説,自己當時將此案三次提交給審判委員會討論,並在罪與非罪的問題上請示上級法院,上級法院也作出了“構成犯罪”的書面答覆,判決結果也是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的。當事人案件改判,也是因為證人翻供出現新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應不承擔責任。
然而,這位法官還是被認定犯有翫忽職守罪,判處一年零九個月有期徒刑。現實是,基層法官不僅收入低、壓力大,還缺乏職業尊嚴和安全感,甚至一不小心就會陷入難以防範的職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