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隨遷子女在京考高職政策不改

  一直以來外來務工人員都十分的關注在京考高職政策,據瞭解,2016年隨遷子女在京考高職政策不改,和今年的實施辦法相比,2016年的報考申請條件保持一致,並沒有提升或者降低相應的標準。

  近日,市教育考試院發佈了《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顯示2016年的報考申請條件幾乎沒變。

  據記者瞭解,明年進城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需要符合5個條件,其子女方可申請在京參加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其中包括: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住所。

  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6年;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已滿6年(即2010年9月至2015年8月是連續,不含補繳);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高中階段教育3年學習年限。

  同時,2016年隨遷子女在京參加高職的招生錄取工作,將仍然分為申請、報名、志願填報和考試錄取四個環節。

  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在10月11日8時至14日20時之間,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寫相關信息並提交申請,具體材料包括在京居住證明、户籍證明、身份證明、住所證明及職業證明,並於11月5日之前提交至隨遷子女報名單位,由報名單位進行初審。至於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學籍信息則無須提交書面證明材料,由相關部門根據網上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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