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因狗聞腿捅狗主人 什麼仇什麼怨

由 緱風彩 發佈於 綜合

  因狗聞腿捅狗主人什麼仇什麼怨!不曾相識,更無恩怨,在遼寧瀋陽的一條窄巷中,兩夥人僅因一隻3月大的幼狗而發生口角,進而引發一樁命案——

  行兇者孫玉斌手持鐮刀將年僅27歲的狗主人於世陽殘殺於街頭。

  事發前,3月大的幼狗在孫玉斌哥哥的腿上聞了幾聞,旋即被踢開。幼狗主人於世陽便上前質問對方,誰知緊接着雙方就發生了爭吵、打鬥。最後,於世陽背部被鐮刀數次刺中,當晚,搶救無效死亡。

因狗聞腿捅狗主人 什麼仇什麼怨

  事發近一年後,該案於近日宣判:行兇者孫玉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然而,死者家屬對此不服,他們認為,此案中對孫玉斌量刑畸輕,至少應判死緩。其理由是:

  孫玉斌在殺害於世陽前曾以類似方式傷害他人,被警方列為追逃對象,而且孫既未自首,又無悔罪表現。

  日前,死者家屬已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寵物狗聞腿被踢

  主人質問後發生爭執並打鬥

  2016年5月15日晚,27歲的於世陽被捅殺在瀋陽街頭時,其受傷的女友齊齊在場目睹了這一切。

  據齊齊回憶,當晚21時許,她和於世陽以及其他3人(2男1女)在皇姑區華山路一帶閒逛,準備去吃飯。“我們走在前邊,於世陽牽着一條寵物狗走在後邊。”

  在華山路31號樓附近,爭執發生。

  齊齊回頭看到,於世陽與一名男子爭吵,“對方罵了幾句,又拽着我的脖領子罵,並放狠話讓我們等着,然後就走了。”我們走出僅兩百餘米後,對方3人先後趕到,便發生了打鬥,於世陽被鐮刀刺中,“滿身是血。”

  爭執到底是因何而起?被捕後的孫玉聰曾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經過。

  孫玉聰説,當晚他和弟弟孫玉斌、趙子健準備駕車到華山路33號孫玉斌家喝酒,到樓下時,孫玉斌負責停車,他和趙子健去買雞架下酒。

  這時,於世陽一行走過,“他們的狗在我的腿上聞了幾下,我就用腳踢了狗一下,對方一男子就質問我為什麼踢狗……然後(我們)就吵了起來。我看對方有3個(男)人,怕吃虧,就往孫玉斌家小區跑,想找點打架的工具……我拿起木棒子(鎬把)就去追那3個男的……”

  然後雙方就發生打鬥,打鬥中“我用餘光看見離我不遠處,趙子健和孫玉斌從我身邊跑了,我也跟着跑。回頭看到對方一男子左腰部有血流出來……之後我們就打車去了我家。”


  於世陽死亡前到底發生了什麼?

  被捕後的孫玉斌告訴警方:

  (孫玉聰)讓我拿傢伙跟着,我看見後備箱裏有把鐮刀,就拿起跟了過去。在華山路33號樓下紅太陽大藥房和鑫峯水果超市中間的衚衕,我看到孫玉聰已被3人打倒在地,我就衝過去跟一個高個兒打起來,用鐮刀的後背砍他的後背、屁股和腿……有個大姐過來拉架,我們就住手了……

  被捅傷後的於世陽被送往瀋陽市第四人民醫院救治,但搶救無效死亡。一份編號為(沈)公(皇姑)鑑(法醫)字[2016]02號的《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顯示,“於世陽系因被鋭器刺(切)破左肺臟、脾臟造成大失血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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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兇者犯案時已為網上逃犯

  案發第二天被警方抓獲

  孫玉斌等3人從案發現場逃至孫玉聰家中。第二天上午10點,“我媳婦接到她媽電話,説有警察去查户口了,我們就知道與我們打架的人死了。”孫玉斌説。

  但是,他並沒有去自首,“家人怕我自首後,抓不到趙子健和孫玉聰,一直結不了案,怕我會一直在看守所待着,所以不讓(我)自首。當天(5月16日),我就去了老姑家,當晚8點左右,警察將我帶到公安機關。”

  今天(2017年5月5日),於世陽的哥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實在命案發生前,孫玉斌已被列為網上逃犯。

  原來,2016年1月11日晚9時,孫玉斌曾持棍將汪海龍打傷。汪海龍將此事告訴警方:

  當時,我坐在駕駛室內,車窗半開,發現有車向我靠近,停在離我10米遠的後邊。車上下來一名男子衝我走來,走到駕駛室一側,他就用棒子襲擊我,打到我的鼻部,我就用手擋木棍。對方將口罩摘掉,我一看是孫玉斌……他再次襲擊我,打在車窗上,玻璃被打碎,木棍斷為兩截。他一邊撿木棒,一邊説,這錢(5000元)就不還你,以後見你一次打你一次……我害怕就開車跑了。


  經鑑定,汪海龍為輕傷二級,孫玉斌涉嫌故意傷害罪。2016年2月2日,孫玉斌被列為網上逃犯。

  誰也沒有料到,此事發生不足4個月,孫玉斌就犯下了命案。

  “逃犯再犯案不是應該罪加一等嗎?”於世陽的哥哥堅持認為,法院至少應判孫玉斌死緩,“而法官説,無期徒刑和死緩刑期,只差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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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家屬上訴

  行兇者有前科還是逃犯應重處

  近日,於世陽案正式宣判: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書顯示,瀋陽中院認為被告人孫玉斌故意持械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同時提到,“孫玉斌提出沒有造成被害人齊齊(於世陽女友)輕微傷的辯解……本院不予採信。辯護人認為,本案系被害人於世陽對自己的寵物狗管理不善引發,被害人存在過錯……經查,被害人不存在過錯,該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

  但是,辯護人稱,被告有認罪情節,可從輕處罰,瀋陽中院對此予以採納,“可酌情從輕處罰。”

  不過,案件宣判後,被害者母親張素梅開始實名舉報,稱孫玉斌沒有悔罪表現,也未賠償被害人分文經濟損失。

  日前,死者家屬正式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向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瀋陽中院方面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由於原告在一審判決10日內提起上訴,所以該判決還未生效,對於具體案件不好評判。遼寧高院工作人員稱,目前暫未檢索到於世陽案立案信息。

  該案代理律師稱,按照時間來算,這幾天就會有結果。他説,一審判決結果對死者及其家人相當不公,至少應判死緩。

  首先,罪名不對,這不是簡單的傷人案,而是故意殺人案。主觀惡性極大,又有前科,還是逃犯,一言不合就拿鎬把和鐮刀。其次,這樣的人具有人身威脅性,應重處,否則,十幾年後,他便會出獄,恐怕還會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