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電 據外媒報道,韓國三星電子集團副主席李在F,早前就其行賄案罪成判決上訴,並於12日於首爾開審。李在F堅持自己是無辜,控方則認為一審的五年刑期過輕,要求加刑至12年,同時要求法庭同意李在F手提電腦內的證供有效。
韓國檢方指控,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F涉嫌向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或意圖行賄。
李在F穿上黑色西裝及白色S衫上庭。李在F的代表律師李寅在(Lee In-Jae,音譯)重申,現時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李在F在2014年跟時任總統朴槿惠會面時,要求對方開出有利三星集團的政策。
檢控官則指,警方在李在F的手提電腦內,發現朴槿惠跟李在F會面後的評語的紀錄,以足以證明李在F的賄賂罪名成立。
但辯方表示,手提電腦不應用作呈堂證供,因紀錄由不在場的第三者記下,又指:“該紀錄僅僅為一些零碎字詞而非完整句子,不達到成為證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