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多部門聯手全方位遏制發“國難財”賺“黑心錢”現象
● 隨着復工復產全面展開,有關部門採取多項措施,在嚴厲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的同時,不斷增加商品供給,有效穩定了市場物價
● 針對疫情期間有個別不法分子哄抬口罩、熔噴布、額温槍等價格,發“國難財”、賺“黑心錢”,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出重拳、下猛手,給予了嚴厲打擊,並公佈了10批典型案例,形成了強大的震懾力
● 在復工復產期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根據形勢變化,調整辦案方向重點,聚焦推動產業鏈各環節協同復工復產,着力加大對哄抬關鍵急需物資價格的懲治力度,不讓哄抬的高價成為企業復工復產的“攔路虎”
□ 本報記者 杜 曉
□ 本報實習生 劉入豪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防疫用品以及糧、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和質量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近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表示,市場監管部門着力監管執法,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針對疫情期間有個別不法分子哄抬口罩、熔噴布、額温槍等價格,發“國難財”、賺“黑心錢”,我們會同公安機關出重拳、下猛手,給予了嚴厲打擊,並公佈了10批典型案例,形成了強大的震懾力。同時,我們加強“米袋子”“菜籃子”食品安全監管,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嚴查製假售假和亂漲價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安心放心的消費環境。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了4起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和公安部二局局長高峯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在復工復產期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根據形勢變化,調整辦案方向重點,聚焦推動產業鏈各環節協同復工復產,深入生產經營一線瞭解企業所需所急,着力加大對哄抬關鍵急需物資價格的懲治力度,比如企業復工復產所必備的口罩、額温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以及生產這些防護用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熔噴布,着力加大對串聯哄抬、網絡哄抬以及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哄抬行為的懲治力度,不讓哄抬的高價成為企業復工復產的“攔路虎”。同時,我們也密切關注復工復產對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對於哄抬羣眾生活必需品的行為,堅持同步跟蹤、及時打擊,堅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羣眾正常生活。
此前,“兩高兩部”聯合出台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啓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峯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該意見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由此可見,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類非法經營案件的入罪標準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由於司法實踐中情況比較複雜,難以簡單地以經營數額、獲利數額等作出“一刀切”的量化規定,因此對於是否達到入罪標準,仍然需要綜合把握,即綜合經營者經營成本變化、漲價幅度、經營數額、獲利數額、社會影響等情況,同時考慮人民羣眾的公平正義觀念,作出妥當判斷。
隨着復工復產全面展開,有關部門採取多項措施,在嚴厲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的同時,不斷增加商品供給,有效穩定了市場物價。
疫情期間物價波動
監管部門及時處理
孫梅君表示,1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起了“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的“三保”行動,通過政府搭台、企業承諾,凝聚市場主體共克時艱、保供穩價的合力,得到了廣大企業的積極響應。截至3月底,參與“三保”行動的企業已經有1.5萬餘家,涉及很多連鎖經營企業,他們的門店有30多萬家。涉及到很多連鎖經營企業,他們的門店有30多萬家。他們向社會公開承諾,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這裏面既有世界500強的企業,也有個體工商户,覆蓋了生產加工、物流運輸、商場超市、餐飲企業、電商平台,還有大家熟悉的快遞外賣等業態,基本上覆蓋了整個供應鏈。
許福康(化名)是山東省市場監管部門的一名基層工作人員。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由於受疫情影響,這段時間其所在地區市場監管分局收到的消費者舉報投訴有所增加。1月23日至4月7日,共收到投訴舉報468件,價格方面有178件,其中涉及口罩的舉報數量最多,有115件,蔬菜肉類等食品類舉報排名第二。
“部分原因確實是某些個體工商户趁疫情牟利,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消費者維權意識在不斷上升。”許福康説。
據瞭解,消費者主要通過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由熱線中心記錄投訴承辦單,再將投訴件轉給市場監管部門。
許福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一般來説,我的工作流程是接到投訴舉報後分流到有關單位,處理人員根據投訴訴求組織調解。如果是關係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將根據情況安排工作人員到現場取證調查。”
“近期我們處理過的案子,很多涉及口罩等防疫用品以及糧、油、蔬菜、生鮮等食品,比如某藥房銷售商品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銷售假冒‘飄安’牌口罩、過期醫用口罩案以及超市價格違法案等。我們會根據不同情況做出不同行政處罰,有的先責令其改正,根據改正情況進行後續處理;有的會直接作出罰款,比如前面提到的銷售過期口罩案;涉及價格違法的,通常會將錢退回給消費者。”許福康説。
據介紹,疫情期間,不良商家確實存在,但大多數個體工商户的調價漲價行為屬於正常的市場波動。
“此前有一些消費者向我們反映超市糧、油、蔬菜、生鮮價格大幅上漲,但有時候我們到現場調查後發現,商家也屬無奈之舉。因為疫情發生後,這些食品進價就頗高,比如有商家豆角售價每斤10元,但調查其進貨單後發現進價就要8塊多,只有當差價超過35%,才構成價格哄抬行為。”許福康説。
據瞭解,1月29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和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當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對山東省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藥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羣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漲價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購銷差價超過35%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哄抬價格行為依法查處。
作為市場監管部門的一名基層工作人員,許福康平時與商户和消費者都接觸不少。採訪中,他認為:“其實生活中大家都挺不容易的,尤其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場全球性的災難,在災後重建、復工復產過程中,更需要彼此之間多一些善意和體諒。”
重大事件市場失靈
政府出手勢在必行
據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從查辦案件的情況看,不法分子利用防疫期間基礎物資,特別是防疫用品緊缺、民眾防疫心切等因素,短期內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抬高價格,牟取暴利,嚴重破壞非常時期的市場供應秩序,造成民眾心理的恐慌。比如,有的行為人將防疫前銷售的每個0.16元至0.28元的口罩,上漲至每個10元,上漲幅度高達近50倍。有的行為人將以每盒5.125元購入的口罩,以每盒198元的高價銷售,差價近193元。在當前國內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形勢下,一些不法分子又利用企業迫切希望復工復產的心理,高價兜售口罩、額温槍、消毒液等復工復產必備用品,轉手倒賣、囤積基礎原材料藉機哄抬價格,加大企業復工復產成本,增加企業經營者的憂慮擔心,影響黨中央復工復產部署的落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類非法經營案件實質上是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故對其客觀行為方式的考察是評價社會危害性程度的重要方面。例如,行為人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或者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異常波動的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哄抬物價的,就較之一般的單純哄抬物價行為社會危害性更大,對前者更應當進行刑事懲治。行為人哄抬物價,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甚至行政處罰後繼續實施相關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更大,更加具有刑事懲治的必要。這些實際上都是認定相關非法經營案件客觀行為方式和情節嚴重程度的重要因素。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強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商品價格以市場決定為主,政府幹預為輔,而市場對於商品的定價,往往是根據供需情況來決定的。
“但是單純通過市場來調節商品價格,往往週期較長,再加上疫情對企業復工復產帶來的影響,這一週期會更長。因此對於關係到羣眾衣食住行基本需求以及防疫需求商品的價格,必要時政府有權依法對商品價格進行調節和管制,依法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行為。”孟強説。
據孟強介紹,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政府有權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要把握好法律的邊界,綜合考慮漲價行為是否在合法範圍之內。如果該商品是市場定價,原則上屬於自由定價、自由經營,但如果商家濫用這種自由,趁火打劫、發“國難財”、牟取暴利,也應當依法進行打擊,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在此之前,先責令其改正,將多收的錢返還給消費者。就判定商家是否牟取暴利而言,需要參照所屬行業的平均利潤率。
紓困解難復工復產
增加供給平抑物價
孫梅君在發佈會上表示,市場監管部門着力紓困解難,幫助企業復工復產。針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在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鍊、物流鏈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包括員工返崗方面存在的困難,出台了《支持復工復產十條》,會同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出台了《關於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目的就是要降本減負,幫助個體工商户應對疫情衝擊,支持多渠道的靈活就業,解決個體工商户恢復營業的問題,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
劉俊海認為,全面復工復產後,市場物價總體上會趨於穩定,但要正確處理好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做到依法有序復工復產。
孟強認為,在復工復產過程中,有關部門要保持市場物價平穩,但長期來看,保持市場物價穩定還要靠市場自身的調節能力。復工復產需要具備原材料、人工、場地等因素,各地應當嚴格遵守中央有關要求和指示,打通人員和物資流通的各個環節,在確保有效防控疫情前提下,不再設置門檻和障礙,影響人員和物資流通。
“各地應當按照中央要求,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銀行等金融機構也應當按照中央要求,對疫情期間遭遇資金緊缺或者存在還貸困難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和利率優惠政策。這些都是能夠促進企業復工復產,儘快增加物資供給、平抑物價的有效措施。”孟強説。
劉俊海認為,在復工復產期間,維護和諧穩定的市場秩序需要企業、消費者與監管部門三方共同努力。企業要守法經營,不囤積居奇、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消費者不要貪小便宜,如果自身權益受到損害,需保留好相關證據,依法理性維權。對監管部門而言,要做到精準監管,關注消費者投訴的重點問題,不斷升級監管模式、提升監管效能。
製圖/高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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