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成拉票圈,這樣有意思嗎?日前,雲南某高校學生梳理的“在學校,最讓你藍瘦香菇(網絡用語,意為難受想哭——編者注)的十件事”中,“革命友誼變成了投票、轉發、拉粉絲”名列第七。
朋友圈成拉票圈 這樣有意思嗎?
小編哭訴:“有了投票以後,我周圍的小夥伴都問我是不是被傳銷了。”“有了投票以後,隨時感覺友誼變得就像工具一樣,不得不幫忙,也不得不去做。”“有了投票以後,我被好多人嫌棄。”
“説起拉票,真是一把‘心酸淚’。”浙江某高校團支書章均(化名)説。
投票付出的人情成本遠遠高於一個票數
不久前,章均(化名)所在的班級入圍了一個全國性的“優秀班級”評選,然而學校只有兩個班級過初賽,最終能否拿到榮譽稱號,還要取決於微信上的得票數。
“想給班級爭取一分榮譽”的章均,一開始想尋求學生會的幫助,希望學生會能動員學生們幫忙投票,卻被婉拒。“和大學生相關的投票活動太多了,學生會拉自己的票都拉不過來”。
無奈,章均只好組織了本班的七八個班委,用班費購買了一些小禮物,接連幾天,拿着小禮物挨個宿舍去拉票。
雖然跑遍了學校的宿舍樓,章均卻沒有在朋友圈裏大張旗鼓地拉票,“讓人家投一次兩次還好,3次以後人家可能就不想理你了。”章均説,投票付出的人情成本遠遠高於一個票數。
他慶幸自己所在的學院人數較少,在學校只是個“小學院”,“有的人數多的學院,要求每個學生幹部去拉固定的票數,投了票以後,還要截圖證明票數達標”。
也有人勸章均:“何必那麼辛苦,不如直接上網‘買票’。”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打開淘寶網,在地址欄輸入“拉票”兩字,頁面上便顯示四五家店鋪的鏈接,價格從0.2元/票到1元/票不等。記者詢問店家,刷票是否會被活動組織方查出,店家表示:“我們上萬人的團隊人工投票,保你成冠軍!”
儘管有被查出的風險,但依舊有不少人選擇購買人工票。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點開淘寶網上一家排名靠前的“微信拉票”店鋪,就能看到其月銷量近6萬次。
“之前有機器刷票的,後來被查封了,現在基本都是人工票。”資深自媒體運營者李奇(化名)説,目前人工票價格基本在0.2元/票到0.4元/票左右,但如果加上額外的“限制”,如“先回復公眾號後台才能投票”或“指定地區才能投票”,那麼每一票的價格可能會被炒到1元甚至更多。
章均感嘆,“拉一次票,真是勞民傷財”,最終他沒有上網“買票”。“大家都知道,投票往往只是一個‘噱頭’。”
微信上的人情票,拼的不就是誰的好友多嗎
“幫幫忙,幫我投一票吧!”
“考驗友情的時刻到了!”
參加某項比賽、競選學生幹部,當各種各樣的拉票出現在微信朋友圈時,人們唏噓:友情“少了一絲温情,多了一些套路”。
今年剛從英國利茲大學留學歸來的林嬌(化名),對拉票的行為十分不解,“憑什麼我和你關係不錯,就一定要給你投票,這不是‘綁架友情’嗎?”在本科階段就喜愛社交的林嬌微信好友不少,也加了幾個以不同名義組建的羣,“每天早上打開手機,絕對有一條是要我去給它投票的”。
讓林嬌更不解的是,類似於“最美校園比拼”這類活動,“既沒獎勵,也不是官方認定。”是否有拉票的意義呢?另外,還有一些正規的徵文或攝影比賽,“晉級全靠網民微信投票”,是否又喪失了比賽的專業性?
“國外不少攝影比賽都由專家評選出優秀作品,但似乎現在國內的任何一個微信公眾號,都可以搞一個攝影投票。”攝影科班出身的林嬌目前沒參加過任何需要投票的比賽。林嬌回憶,國外學攝影的好友偶爾也會分享投票鏈接,但“投不投全憑喜好,況且也不是比賽,只不過表達對該作品的認同”。
林嬌最後想了“一招”來應對拉票者的“狂轟濫炸”,“這些人會羣發,讓我去朋友圈裏投票,後來我乾脆只給他拉票的那條朋友圈點贊。”林嬌覺得,點了贊,一定程度上別人就會默認對方已經投過票了,“你投沒投,系統也查不到,但是如果你點了贊,有名有姓的,別人説不定就不來煩你了”。
相比林嬌,更多的人還是會選擇老老實實地給別人投票。投票的結果已經不再重要,重要的是當有人來拉票時,自己手裏的這一票會不會給他。“以前認為投票是價值觀的體現,但現在覺得投票象徵着友誼和人脈。”不少學生反映,如今微信“朋友加得多了,互相也不經常聯繫,偶爾幫忙投個票,還能維繫友誼”。
“微信上的人情票,不就拼的是誰的好友多嗎?”林嬌説。
在某些層面而言,微信投票只是一種營銷方式
對於不少投票活動組織方而言,微信投票相較於從前人工計票的方式,確實方便了不少。
“我們在選擇投票方式的時候,也會適當調整投票佔比賽分數的比例。”廣東某高校社團的負責人最近組織了一次十佳評選活動,她認為,把投票作為“考量知名度的指標之一,是有其存在的必要的”。
但章均卻認為,連參選對象基本情況都無法瞭解的投票,“不再能真實反映民意”。“以前投票都是充分了解每一個參賽作品或者參賽人選的情況才會作出決定,如今往往只有一個名稱,甚至一個編碼。”他説,投票本身是一種儀式,結果現在卻成了形式,“任何和拉票掛鈎的活動,都有主辦方的懶政思維存在,把選擇權完全交給虛擬的‘票’”。
“購買人工票,是一種民事行為,購買人和出賣人之間形成一種合同關係。”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柯立坤律師認為,這種行為本身已經違背了《民法通則》的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同時,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購買人和出賣人的行為,可能構成惡意串通,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利益,有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
對此,今年年初,北京市人大代表孟凡曾提出《關於加強對網絡、微信投票管理的建議》,認為選舉單位在舉辦微信投票前應評估必要性、公平性和代表性,同時也要制定嚴格的投票規則,監察投票過程中的異常情況,暢通公眾監督舉報渠道。
更讓章均困惑的,是各種活動的“投票化”,“現在但凡是活動,主辦方都要‘造’出一個投票環節,沒有投票的活動似乎已經過時了。”學生幹部出身的她也舉辦過不少活動,但一直都堅持“活動辦好才是關鍵”,“活動有沒有傳遞正能量?有沒有彰顯當代大學生的精神風貌?這才是舉辦活動的意義。”
雲南某高校某自媒體已經連續多次舉辦“團結班級”活動,有知情人士透露:“每次投票數為第一的班級能獲得1000元獎金,雖然錢是公眾號運營者自己出的,但他們收穫的東西更多。”據悉,“團結班級”第一次舉辦時,該公眾號就最終收穫了近6000名粉絲。
“一個剛開始運營的公眾號,沒什麼突出的特色但又想快速漲粉,投票是必由之路。”李奇説,在今年5月之前,微信公眾號發起的“投票”活動,運營者可以選擇“所有人可以投”或者“關注此號的人可以投”,“大多數需要關注才可以投票的活動,其實就是吸引關注。”但5月之後,微信取消了“必須先關注才可以投票”的限制。
事實上,在新媒體圈,靠投票增加公眾號粉絲已經不算什麼秘密。
李奇表示,投票漲粉其實也是一種無奈:“現在不少人都想在新媒體行當裏搞內容創業,但搞的人多了,粉絲們的品位也不斷提高了。”據李奇介紹,兩年前,自己在大學校園做公眾號,沒使用過投票的方式,只推了幾期學生感興趣的話題,一個學期粉絲就漲了8000人,“你現在只靠互相轉發、關注,想短時間內漲8000人,實在太困難了”。
“按理説主辦方投票是為了漲粉,而如今不僅漲粉快,掉粉也快。”李奇曾經為某個公眾號策劃過一次投票活動,但該公眾號推文的質量一直不行,結果沒到3天,漲了的2000名粉絲,就流失了200人。“説到底,投票在某些層面上只是一種營銷方式,不能為了投票而投票。公眾號自身的品質,才是在新媒體時代能走得長遠的重要保證。”李奇説。
章均所在的班級最終獲得了期待已久的榮譽稱號,但章均卻説自己“沒有一點成就感”,並表示以後還有這樣的活動,“説什麼都不會再去拉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