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備受關注的“華藏宗門”頭目吳澤衡及其弟子多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吳澤衡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八十萬元;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華藏宗門教首獲無期 各種吹噓違法終遭制裁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七百一十五萬元,判決同時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心法”、“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另外,多名弟子該邪教組織核心成員也分別獲刑。
吳澤衡表示要上訴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澤衡冒用佛教名義建立“華藏宗門”,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揚迷信、邪説的書籍,印製邪教組織標識,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被告人孟越協助被告人吳澤衡發展、控制成員,印刷、出版宣揚迷信、邪説的書籍,利用互聯網傳播“華藏宗門”組織信息,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袁明傳播含有邪教內容的書籍超過一百冊,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被告人吳澤衡組織、利用邪教組織,以迷信邪説引誘、脅迫、欺騙等手段,長期、多次對多名婦女實施姦淫,致多人懷孕後人工流產,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屬情節惡劣。
吳澤衡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數額共計6734087.07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袁明明知吳澤衡的“華藏宗門”系邪教,仍按照其指使定製並銷售“戒壇方”數額163107元、代收毛筆字款70萬元,數額共計863107元,其行為亦構成詐騙罪,且屬數額特別巨大。
被告人吳澤衡、劉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犯罪數額共計320660元,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被告人趙衞平作為“華藏宗門”的核心成員,積極神化首為分子吳澤衡,發展成員,利用互聯網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為吳澤衡含邪教內容的著作寫序,協助出版、印刷宣揚邪教內容出版物,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法庭根據被告人吳澤衡、孟越、袁明、劉某、趙衞平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澤衡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715萬元。被告人孟越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袁明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劉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趙衞平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決同時認定,“華藏宗門”(又稱“華藏心法”、“華藏玄門”、“華藏法門”)為邪教組織。
宣判後,被告人吳澤衡、孟越表示要上訴。
部分犯罪事實
冒用佛教名義建“華藏宗門”
被告人吳澤衡系廣東省惠來縣人,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吳澤衡從該縣鰲江中學退學後離開家鄉到河南等地;至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後期,吳澤衡宣稱自己到嵩山少林寺學藝,拜少林寺德禪方丈為師,法號“行武”,並謊稱自己是少林寺武術協會常委兼教練、少林寺秘宗掌門人、少林寺玄門掌門人;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吳澤衡創立“華藏功”,通過給人治病、作報告等方式傳播“華藏功”,傳授“華藏氣功”功法。之後,吳澤衡將“華藏功”改為“華藏心法”,創立“華藏法門”,又稱“華藏玄門”,後演變為“華藏宗門”,冒用佛教名義,謊稱“華藏法門”繼承佛法並賦予佛法以新的生機和活力,為八萬四千法門中的正總持門;杜撰所謂的《華藏宗脈世系表》,謊稱自己是佛教直系八十八世、禪宗六十一世、曹洞宗五十一世衣缽傳人、少林寺永化堂子孫僧系三十二代法裔,並虛構“英國劍橋大學人文博士、客座教授、香港聯合大學哲學教授”的頭銜,公開宣傳其含有偽科學、迷信內容的“華藏宗門”理論及所謂的“華藏文化”、“華藏覺學”,並大肆收羅弟子,頒發戒牒。
2000年12月20日,吳澤衡因犯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2010年2月28日刑滿釋放。
吹噓能通過意念治療癌症
被告人吳澤衡出獄後,以珠海作為其所謂的“錫地”,繼續謊稱自己具有佛教、禪宗、少林寺永化堂衣缽傳承人的身份,並持有釋迦牟尼的“百衲衣”、“佛血舍利”和少林寺《宜山畫》等佛教、禪宗衣缽傳承人的信物,宣揚“華藏宗門”的理論,並自封“華藏覺皇”、“華藏初祖”、“毗盧行武禪師”,刻制“承命於天澤恆之神璽”、 “永化堂主”等印章。為進一步神化自己,吳澤衡吹噓自己有“特異功能”,有時空挪移、倍增三百倍體重、“天眼通”、“宿命通”等神通;可以預測地震、水災等災難信息;可以通過打坐、唸咒語,通過意念治療癌症等病症。
向部分女信徒灌輸“觀想合融(指讓女信徒打坐想象其身體與吳澤衡的身體融為一體)”、“男女雙修(指發生性行為)能增強修為”等迷信邪説。並開設“華藏中心”、“行武禪師”等網站,宣揚“華藏宗門”理論、“華藏文化”、“華藏覺學”,吹噓自己,招徠信徒,使全國各地大量信徒受騙上當,“皈依”其門下,崇拜其為“上師”、“法尊”,並向其供奉大量錢物。
姦淫信徒多人懷孕
(一)1997年底,被告人吳澤衡在安徽蚌埠舉辦氣功講座時認識了被害人尹某某,並要求尹某某前往其開辦的北京華藏諮詢中心工作。1998年,尹某某進入北京華藏中心擔任吳澤衡的秘書,吳澤衡利用發生性關係是對尹某某“好”的迷信邪説,多次姦淫尹某某。2010年,吳澤衡刑滿釋放後,繼續與尹某某發生性關係,致尹某某於2012年生下一女。
(二)2010年底,被害人任某某隨母親到珠海拜被告人吳澤衡為師。自2011年開始,吳澤衡以發生性關係能夠幫助任某某“修行直達圓滿”的迷信邪説,多次姦淫任某某並致其人工流產。
(三)2012年3月,被告人吳澤衡在其住處內,以“通過男女雙修可以達到佛法最高境界”的迷信邪説,姦淫被害人王某某。此後,吳澤衡又採用上述手段多次姦淫王某某並致其兩次人工流產。
(四)2013年春節以後,被告人吳澤衡在其住處,以“男女雙修有助於修行”的迷信邪説誘騙姦淫被害人孟某。此後,吳澤衡再次姦淫孟某。
(五)2013年5月,被告人吳澤衡在其住處,以發生性關係“有助於修行圓滿、違背師命會得絕症”的迷信邪説誘騙、恫嚇、姦淫女弟子被害人餘某某。此後,吳澤衡多次姦淫餘某某並致其人工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