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00元買老婆究竟是怎麼回事?村裏的 單身漢買來一名婦女共同生活,有羣眾向警方舉報後,警方迅速解救出該婦女。經調查,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這名婦女在短短几個月內竟被拐賣兩次。
日前,法院對涉案的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參與買婦女的兩人,法院以收買被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二年。據悉,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收買被拐賣婦女的一律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男子400元買老婆 究竟是怎麼回事?
案發:
單身漢買“老婆”被舉報
今年3月,內江市市中區凌家鎮方碑村,村裏64歲的單身漢何進家裏突然來了一名婦女。有羣眾發現,何進外出時,都將這名婦女鎖在家裏。
在聽説該名婦女是何進買來的後,有羣眾便向警方舉報。3月18日,民警趕到何進家中,將婦女羅某解救,並將何進擋獲。隨着多名嫌疑人到案,何進收買被拐賣婦女的過程逐漸浮出水面。原來,3月14日,同村的何成聽聞內江市威遠縣東聯鎮鳳金山村村民段軍家中有一名婦女要販賣,便將此事告知何進。當天下午,何進乘坐何成的摩托車前往段軍家中。討價還價後,何進以400元將婦女羅某買下,準備帶回家一起生活。
隨後,在段軍、李磊的哄騙下,李磊和羅某一起乘坐何成的摩托車,來到何進家附近,將羅某交給何進。為此,李磊從段軍收取的400元中分得100元,何成從何進處收取了60元車費。
調查:
患病婦女已被拐賣兩次
因涉嫌拐賣婦女罪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段軍、何進、何成於3月19日被警方刑事拘留,李磊於3月30日被刑事拘留。經鑑定,被害人羅某在案發時患有精神分裂症。
那麼,羅某來自哪兒?原來,羅某也是段軍在幾個月前從龔智手中買來的。也就是説,羅某在短短几個月內便被拐賣兩次。今年63歲的段軍因肌肉萎縮,失去行動能力,此前他曾委託龔智,讓對方幫忙找一名合適的婦女照顧他的生活。
去年八九月的一天,龔智在內江市隆昌縣黃家鎮汽車站附近跑摩托車載客時,發現一名神志不清的婦女,這名婦女便是羅某。龔智與段軍聯繫並索要費用,得到承諾後,便將羅某送至段軍家中。段軍看上羅某並有意將其留下後,龔智便以200元將羅某賣給段軍。因擔心羅某不能煮飯、洗衣和照顧他的生活,段軍當場只付給龔智100元。直到10天后,龔智才上門拿到剩下的100元,並帶走段軍家中的1.5斤菜籽油。
之後,羅某便留在段軍家中一起生活。直到今年正月的一天,羅某精神病發作將段軍砍傷後,段軍便有了將她賣給他人的想法。
判決:
兩人被定收買被拐賣婦女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龔智以牟利為目的,故意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被害人羅某送至段軍家,並索取200元報酬,構成拐賣婦女罪。段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又將其出賣,李磊明知段軍拐賣婦女,仍協助哄騙和接送羅某,兩人也構成拐賣婦女罪。而何進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而收買,何成明知他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仍幫助接送,兩人的行為均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8月23日,法院對涉案的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以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龔智、段軍、李磊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五年和三年,並分別處以罰金1萬元、1萬元和3000元;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判處何進有期徒刑二年,判處何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此案的審判員曾亞君介紹,段軍既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又拐賣婦女,最終法院是根據刑法“擇一重罪論處”的規定而定的拐賣婦女罪。
法官點評
“刑九”後收買婦女一律追刑責
根據刑法原第241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説,《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收買被拐賣婦女的“買主”一律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刑九’實施前,拐賣婦女案件中,犯罪情節較輕,未阻止被拐賣婦女返回居住地的,很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曾亞君表示,在拐賣婦女案中,如果沒有買方市場,也就沒有賣方市場。此案的指導意義就在於,收買被拐賣婦女的“買主”一律被追究刑責,從嚴打擊源頭的買方市場,能有效遏制賣方市場,更好地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