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殉情事件 後續曝光令人唏噓

  女記者殉情事件,後續曝光令人唏噓。11月27日凌晨,女記者段丹某(以下簡稱丹丹)在安徽合肥一處住宅樓11樓跳樓自盡殉情。

女記者殉情事件 後續曝光令人唏噓

  據其生前發的微信朋友圈內容顯示,因有第三者插足,這名29歲的女孩與未婚夫潘某(合肥某電視台記者)的婚約取消。

  心灰意冷的丹丹在跳樓前發了一夜的微博。11月27日01:20,在朋友圈裏做了最後一次更新,她哀怨地説道,“今生今世你欠我一份情和一個已經承諾好的未來。”

  之後,絕望地一躍而下,永遠離開了這世界……

  今天下午,丹丹的哥哥接受壹現場記者的採訪,回憶了永遠29歲的妹妹,表示“妹妹的去世原因和潘某是分不開的”,但可能不會走法律途徑解決,在道德上譴責潘某。

  “幫我説對不起吧。”前男友潘某則對壹現場記者表示,請媒體幫他公開道歉,其他的細節不願多説。

  甜蜜又哀傷

  他在別人的婚禮上向她求婚

  她“為愛”結束了29歲的生命

  丹丹,29歲,山西人,在北京工作,是中國經濟網的一名記者,家中還有一個哥哥和弟弟。

  哥哥段先生在接受壹現場記者採訪時表示,網上傳説妹妹和潘某從學生時期就在一起,雙方已經訂婚的消息不實,但二人確實有結婚打算,國慶期間雙方家長已經見過面。

  ▲據丹丹的微博和朋友的講述,二人曾在同一場婚禮上擔任伴郎伴娘,潘某在台上向她跪地求婚

  哥哥説,丹丹與潘某在一場採訪活動中認識的,丹丹在北京做記者,潘某在安徽合肥一家媒體做攝像記者,兩人一直異地戀,相戀一年多,感情一直非常好。這個月初,他還來北京見過兩人,相處了約20分鐘,看得出兩人仍然很恩愛。

  直到上週,11月20日左右,兩人感情疑似出現變化。26日上午,丹丹從出差所在的蘇州趕到了男友所在的城市合肥,下午7點到達事發小區兩人的婚房。

  哥哥説,房子由潘某出資購買,但是按照妹妹喜歡的類型裝修的。

  婚房在11樓,因為沒有房屋鑰匙,丹丹無法進屋,次日凌晨從11層樓道的窗户躍下,結束了自己29歲的生命。

  跳樓前,她發了一夜微博

  細數恩愛,稱“沒你不能活”我做到了

  “你總問我有多愛你,你説一定要愛你愛到沒你不能活才行,我做到了,你呢?”

  26日晚上,丹丹在微博中透露了疑似想輕生的念頭。

  昔日過往的甜蜜瞬間、微信上暖暖的聊天記錄、每一個小禮物,無名指上的Ido求婚戒……

  這些刻在心裏的甜蜜,沒有挽回他的心,也沒有留住她的生命。

  27日凌晨1點20分,丹丹表示,短短几天變化太快,沒有給她留下緩衝的餘地,並稱“如有來生,我願能被温柔相待”。

  27日凌晨2點多,小區保安在巡邏時發現丹丹已經墜樓在地。急救醫生到達現場後,發現丹丹已無生命體徵,送醫院搶救無效確定死亡。

  丹丹生前的一位好友告訴壹現場記者,事發當晚8點多,丹丹曾和她説潘某分手不要她了,當時她以為丹丹在北京,沒想到之後出了這樣的事情。

  警方:確定系自殺

  家屬質疑:最後的20秒通話刺激了她

  11月28日上午,丹丹的家人和朋友在派出所見到潘某及其父母。警方告訴丹丹家屬,根據現場勘查、法醫鑑定和監控材料,確定丹丹為自殺。

  今天下午,丹丹的哥哥段先生告訴記者,雖然確定丹丹為自殺,但目前還沒有出調查報告。

  此前,合肥市芙蓉路派出所民警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案件正在處理,細節不便透露。今天下午,記者再次聯繫合肥市芙蓉路派出所,仍未知調查結果。

  丹丹的哥哥説,事發週末,當天潘某和楊某在南京散心,堅稱兩人不是男女朋友關係。

  當晚潘某電話處於關機狀態,通話記錄顯示,凌晨1點多開機後,他有給妹妹回過電話,通話時長為20多秒。

  丹丹生前最後一個通話,潘某與她説了什麼?

  哥哥説,潘某告訴他們“説的都是些無關緊要的話”,沒有透露詳情。

  這個電話後不久,丹丹從11層樓道的窗户躍下,結束了自己29歲的生命。

  丹丹的家屬質疑,潘某可能在這通電話中刺激到了丹丹,使她做出極端舉動。

  “如果你想飛,傷痛我背”……

  哥哥:去世原因和潘某分不開,道德上譴責他

  丹丹因潘某婚前出軌自殺死亡的消息在網上傳播後,潘某和“小三”的工作單位、照片等個人信息在網上被曝出。

  很多認識丹丹的朋友表示,她是一個堅強、善良熱情的好姑娘,為她感到惋惜。

  哥哥説,妹妹作為媒體人,性格開朗,就是用情太深了。本來妹妹已經打算放棄在北京的事業,去和潘某一起生活。

  “妹妹的去世的原因和潘某是分不開的。”段先生説,雙方已經聯繫好在近日商量後續事宜,“我們諮詢了律師,在法律上很難索賠,所以不會走法律途徑解決,現在也只能在道德上對他進行譴責。”

  前男友潘某:幫我説對不起吧……

  今天下午,壹現場記者撥打丹丹前男友潘某的電話,潘某接聽。

  電話中,潘某稱請媒體幫他公開道歉,但其他的細節不願多説。

  “幫我説對不起吧。”匆匆説完這一句,潘某掛了電話。

  昔日同學為她寫下悼文:“現在你走了,我們有義務讓你的離開體面而莊重。願你在天堂平安喜樂,怡然自得……”

  法律分析

  確定這幾點,潘某就要為丹丹的死負責

  丹丹跳樓,劈腿的未婚夫潘某到底有沒有責任?

  此事引發網友熱議。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月池律師接受壹現場記者採訪時表示,從目前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丹丹與潘某尚未結婚,屬男女朋友關係,潘某即便是感情發生變化愛上別人,也屬於個人的戀愛自由。

  如過作為成年女性的丹丹是因為無法忍受這種感情變故而選擇自殺,且潘某毫不知情,就沒有法律責任。

  但是,如果案情調查清楚後有以下任一細節,潘某就對丹丹的死有責任——

  1.如果潘某已知曉丹丹有自殺傾向,而未採取勸阻措施,比如通知丹丹的家人好友或警方予以制止,則有明顯過錯,要為其不作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潘某明知丹丹情緒失控的情況下,仍用言語來刺激和激化她,即使他無法預見到可能會導致丹丹自殺的後果,但其言行與丹丹的死存在一定因果關係,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如果潘某知道丹丹自殺了,但沒有及時施救,一般在司法實踐中也會判決給予相應補償。

  4.如果有證據證明,潘某存在教唆丹丹自殺的行為,潘某還將涉嫌刑事犯罪。

  王月池律師表示,我國刑法奉行“罪行法定”的原則,相關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還需要有嚴格的證據。

  從本案來看,事發前二人並未同處,潘某很難判斷丹丹的精神狀態及自殺傾向,也很難確定潘某是否存在放任丹丹自殺的主觀故意,因此,如需認定潘某需要承擔責任,還待於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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