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共享單車新規來啦! 禁止十二歲以下兒童騎行

由 公冶爾藍 發佈於 綜合

  昨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0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肯定了共享單車的發展對方便羣眾短距離出行、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體系的積極作用。而針對隨着共享單車在押金退還、停放及管理、個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指導意見》從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範運營服務行為、保障用户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具體措施。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再次明確,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在昆明,仍有不少熊孩子騎着共享單車穿行在街頭,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隱患。

  今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上,一名11歲的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捲入車底身亡。這是上海發生的首例不滿12歲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的案例,在社會上引起了高度的關注。7月19日,男孩的父母將ofo與肇事方共同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男孩父母索賠878萬,由ofo與肇事司機共同賠償,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密碼鎖具並更換更安全的鎖具。

  ofo已在平台註冊時禁止12歲以下的兒童騎行,但在街頭,仍有不少孩子會自行開鎖使用共享單車。還有一些家長認為:孩子在自己的陪同下騎行是可以的,所以願意為孩子使用自己賬號開鎖。此外,一些共享單車(如:ofo)也確實存在解鎖工具安全性過低,孩子可以隨便打開路邊未上鎖單車騎行的問題。

  如何避免此類悲劇?

  社會各方面應對此類問題的舉措。

  01

  昆明交警——聯手監護人勸導

  8月1日,昆明整治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開啓了全新模式。交警表示,從8月1日至今,除了對騎電動車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成年人進行教育,對於12歲以下兒童騎單車上街、16歲以下未成年人騎電動自行車的,也會勸導教育。不僅如此,交警還會聯繫當事人的監護人,進行警告。

  而在每年3月和9月的開學季,各個交警大隊也會開展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聯合校方加強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提高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02

  ofo——實名認證解難題

  ofo昆明方面負責人介紹,早前,“小黃車”就已經採取種種手段禁止12歲以下用户使用。“我們的新用户認證時採用實名制,系統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户。用12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是無法在我們的系統內進行註冊使用的。”此外,每一輛“小黃車”的車把上都粘貼着警示貼,提醒12歲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使用共享單車。此外,ofo車輛線下為網格化管理,每個指定區域都會配一個運維師傅,負責修車和車輛擺放,這些師傅會統一着裝和戴工牌,遇到未成年人騎車會及時勸阻教育,並在上下學高峯期加強對學校周邊的巡查。

  03

  摩拜“小橙車”——智能鎖堵住漏洞

  摩拜單車也已經全面推行用户實名註冊,智能鎖的設計讓12歲以下的熊孩子毫無漏洞可鑽。除非家長為他們掃碼解鎖,否則他們無法使用。

  此外,摩拜單車今年7月率先發布行業首個《共享單車文明停放倡議書》,呼籲全體共享單車企業加強管理、用户文明用車,並通過技術和制度創新,確保不向12歲以下兒童提供用車服務,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

  04

  家長與孩子

  家長與孩子應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熟悉交通安全知識。除此之外,還應嚴格遵守《指導意見》中的規定,家長不輕易給自己的孩子開鎖,孩子不能憑自己的興趣選擇使用共享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