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江天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庭 江天勇當庭認罪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綜合

新聞閣社會時事欄目第一時間為您提供全國各地社會新聞,讓您足不出户就能瞭解各地熱點綜合資訊。

  庭審進行中。

  圖為江天勇的父親旁聽庭審。

  新華社長沙8月22日電8月22日上午,江天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江天勇當庭表示認罪懺悔,對其在被監視居住期間遭受“酷刑”的謠言予以否認,並承認自己是“謝陽遭受酷刑”謠言的幕後策劃者。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江天勇多次在互聯網上發佈和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時發表大量攻擊、詆譭我國政府、司法機關和現行政治制度的言論,通過蓄意策劃、插手炒作敏感案件,肆意歪曲事實,煽動他人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以及與境外反華勢力勾結,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員仇視政府等方式,攻擊和誹謗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制度,實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行為,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2009年以來,江天勇通過“推特”“微博”等互聯網軟件發表上述言論共計3.3萬餘條,關注者3.7萬人,其中214條系直接攻擊我國政府、煽動顛覆政權的言論;接受境外媒體採訪報道148次,其中70餘次系直接攻擊我國政府、煽動顛覆政權的言論。

  2016年7月,江天勇得知原北京鋒鋭律師事務所周世鋒等人顛覆國家政權案將於2016年8月初在天津二中院開庭審理,便通過境外“電報”(telegram)軟件煽動他人於2016年8月1日前往天津二中院進行“圍觀滋事”。事後江天勇還接受境外媒體美國之音的採訪,發表抹黑我國司法機關的言論,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2015年8月,原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凱在温州市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6年3月被取保候審。此後,江天勇通過“電報”聯繫張凱,煽動張凱及其家屬對抗司法機關,並於2016年9月向境外反華勢力申請了現金及一台蘋果手機共計摺合人民幣23326元資助張凱。

  2015年7月,原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陽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長沙市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2016年10月,江天勇指使謝陽妻子陳桂秋捏造了“謝陽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的系列文章,並對部分文章進行了修改。其間江天勇還通過“電報”等互聯網社交軟件轉發《朋友們,出發吧!去見證709謝陽案的違法歷史》的文章,煽動陳桂秋及其他相關人員到謝陽被羈押的場所長沙市第二看守所開展所謂“探視謝陽行動”,同時,江天勇利用“電報”、微信將相關文章及境外網站歪曲事實的報道大量轉發,並煽動他人轉發,誤導民眾對現行體制和司法機關不滿,意圖對我國政府和司法機關施壓,嚴重損害了我國司法機關形象。

  2015年6月,劉星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山東省濰坊市公安局濰城分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羈押於濰坊市看守所。2016年11月,江天勇通過“電報”煽動相關人員集體到濰坊市看守所進行“聲援”,並通過採取為劉星“存錢”和轉發《為愛前行,守望相助——709家屬關注濰坊被捕公民》等文章的方式進行炒作,意圖製造不良社會輿論,誤導不明真相的民眾對司法機關產生不滿。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江天勇表示,從抓獲至今,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了他的合法權利。他深知自己犯罪的嚴重性以及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表示真誠悔罪並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他説:“通過今天的庭審,使我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我對我以前的行為感到既羞恥又悔恨。我深刻認識到自己實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我非常後悔並從內心深處願意認罪服法。我知道我的違法犯罪行為既對不住國家和社會,也對不住我的父母和妻子、女兒等家人。懇請司法機關給我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讓我早日回到家人身邊,早日儘自己的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用實際行動彌補過去的錯誤。”

  江天勇當庭否認所謂“酷刑”謠言並承認其為謝陽“遭受酷刑”系列文章的幕後炮製者和主要推手,他説:“在我的這個案子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期間,特別是在我被指定監視居住期間,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權利,沒有對我刑訊逼供,更沒有遭受酷刑。”江天勇承認,為了收穫更多的名利,迎合境外勢力炒作噱頭而刻意策劃了“謝陽在羈押期間遭受酷刑”的一系列文章,抹黑了中國政府和司法機關形象。

  該案處理過程中,司法機關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開庭前,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召開了庭前會議,就審判有關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庭前證據展示。庭審開始後,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以及被告人江天勇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辯護人對以上證據進行了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江天勇的辯護律師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情節進行了辯護,並提出了建議對被告人江天勇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江天勇家屬、各界羣眾代表以及來自境內外的媒體記者共4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中法庭秩序井然。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新浪微博官方帳號對庭審進行了全程視頻直播。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這裏的顛覆,是指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奪國家現政權,包括中國各級權力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內的整個政權。

  刑法條文

  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 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五十六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本文來源於新聞閣:轉載請保留鏈接,不保留本文鏈接視為侵權,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