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3 日 12 時許,泰安高速交警支隊新泰大隊民警在新泰東收費站檢查過往車輛時,發現一輛履帶式插秧機牽引着一輛黃牌貨車停在收費站收費處,民警見狀立即上前檢查。
經檢查,該履帶式插秧機為全喂入履帶式插秧機,屬農業機械。民警發現,該插秧機僅用一根繩子拖拽着黃牌貨車,準備駛入新泰。對於使用插秧機拖拽貨車的行為,該駕駛員稱其本來是運送插秧機的,插秧機原本是裝在貨車後車廂上的,一路從江蘇淮安前往新泰,不料途中貨車發生故障。為了節省救援費用,該駕駛員就用插秧機拖拽着貨車繼續行駛,準備下收費站時遇到了高速交警。
隨後,民警立即調取了監控錄像,經過回看發現,約 11 時 20 分,在 G2 京滬高速公路北京方向 518 千米處,也就是距離新泰東收費站 1 千米處,該插秧機僅用一根繩子拖拽着貨車在應急車道內緩慢行駛,不時有大貨車從其旁邊呼嘯而過,場面十分危險。
對於該駕駛員的行為,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告知其車輛一旦在高速公路出現故障應立即撥打救援電話,私自將車輛進行拖拽是絕對不允許的。隨後,民警依法對其使用輪式專用機械牽引車輛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 100 元的行政處罰,並對其駕駛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給予扣 3 分、罰款 50 元的行政處罰。
泰安高速交警提醒,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任何駕駛員不得私自進行拖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