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爭結賬致一人燙傷死亡 死者家屬索百萬賠償

 

  飯店爭買單一人燙傷身亡

  飯店爭買單一人燙傷身亡

 

  爭搶結賬中燙傷身亡家屬起訴索要百餘萬賠償

  飯店爭搶結賬中,張先生倒地時被旁邊的熱鍋燙傷並最終死亡。認為一起吃飯的崔先生應該負全部責任,死者張先生的姐姐和哥哥將結賬者崔先生告上法院,索賠115萬餘元。今天上午,該案在豐台法院開庭。

  原告吃飯爭搶結賬弟弟被推倒燙死

  上午9時30分,張某蓱和張某國作為5名原告的代表及辯護人坐在原告席上,原告訴稱,自己是被害人張先生的同胞姐弟。

  2014年5月29日凌晨4點左右,張先生與崔先生等人在豐台區看丹村半價飯館吃飯後,在爭搶結賬的過程中,崔先生將張先生推倒,致使張先生碰到飯館內的熱鍋並被大面積燙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同年6月23日死亡。

  經鑑定,張先生符合生前燙傷早期繼發休克,導致廣泛的心肌低灌注損傷,並伴發纖維性心包炎,最終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因此事,崔先生被豐台警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豐台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豐台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告僅向張先生家屬支付了3000元賠償。

  原告表示,張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張先生於1999年離婚。為此,五位同胞兄弟姐妹將崔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15萬餘元。

  被告我已結賬他非要出錢

  “整件事情我沒有任何責任。”崔先生説。

  崔先生辯稱,事發是當晚七八點,並非4點左右。崔先生説之前他與張先生並不認識,當時吃飯是為了給張先生找工作,除自己和死者外,還有新村辦事處的吳姓工作人員和崔先生的同學。

  “我已經結完賬了,他向服務員要錢,非要他付賬。當時不是我倆爭着付賬,而是我已經付完賬了,我不讓他往回要錢,就攔着他,伸手一擋,當時我們四個是在飯館外邊吃的飯,他想進屋找老闆,結果摔倒被燙傷了。”崔先生説,“事後他自己走回家的,過了一個星期他家人找我,我才知道他死了,所以就給了3000元醫藥費。”

  “我冤死了,好心結賬,結果還被拘留了好幾天,我一生都沒有跟派出所打過交道,我認為自己沒有過錯。”崔先生説不同意原告的訴求。

  激辯被告:要告應連飯館一起告鍋放的地方不對

  聽到被告的説法,張先生的姐姐大聲反駁,張先生的弟弟指着崔先生説:“你説的是實話嗎,我是不是第二天就找到你,咱倆一起到醫院看我弟弟了?”張某國説,事發第二天,他從弟弟手機裏調出崔先生的電話,找到對方,而且他們直接報的警,辦事處吳姓工作人員還陪着一起去找到崔先生,崔先生説是他推倒其弟弟的,還説有什麼病他一定負責治療。

  對此,崔先生改口説,“是,第二天他們確實找我了,但我一直都沒有看到死者。”

  原告稱,弟弟生前沒有任何病,當晚弟弟回家半夜覺得不對,自己打了999去的醫院。結果一到醫院就直接進了重症監護室,“我弟弟才48歲,平時身體好着呢,沒有任何病,就這麼死了,到現在被告沒有一句道歉,如果你不推他,我弟弟怎麼會摔倒?他也不會燙傷不會死。”

  “他要告,應該連飯館一起告,飯館把鍋放的地方不對,放在了吃飯的地方。”崔先生的代理人説。

  原告:檢方不起訴我們已提意見

  崔先生説,當時鍋放在他身後,還有一棵樹擋着,他根本沒看到。“賬都結了,他非要把錢要回來,不是多此一舉嗎?他要不是喝多了,怎麼可能推一下就摔倒了?”崔先生的代理人説,原告存在一定過錯,死亡是因為心臟病,燙傷只是誘因,另外飯店的熱水鍋放的地點不對,應該放到廚房。

  “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就説明被告沒有責任,而且張先生死亡是因為心臟病,我們沒有責任。”崔先生的代理人説。

  “我們不同意,雖然檢察院沒有起訴,但是我們已經向檢察院提出了意見。”原告代理人表示,死亡誘因是心臟病導致的心力衰竭死亡,燙傷不像其他病,有一個過程。正是因為被告推倒了張先生,才最終導致燙傷後死亡。

  最終原被告表示可以調解,法官宣佈庭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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