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經安檢部門現場核查,該航班旅客經過安全檢查,其攜帶的充電寶電池額定容量為5000mahx2,輸出電壓為5V,計算額定能量為50WH,標識清楚,符合民航運輸標準。
據瞭解,事發時飛機已經上跑道等待起飛了。目前,該旅客已經移交公安。
根據民航局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
此外,乘客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啓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