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游泳館跳水頭部觸底致癱 游泳館被判賠45萬
2017-09-12
餘姚日報
體育健兒跳水的英姿讓人過目難忘,如果跳下去的時候池子裏的水深不夠,那麼就很容易引發危險。
網絡圖片,文圖無涉
我市男子小華在游泳館跳水時發生意外,癱瘓在牀,他對游泳館提起了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治療費、營養費、護理費等費用總計520萬元。
近日,市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判處該游泳館承擔15%的責任,賠償小華45萬元。
事情經過
事情發生在2014年3月的一天,小華在游泳館游泳。遊了幾個回合後,小華覺得不過癮,又走到出發台跳入水中,再次遊了幾個來回。當小華再次站在出發台跳水時,意外發生了,小華入水後頭部觸到池底受傷。
經醫院診斷,小華脊椎骨折、中樞神經受損伴全癱。這對小華及其家人來説無疑是晴天霹靂,小華剛過而立之年本應享受美好生活,卻因癱瘓在牀需要他人照顧。小華認為自己入水時頭部着地主要原因是因為泳池深度不夠造成;另一方面,救生員在他摔傷後也沒有及時開展施救,游泳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基於這兩點理由,小華將游泳館告上法庭。
法院作出判決
最終,法院作出了游泳館承擔15%責任、賠償小華45萬元的判決。審理此案的法官解釋,法院作出如上判決,有兩個原因。首先,小華辦理了游泳館的會員卡,並多次到該游泳館游泳,應對游泳場地有所瞭解。案發當天,小華再次從出發台跳入水中,應清楚瞭解泳池的水深等游泳條件。在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情況下,小華應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但是小華卻盲目自信,並最終造成了事故,小華應承擔主要的責任。
救生員的主要工作是對游泳者的安全進行有效觀察和防護,對溺水者進行現場施救,對違反規定的游泳者應進行勸阻、警告直至清除出場。本案中,雖然游泳館配有救生員,但是在小華第一次從出發台跳入水中時救生員並未及時進行勸阻,導致小華並未在意並再次站上出發台導致事故發生。在事故發生時,救生員是在小華家屬發現小華行為出現異常後才進行救助,對小華的損失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官提醒
近年來,泳池溺水、受傷等安全事故頻發,市民在游泳健身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安全,以免樂極生悲。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尋找天空的緣分”:這樣的事故責任判決應該反過來才對,游泳館出於同情心應該賠1%,當事人是成年人應該承擔99%,誰見過人家肚子餓了要多吃點,餐館工作人員速度跑過去説不能在吃了,要吃死了,餐館要賠錢的歪道理的。。可人家説肚子實在是太餓,在吃點點,結果就被吃撐着了,很難過,就起訴餐館提醒和阻止不到位的可笑話題,,呵呵。,有點可笑的判決書。。。走後門的吧。。。
網友“東方早”:居然如此糊塗斷案!這樣的判決一定會助長所有無視規章的無賴們更加肆無忌憚我行我素,反正出意外有人賠錢!是不是今後所有餐館都要配備“進食引導員”,提醒客人吃飯要用嘴……
網友“阿雅”:一騎自行車的女的被一個飛馳而過的出租車碰倒,我的車停放在路邊,自行車女子摔倒並連帶撞上我的車側門,出租車司機飛速跑掉了,這個自行車女子最終訛上我的車陪償她,交警來了也讓我們自認倒黴,因為出租跑掉了找不到人可以陪償她,沒地説理
網友“開心農場”:"遊了幾個回合後,小華覺得不過癮,又走到出發台跳入水中,再次遊了幾個來回。當小華再次".......為什麼幾次後發生意外?幾次前而沒意外呢?跳水的姿勢不對就是再標準的跳台都會死人的,跳第一次怎麼沒"感覺"到深度不夠呢?非要拿自己的生命去證實它的深度呢?這樣的判決也真的是無語了.
網友“暖冬”:一般游泳場都標示有“禁止跳水”,作為常常光顧的成年人,應該清楚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雖然游泳場很無辜地被判賠45萬,可惜卻無法換來自己的健康的身體。
網友“勇往直前ณۗۗۗۗۗۗۗۗ”:我就問,你跳了兩次咋沒事呢?技術不行,碰了怪人家。就算是專業跳水池,那個深度,你技術不好,還是有可能觸底的,不信你垂直試試現在的人,有個啥事就訛錢,錢的社會!當然,所有有關死傷訛錢或類似和錢有關的事,都有着巨黑的醫院為最終受益者。只不過大家都習慣了,自動忽略了它的作用
網友“smileonly”:看了這則新聞摸摸自己的頭頂上的疤好後怕啊,今年夏天我在游泳館跳水,入水太好了,頭頂觸池底,頭皮被撕開10釐米的口子,後頸明顯受到了強力衝擊,幸好平時經常去健身房,頸部和斜方肌肌肉異常發達,有效的保護了脊椎,否則和這傢伙一樣了
網友“麥芒神”:起跳台應該設在深水區吧, 不過我確實見過有些游泳池可能是為了方便平時訓練,兩頭的設置有起跳台, 在淺水的那頭起跳,確實很容易接觸池底,當然那個時候身體是水平方向的,要受傷也只會是擦傷皮膚, 能一頭撞到池底的,要麼水深過於潛了,要麼就是起跳動作變形了。
網友“JuliaWOWlove”: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前幾天那個孕婦的事件處理結果。不新鮮,又是花錢消災,又是一線醫護背鍋,那對母子逍遙世間。為什麼這個處理結果沒什麼新聞爆。我説了事實會不會被KS吖怕怕。難道這就是現實?你弱你有理,你傻你有理,你橫你有理嗎?
網友“冷酷√禾格”:當意外發生時,人總是會想到除了自己以外所有可以關係到自己發生這場意外的因素。這也許不叫“想”,叫拼命腦汁的去找。這種情況,人是不會去尋找自己的錯誤所在,因為如果那樣,那人將不會得到現在的高額賠償!
網友“月影相隨”:那個所謂的跳水出發點不是高台---只能説小夥子得意忘形入水姿勢錯誤 他前兩次的跳玩足以證明泳池水深度沒有問題---一失足成千古恨---賠償再多錢如何---------------------
網友“澆築幸福~”:總金額由他隨便定嗎???那要是定5200萬呢?是不是要陪450萬?如果總金額不是由他定的,請不要寫“家屬提出了5200萬的賠償要求”,寫“經過評估損失大概在5200萬左右”。我要是出了事,難道可以喊520億?
網友“騰訊網友”:呵呵,制止?在中國會出現集中情況。很少數,礙於面子或者習慣被命令聽勸阻;大多數,無視;還有少部分言語甚至肢體攻擊人。極少極少有人會從心裏感到,人家是為我的安全着想。基本可以忽略 呵呵
網友“一花一世界”:小華在游泳館游泳。遊了幾個回合後,小華覺得不過癮,又走到出發台跳入水中,再次遊了幾個來回。當小華再次站在出發台跳水時,意外發生了,小華入水後頭部觸到池底受傷。最後一次肯定姿勢不對。
網友“ 故事從何説起”:現在動不動就是賠錢,唉一個家庭破了還要另一個也破,認錢的社會從不會自已找原因,從根本出發出事情先從各方面想而不是從錢,道德人生,我們和動物有什麼區別,還自稱高級地球的主宰者,哈哈哈
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