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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黃岡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張樹林擁有美國俄亥俄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但這位“海歸”,並未因受過良好的高等教育而清正廉潔。
張樹林(中)圖片來自英山政府網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日前瞭解,張樹林因利用湖北省英山縣縣長職務之便,收受他人鉅額賄賂終審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張樹林的被查及獲刑在當地引發了一場“官場地震”。經查,共有33人分79次向張樹林行賄,這33人中,有28名英山縣各政府部門領導捲入,部分涉案人員目前已被查處。
五年縣長離任前夕多名屬下因貪腐被查
黃岡師專出身的張樹林是一名海歸派官員,其擁有美國俄亥俄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調任黃岡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前,他在湖北省的英山縣擔任委副書記、縣長已達五年之久。
作為“空降兵”,張樹林之前已在黃岡市政府工作長達20年之久。“在英山縣這幾年,張樹林也做了一些事,但説實話,那幾年英山的官場太複雜了,加上他離任前後有多名下屬被查,張本人也必然受到牽連。”黃岡市一位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張樹林的落馬被查已有兩年。2015年9月22日,湖北省紀委監察廳通報了黃岡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張樹林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查消息。此時,據其離任英山縣不足半年。
在此前,英山縣委常委陸海華、英山縣常務副縣長鄭道良;英山縣國土局局長陳龍義、副局長段驍祺、方磊;水電局局長彭金元、縣水電局副局長張進;英山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副檢察長、縣法院行政庭庭長鄭俊峯;英山縣財政局黨組副書記、縣發改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鬍明;國資局局長崔雁秋等官員陸續因貪腐而被查。
非法收受33人79次
28名政府部門官員領導行賄捲入
經法院審理認定:張樹林從2009年春節前至2015年正月,在擔任湖北省英山縣縣委副書記、縣長以及在黃岡市人大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和職務影響,在幹部提拔、籤批編制、審批資金、服務企業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33人79次財物,共計人民幣526000元,美金1000元,購物卡3000元。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現,33名行賄者當中除五名是商人外,其餘全部為英山縣政府機關負責人,共計28人。
前述已被查的英山縣常務副縣長的鄭道良是其中的行賄者之一。在2011年年底,為了感謝張樹林幫忙將其女兒鄭某安排到英山縣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工作並落實行政事業編制,鄭道良共給張樹林送了15000元人民幣。
經梳理:為子女解決工作而行賄的官員共有7人,為自己升職或調動工作的為13人,其餘均因申請資金或經費而行賄張樹林。
張樹林行賄者名單
此外,張樹林還分別收受大別山旅遊公司原總經理姜某15000元人民幣;四次收受湖北長安建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段某14000元人民幣;湖北金某茶葉公司總經理杜某20000元人民幣;二次收受湖北源清集團董事長蔡某35000元人民幣;五次收受英山縣大眾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方某43000元人民幣。
有立功、坦白表現一審被判兩年 上訴被駁回
據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瞭解,張樹林在接受紀律審查期間,不僅如實交代自己的受賄問題,還主動檢舉揭發英山縣原脱貧奔小康試點辦公室主任黃煥新及另一官員的違法違紀問題,政法機關根據張樹林的舉報,已將上述兩官員查處。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樹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英山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累計526000元、美元1000元,購物卡3000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構成受賄罪。
法院同時認為,由於張樹林具有立功、坦白、退清贓款、當庭認罪悔罪等量刑情節,據此,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樹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一審判決後,張樹林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訴,但經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駁回了其上訴請求。
部分涉案官員已“落馬”
就在張樹林被查前後,部分行賄謀利的官員也受到了處罰。上述要求匿名的黃岡市政法機關工作人員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證實,除個別行賄者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外,另有部分的涉案官員已被立案調查。
“被查處的官員大多還涉及其他違法行為。”上述工作人員説。
經核實,除英山縣常務副縣長鄭道良已被調查外,行賄者英山縣水電局原局長彭某因入股企業,於2014年11月14日被立案調查;英山縣財政局副局長田某因為他人謀利而造成國家損失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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