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天價魚”事件別讓“市場規則”背鍋 2016.2.17日

  近日,江蘇陳某發帖稱,春節期間和家人在哈爾濱旅遊時,遭遇景區附近一家餐館宰客,消費“天價魚”每斤高達三四百塊,且商家還在斤數上欺詐。此事一經傳播,引發熱議。但隨後,調查部門表示,“餐館明碼標價他們就管不了”。如此理由就能推脱監管責任嗎?

  要價高不一定就是“宰客”,有時是合理的銷售策略

  近些年來,節假日外出旅遊的人越來越多,旅遊質量卻不盡如人意,相信旅遊過的人都有這樣的體驗,旅遊景點的飯館一般來説都是又貴又難吃,旅遊景點賣的商品也比外面貴出一截,如果恰逢旅遊旺季,還要經歷一番漲價。不少人質疑這些高價的合理性,認為監管部門不作為,放任宰客行為。

  不過,也有很多人認為,景區附近商品和服務要價高,是一種合理的銷售策略。一個有名的景區,會吸引大批遊客,這意味着巨大的商業價值,因此想要在附近開店,獲得這些資源,就要支付較高的成本。而且通常旅遊景區附近的餐館、商店數量很少,買家多賣家少,商家自然會收取一個較高價格。只要對消費者做到事前告知、明碼實價、誠實交易,就是屬於正常市場行為。

  按照哈爾濱市松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調研員王強的説法,漁村的進貨票據顯示,鰉魚的進價是190元/斤(不過也有説法稱沒那麼貴)。而餐館老闆認為,考慮到經營成本,把鰉魚的價格定為398元/斤是合理的。一些網友則指出,餐館實際賣的是掐頭去尾的“鰉魚中段”,貴一些不出奇。

  如果只是單純因為價格高,就認為不合理,這是傷害了商家的自主定價權。一些評論者甚至認為該拿出二十年前制定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要求監管部門應該出手干預價格,讓漲價處於一個人為規定的“合理幅度”,這是很落後、反市場經濟的思維。正如許多網友指出的那樣,只要是明碼標價、你情我願,那就沒什麼可説的,不合理定價的館子自然會受到顧客拋棄,不必擔心。

  但明碼標價背後,可能是“偽你情我願”

  有人認為,在“天價魚”事件中,商家在店內展示商品價格,客人事先了解價格,消費行為本身也認可了該價格——那這就是“正常的市場交易”,跟投機取巧、把顧客理解的“38元一盤”偷換為“38元一隻”的的青島大蝦事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

  但果真如此嗎?仔細瞭解的話會發現,“天價魚”確實是明碼標價,但這個買賣很難稱得上你情我願的正常交易。

  這裏的一個關鍵問題在於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用經濟學的術語,叫做“檸檬市場”,通常指的是那些賣方比買方擁有更多的信息,並利用信息優勢在利益的驅動下以次充好、把低價品賣高價的市場。旅遊餐飲市場就是一個典型的“檸檬市場”,作為外地人,在消費前完全無法瞭解價格、質量信息,只能抱着賭一把的心態,相信這家店應該不錯。在這種情況下,餐館完全有動機把其實不那麼貴的商品以高價出售,使得顧客在買賣的時候“願意挨刀”,但一出店門,瞭解到底貴不貴後,就追悔莫及了。

  商家掛出的價格

  “天價魚”事件中,根據店內説明,這家名為“北岸野生漁村”的餐館,主打“野生”招牌,陳某也表示,明碼標價是在認同“野生”的基礎上。但據成都商報的記者調查,專家指出,野生的鰉魚隸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黑龍江有專門的限制捕撈政策,市面上打着“野生”旗號的鰉魚,其實都是人工養殖,只不過現在的養殖技術使得魚吃起來和野生的沒有差別。果真如此的話,這就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虛假宣傳、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另外一個關鍵問題在於買賣雙方立場也不對稱。本來,如果顧客後來瞭解到“天價魚”是“宰客”,那麼可以選擇用腳投票的方式來懲罰餐館,以後不來就是了。但旅遊餐飲往往是一錘子買賣。在商家看來,你一個外地來旅遊的,説不定一輩子就來吃這一次,既然如此,飯菜差、服務差能賺更多錢,何樂不為。況且商家相信,遊客旅遊成本高,待幾天就走,根本無心和商家糾纏。旅遊的一次消費性質,正是商家投機取巧的動機所在。

  網友表示,都是被出租車司機忽悠來的

  事實上,在某點評網站上,哈爾濱這家涉事餐館口碑就很差,不少在店裏消費過的網友表示,他們是被當地的出租車司機、旅行社導遊忽悠去的。等到了館子之後,即使顧客瞭解到398一斤的天價魚很不划算,他也很可能無從選擇,因為在旅遊景區換餐館是很麻煩的事情,只能先“認宰”再説。這能稱得上是“你情我願”嗎?

  “市場規則”背鍋,實為監管失職

  最早的評價出現在2013年末,全是差評

  旅遊餐飲市場的“檸檬問題”,造成了市場失靈,使得交易行為並沒有真正成為你情我願的交易,這是對旅遊價值的一種“殺雞取卵”。原本遊客以為遇到了“熱心腸”的司機,興致滿滿帶着家人去嚐鮮,結果變相被坑了錢,這次外出旅行真成了“難忘之旅”。當“醜事”曝光,全國多少遊客看到新聞報道後不願意去哈爾濱,那麼哈爾濱的長期收益肯定受很大影響。這就是為什麼説監管部門不能因為看起來“明碼標價”就坐視不管。

  點評網站顯示,早在2013年末,該“天價魚”涉事餐館就不斷收到“被騙去消費”、“價高質次”的差評,這些差評實質上應該被理解為投訴,為了旅遊地的商譽,監管部門應該主動進行調查規制才對。但顯然,監管部門沒有積極去處理這些問題,甚至連本職工作都沒有做好。據新京報最新調查,涉事飯店工商登記名稱實為“北岸漁村飯店”,並無其標榜的“野生”二字,但招牌上卻公然打出“野生”旗號,而且其餐飲服務許可證已於今年2月4日到期,這都是監管部門的重大失職。

  相比之下,一些老牌旅遊地已經在“維護旅客知情權、選擇權”問題上學了乖。如青島市2014年實施的新《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明確規定,出租車司機在營運服務中不向乘客推銷購物、飲食和休閒娛樂等項目,不得有聯合商户損害乘客利益而獲得提成或回扣的行為。而三亞為杜絕司機帶客從海鮮排檔拿高額回扣現象,專門出台了《整治出租車司機勾結海鮮排檔欺客宰客實施細則》,其中規定,出租車駕駛員不得誘導乘客到海鮮排檔消費,變相宰客,一經查實,給予公司罰款30000元,駕駛員實行“一次性死亡”,不得從事出租車行業工作。

  監管靠曝光需要改改了,遊客防宰也該有一手

  被動監管——宰客事件曝光,引起監管部門重視,採取措施維護市場秩序——已經成為一種套路。如果説無曝光就難監管,就需要監管方式的升級。目前,網絡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實際降低了監督成本,監管部門完全可以利用網絡輿評對商家進行監督,現在的技術服務也完全可以做到。比如,如果一家店在網上差評較多,監管部門就可對其進行進一步的調查。

  對旅遊者來説,到了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為了避免挨宰,選擇就餐時可以先利用網絡瞭解相關信息,在移動互聯網越來越發達的今天,做到這一點並不是那麼困難。如果下不了決心,去連鎖店就餐是最好的選擇,連鎖店為了維護整體形象,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會注重保持聲譽。如果不幸中招,應該選擇積極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結語監管部門對商家自主定價不必干預,但打擊“市場失靈”形成的旅遊市場亂象應盡責。打造旅遊品牌不易,別讓“宰客”給城市留下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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