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曲靖一對夫妻將四名偷渡的越南女當中他們謀求暴力的賣淫工具,讓她們在曲靖市各賓館、酒店及旅社進行賣淫活動。據瞭解,這些越南女一共賣淫3200次讓這對夫妻從中獲利10萬元。
雲南曲靖一對夫妻介紹越南籍偷渡女在曲靖市各賓館、酒店及旅社賣淫。近日,犯罪嫌疑人何某、方某被麒麟區檢察院以涉嫌介紹賣淫罪批准逮捕。
越南女被租用賣淫
據檢察機關介紹,何某因為辦事去過緬甸和越南,在與當地人閒聊中聽説可以通過介紹越南女到中國賣淫“賺錢”。回國後,何某便 與“擔保人”(出租越南籍賣淫女的人)聯繫。雙方約定,賣淫女的賣淫週期為36天,租賃價格為28000元,到期後,需另行繳納租賃費用。何某先後租用過4個越南籍賣淫女。
為了方便介紹賣淫,何某夫婦在曲靖某賓館常年租用房間供賣淫女居住。賣淫女平時的吃喝及日常生活用品都由何某夫婦負責,夫妻二人分工合作,何某負責記錄收支,聯繫、介紹和接送越南籍女子,妻子方某則負責帶女子到房間與嫖客談價,並收取嫖資。
據方某交代,賣淫女賣淫價格為一次120元至300元不等。為了保證“盈利”,何某甚至規定,租金高於2萬元的賣淫女,每天要完成1000元的任務;租金在2萬元及以下的,每天要完成900元的任務。同時,為了招攬嫖客,何某夫婦還把專門製作的名片、聯繫卡等放到曲靖市各大賓館、酒店。
據越南籍賣淫女阮氏某交代,她每天最少接客20次,最多時達30次。從今年4月底至5月29日案發,每名越南籍賣淫女共賣淫800次左右,這為何某帶來1.5萬元左右的收入。據何某交代,自2014年初至2015年5月29日,何某夫婦已非法獲利10餘萬元。
麒麟區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何某、方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涉嫌介紹賣淫罪,應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麒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介紹賣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