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債賣親兒被免刑 令人極為憤怒
還債賣親兒被免刑令人極為憤怒!佛山高明楊和鎮的80後李某沉迷於網絡,為了還賭債竟然把三歲半的兒子以3萬元賣到湖南,但最終,他還是自己找回了兒子,當他被警方抓住的時候,判刑也出來了,真是叫人感到難以接受。
還債賣親兒被免刑 令人極為憤怒
俗話説“父親都是偉大的”,而本案件中的李某卻是因為為了還錢把自己孩子賣掉,不要説是偉大,他的言行可以説令人極為憤怒。為了還賭債,將兒子給賣了,難道他兒子是一件工具嗎?
還債賣親兒被免刑詳情:
高明法院審理查明,今年5月期間,被告人李某因欠他人債務,未經其妻子黃某同意,在網絡上發佈出賣兒童的信息。後李某通過QQ聯繫,決定以3萬元的價格將3歲的兒子李某某“送養”給朱某。6月8日16時許,李某在高明區人民醫院附近,收取某“撫養費”3萬元,將兒子交給了朱某,並與對方簽訂“送養協議”。
6月9日下午,李某告知他妹妹,並想辦法將兒子要回來。隨後,李某家屬報警,6月10日,高明警方將李某抓獲,並於同日在湖南將孩子解救出來。
12月28日下午,高明法院對此案進行宣判。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兒子,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但李某認罪態度良好,家人為他求情,考慮到李某出賣兒子後及時認識錯誤,他兒子得以及時解救,其行為沒有導致他兒子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也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
高明法院認為,該案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因此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拐賣兒童罪,免予刑事處罰,沒收21250元違法所得。
造成這樣的事情的發生,根源皆為賭博。賭博輕則令人輸掉錢財,重則令人家破人亡,小編提醒廣大讀者:切勿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