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商用房沒網籤就遇新政,沒想惹到麻煩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不料北京突然頒佈房產新政,姜先生還沒來得及辦網籤便發現按新政自己已不具備購房資格,於是向賣家趙先生提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返還5萬元定金。
趙先生堅決不同意解除合同並返還定金,於是姜先生一紙訴狀告上法庭。今天下午,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因房產新政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並當庭作出了支持姜先生訴求的判決。
男子買商用房沒網籤就遇新政 沒想惹到麻煩事
姜先生於2017年3月20日與趙先生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購買趙先生位於北京市通州區的一處房屋,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辦公。姜先生向趙先生支付了5萬元定金。合同對於房屋的權屬、成交方式、成交價格及資金劃轉方式、房屋的交付、權屬登記等也予以約定。姜先生説,自己購買該房屋是想用於居住,但他萬萬沒想到,房屋網籤還沒辦就遭遇了北京商用房新政。
3月26日,北京市頒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規定個人購買商辦類項目需滿足的條件之一是“名下在京無住房和商辦類房產記錄”。而姜先生的妻子名下已擁有一套西城區的房產,且兩人婚姻尚在存續期間,因此按照新政策,姜先生已不具備購買該商用房產的資質。姜先生認為,房產新政的頒佈是自己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現在按照新政購買房屋的合同目的已經無法實現,因此要求趙先生同意解除合同並返還定金。在法庭上。姜先生出示了房屋買賣合同原件、支付寶支付定金的截圖和已有房屋的房產證及結婚證原件作為證據。
男子買商用房沒網籤就遇新政 沒想惹到麻煩事
趙先生辯稱自己並不存在違約情形,他認為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與自己無關,而且他認為3月17日北京市已經頒佈了《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原告應當對此後北京可能有房產新政頒佈具有預見性。法庭辯論結束之後,趙先生由先前的堅決不同意解除合同轉變為同意解除合同,但依舊不同意退還5萬元定金,並且拒絕法院調解。
法院當庭判決解除姜先生與趙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判定被告趙先生退還原告姜先生購房定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