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誠信對於立人處事都非常重要,像樹木之根基,像河流之歸宿,像落紅歸於泥土,像高山之腳。
社會發展有利有弊,我們享受美好事物的時候總是會遇到的問題,這就要求做事之前要三思後行,因為沒有後悔藥。生活中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成為許多人滿足物質生活的一種重要方式。可是籤合同的時候是不是應該三思呢?
河南的孫先生是一個愛車人士,前段時間購買了自己心儀已久的新車,一輛凱迪拉克汽車。大品牌質量有保障,售後服務有沒有保障呢?用孫先生自己的話説:折騰來折騰去,花了8萬塊錢就買了一把車鑰匙。這麼多錢就為這事?聽起來讓人匪夷所思。
話説,2019年6月初,孫先生在鄭州某4S店購買了車子,付了30%的首付款8萬元,貸款還了2個月,因為某種原因孫先生之後的還款逾期,新車剛開了2個月竟然被4S店給開走了。孫先生趕緊去4S店詢問情況,4S店明確回覆:車賣掉了。這讓孫先生有點懵。
交了首付辦理了貸款,為什麼車子被開走了呢?細問4S店得知,之前自己打算購買的車子竟然變成了租賃。
4S店銷售顧問:客户買車的時候,分期無法辦理只能全款買車。而客户的錢是交給了某租賃公司,客户和他們也簽訂了合同的。
4S店的意思很明確,整件事情都是客户和租賃公司之間的問題,4S店只是給客户和租賃公司提供了一個交易平台。客户不還貸款,開了2個月也算是過把癮就不錯了。
租賃公司解釋:和4S店只是正常的合作關係,和其他的很多4S店都有合作。因為客户的小額貸款太多,所以廠家拒絕客户貸款買車。客户如果按時還款,3年之後所有權就是客户的,但是現在客户從第三期貸款開始就不還款了,甚至是聯繫不上,合同違約只能把車開走了。
孫先生認為自己當時就是一心想買車,沒有想那麼多就簽了合同,於是他提出要求對方退還首付款,但是租賃公司拒絕,畢竟客户違約在先,應該按照合同辦事。
我有話説
事情很明白了,因為客户身上小額貸款太多,4S店不給他辦貸款,客户買車只能通過租賃的形勢,但是如果不按時還款,車子就會被收回。看來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客户自己。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既然沒有能力按時還款就不要打腫臉充胖子。現在車也沒有了,錢也要不回來了,這能通過司法途徑維權了。想説的是,既然簽訂了合同就要遵守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