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媽當街暴打,然而接下來發生的讓人驚訝。前幾天,一段女子當街毆打兩歲女兒的視頻在延邊人的朋友圈流傳。這件事發生在琿春,有路人對其進行制止,結果該女子怒踹女兒並稱:“我的孩子我打死該你啥事?”其惡劣行徑遭到網友一致討伐。
昨日,新文化記者從琿春市人民法院獲悉,琿春市婦聯代這個兩歲的女孩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而女孩的母親也保證不會再毆打孩子。據瞭解,這是我省第一個以婦聯名義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女孩被媽當街暴打 然而接下來發生的讓人驚訝
路人行動 制止女子施暴
視頻是在8月28日由一名琿春網友傳到網上的,該網友稱,當天在琿春國貿附近看見該女子對女孩拳打腳踢,下手很重。自己實在看不下去了,上去勸説,沒想到該女子轉而對這名網友大喊大叫:“我自己的孩子,我願意打就打該你啥事?你咋那麼愛多管閒事呢?”網友一氣之下,與其發生衝突,動手打了該女子,結果賠償了1000元錢。
“錢給了就給了,看在孩子的份上,希望她能給孩子買點兒好吃的。”該網友稱,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管一管,保護這個小女孩。
這件事引起了琿春市婦聯的關注。作為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部門,婦聯馬上行動,很快在一處簡陋的出租屋裏找到了這名女子和她的女兒。
“一個單間,就一張牀,牀上都是亂七八糟的東西,屋裏什麼都沒有,條件太簡陋了。”婦聯負責人稱,這名女子的生活條件之艱苦,讓她們吃了一驚。隨後她們得知,該女子和丈夫離婚後獨自一人帶孩子生活,前夫不給撫養費,女子沒有生活來源,其父母也早年離異,都在外省,無人能幫她。她偶爾打零工,住處連飯都不能做,一個兩歲小女孩就在這種條件下生活,讓大家十分心酸。
婦聯找到女孩的爸爸,發現他也住在這樣的單間裏,條件也很簡陋。他不上班,靠在出租屋裏打網絡遊戲賺取生活費。
孩子的爸爸介紹,和前妻是2013年3月結婚,2015年7月離婚,之後還有聯繫,到今年7月倆人才算徹底分手。對於撫養費的問題,孩子爸爸説,自己曾到國外打工,每個月工資全部寄給孩子媽媽,可是自己一年後回國14天,妻子卻13天沒回家,找不到人。離婚時倆人約定,誰撫養孩子,對方都不需要拿撫養費。自己想要孩子,可她不同意。
婦聯將孩子的情況説明後,孩子的爸爸和奶奶表示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一致同意到法院協商。
法院行動 下發保護令
8月31日一早,孩子和她的父母、奶奶都來到了法院,琿春市法院家事法庭法官王晶和張曄瑤一起審理此案。法院下發了由婦聯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據瞭解,這份保護令將下發到該女子所居住的社區、轄區派出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婦聯和孩子的父親,多方一起監督。如果發現該女子再次對女兒家暴,將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處罰,並將永久喪失孩子的監護權。
而在案件審理當天,兩歲的女孩在擺滿了玩具的未成年人保護室裏玩了大半天,法官們也藉此觀察了她和媽媽相處的情況,發現她們之間感情很深,孩子對媽媽依賴性很強,媽媽不像是總打孩子的樣子,也因此理解了媽媽因為生活所迫,一時情急打孩子的苦衷。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今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確的重要司法救濟手段。
《反家庭暴力法》第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庭審現場
家事法庭沒有被告席
審判庭設在法院剛剛建成的專門審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家事法庭。這裏沒有高高的審判桌和原、被告席,取而代之的是三張大沙發,原被告的名牌也變成了“丈夫”、“妻子”。法官開庭不像以往那樣讓雙方出示離婚理由和證據,“你們説説吧,過得挺好的怎麼就離婚了?”法官王晶的語氣很温和。
女子和前夫都顯得有些激動,他們爭相訴説對方的不足和對婚姻的失望。
“你們已經給了孩子一個破碎的家庭,這已經是對她最大的傷害,現在還這樣吵來吵去的,對孩子有好處嗎?”王晶的話讓夫妻倆都陷入了沉默。
孩子的爸爸和奶奶提出孩子在媽媽手裏太不安全,希望能要回撫養權。但孩子媽媽直接拒絕:“不可能!”
“你沒有生活來源,這麼打孩子,還不讓我們看孩子,我們也不放心!”孩子爸爸激動地説。
這時,案子的中心人物——27個月的孩子跑到了法庭上,一臉笑容地撲進媽媽懷裏,摟着不肯放手。看到這一幕,孩子爸爸和奶奶沉默了。
“你看這麼可愛的孩子,你怎麼捨得那麼狠地打她?”法官張曄瑤説。
“我們今天下發這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意味着今後如果你再敢這麼打孩子,那麼你可能會永遠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甚至處罰、拘留、判刑,到時你再説你多愛孩子,那都沒有用了。”王晶語氣嚴厲地説。
“我保證不會再打孩子了,我同意讓孩子爸爸每週日來看孩子,或者把孩子接過去住,他可以隨時來監督我。”最後,孩子媽媽低頭認錯,在保護令上籤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