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第4046期:保障“救命藥”全民可及,需採取有效措施

  導語

  昨日,“快遞公司分揀出錯救命藥送錯地,人沒了藥還在路上”新聞引發網友熱議。網友爭論激烈,有批評患者家屬的,有批評幫忙買藥的,有批評快遞公司的。其實這個新聞本身有“標題黨”嫌疑,“救命藥”的可及性問題不在於快遞方面,而是在於總是缺貨。這個狀況目前亟待解決。…[詳細]

  要點速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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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沒了,藥還在路上”這一新聞的可靠程度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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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命藥”的確存在“可及性”問題,但指的不是快遞、運輸方面的問題,而是藥品根本就買不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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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廉價救命藥和高價救命藥的“可及性”都存在問題,需儘快採取措施解決。

  “人沒了,藥還在路上”這一新聞有扭曲事實的嫌疑

  在很多網友看來,“人沒了,藥還在路上”這則新聞有很多説不通之處――既然10月6日王先生就接到老家電話,説親戚“在醫院搶救,病情危急”,“急需特效藥”,那為何10月9日才去買藥?就算是因為放假,找藥耽擱了,那既然已經耽誤了三天,買到藥後也應該立刻坐飛機送藥,最晚第二天可到,為何此時還選擇要4天才能到達的快遞呢?事實上,即便快遞按期在10月13日前到達,但13日下午病人就被醫院宣佈腦死亡了。如果這個救命藥趕得上病人就不會死的話,怎麼能把時間餘裕只留這麼少?

  所以,不少網友指出,雖然快遞公司的確存在工作上的失誤,但快遞公司不應為病人去世承擔責任,按合同中有關未能及時送達的條款進行賠償即可。許多律師也是持同樣的觀點。

  那這個事情該怪王先生嗎?確實從新聞的描述來看,王先生也許有更好的選擇,比如想法更早地買到藥,比如自己搭飛機攜藥過去,比如發雙份快遞做雙保險。然而從新聞裏也可以看出,王先生與這個老家親戚的關係並不是特別密切,這個救命藥真要這麼着急的話,那麼老家親戚的直系家屬顯然更應該親自去找藥,怎麼能指望救命藥六七天後由別人快遞寄過來呢?

  其實,以上的這些討論,都是建立在新聞中的“救命藥”確實是病人、家屬、醫院都着急等待的藥,等不到就一定束手無策,等到了就有轉機――這樣的基礎之上的。然而這個“基礎”可能並不成立,新聞中説這個特效藥叫“申捷針”,不少有醫療背景的網友都表示,“申捷針”並不是什麼救命藥,這個藥學名是“注射用單唾液酸四己糖神經節苷脂鈉”,是一種神經細胞營養劑,對於腦出血的治療,既沒有救命的作用,也不是必須藥物,而且也能找到替代品。事實上,把“申捷”與“救命藥”或“特效藥”作為組合關鍵詞來檢索,除了這則新聞外,沒有任何其他結果。

  那麼,真實的情況也許是這樣的:病人家屬聽醫生説有這麼一種藥,效果不錯,可以用來嘗試治療患者,於是委託王先生去買這個當地買不到的藥,如果藥及時趕到了,就權且試試,但病人情況的好轉,更多還是寄望於醫院的其他治療策略。這才能解釋,為何病人家屬並沒有把購買這個“申捷針”作為十萬火急的事情來處理。

  救命藥的確存在“可及性”問題,但指的不是快遞、運輸方面的問題

  不管這則新聞是否對“救命藥”有所誇張,也不管是不是病人家屬犯二,從這則新聞可以吸取到的教訓,就是萬一真有遇到急需“救命藥”的時候,一定要做好多重保險。不能把親人生命的希望完全寄託在外人身上,寄託於快遞公司不會犯錯,一定要做好多重保險,確保“救命藥”能及時到達。

  然而,這點其實沒那麼重要,真要事到臨頭了,家屬一般都不會那麼“二”的,而且還可以嘗試找醫院、藥廠協調進行藥品調配,來更好地解決問題。真正的問題其實在於,“救命藥”有可能哪裏都找不到,找再多的快遞,甚至發動全部親人去送藥都沒用,因為根本就找不到藥。換言之,“救命藥”的確存在“可及性”的問題,但指的不是快遞、運輸方面的問題,而是“救命藥”頻頻斷貨、短缺。這種情形才是真正值得擔憂的。

  比如,據《生命時報》報道,去年8月中旬,楊軍(化名)五歲半的兒子誤食火鍋液體燃料後,出現肚子疼、頭疼等中毒症狀,被緊急送往北京兒童醫院救治,因情況危急轉入重症監護室。醫生稱,目前最好給孩子注射甲吡唑進行解毒,不過目前國內沒有這種特效藥。楊軍一家十分着急,在微博、微信上求助,不少熱心網友紛紛幫忙,聯繫製藥廠、醫院,國外網友也幫忙出主意。慶幸的是,經過一天尋找,國外朋友的幫助下終於找到了藥。

  魚精蛋白這種廉價救命藥的短缺,去年曾引發廣泛關注

  這種救命藥短缺現象不僅時有報道,而且專門有人進行評估。國內一項對12個城市42家醫院臨牀用藥情況的調查顯示,醫院廉價藥短缺品種高達342種,有131種處於長期斷貨狀態,這些短缺的藥品中大部分為廉價救命藥,如用於心臟手術必需的魚精蛋白、治療甲亢的他巴唑( 甲巰咪唑) 、抗癌藥物環磷酰胺等都因種種原因處於短缺狀態。在患者疾病得不到有效控制甚至威脅患者生命而依然找不到廉價救命藥時,只能使用這類藥品的仿製藥,或者去黑市找藥,但價格會是國家規定價格的數十乃至數百倍之多――前年,杭州市蕭山區一名出生不到8個月的嬰兒患上了嬰兒痙攣症,進入浙江省兒童保健院治療。醫生説,用注射用促皮質素(ACTH)是最有效的治療措施,但醫院沒有這種藥,很多都是病人自己想辦法買藥。本是一盒僅售7.8元的普通藥,在醫院裏卻難覓蹤影,而黑市卻炒到4000元。貴也就罷了,萬一收了錢也沒有藥,或賣的是假藥,可怎麼辦?(據《羊城晚報》)

  以上説的是廉價救命藥短缺的問題。另一種情形可能人們聽説得更多,即那些治療癌症等疑難雜症的高價進口藥,非常短缺,“一藥難求”。這主要是因為這類型的藥物因其研發投入高、投資週期長、風險高,故研發廠家希望在專利保護期內通過壟斷收回成本,實現回報。如果用較低的價格就能買到,那麼廠商入不敷出,就沒有動力去研製新藥,所以這類藥物的高價問題難以解決。往往需要患者申請捐贈,申請參與臨牀試驗,或者在境外以較低價格購買,或者乾脆使用在印度等地生產的仿製藥。

  高價救命藥難以獲得的問題,全世界普遍存在

  廉價救命藥和高價救命藥的可及性問題,需儘快採取措施解決

  如何讓救命藥“全民可及”?廉價藥和高價藥需要分開來討論,因為兩者短缺的原因並不一樣。

  廉價救命藥之所以短缺,是因為藥品相關制度阻礙了廉價救命藥的發展。具體來説,是指藥品的定價制度、加成制度以及招標採購制度構成了阻礙。屬於國家基本醫療用藥的廉價救命藥,政府只考慮了它的不可替代性,卻沒有考慮到市場屬性,為了防止藥價虛高影響患者的診斷和治療,政府對這類藥品的價格嚴格控制,價格十幾年不變。然而隨着原材料、生產技術、生產成本的不斷上升,藥品價格上漲,致使部分廉價救命藥斷供。藥品加成制度則導致醫生開出的高價藥越多,醫院收益越多醫生提成越高,結果高價藥倍受醫院認可,廉價藥逐漸消失,這其中便包括部分廉價救命藥。而藥品招標採購制度導致的“唯低價是取”使得生產廠家將價格壓至最低,生產廠家一味的壓低中標價格,出現零利潤甚至負債經營,迫使企業不得不主動放棄市場停止生產,導致區域性廉價救命藥的短缺。(《我國廉價救命藥短缺的原因及對策》,醫學與社會,2016)

  解決問題的辦法,自然就要從以上環節找,對症下藥,比如對生產企業給予税收優惠政策,允許成本和價格“倒掛”的廉價救命藥適當提價,採取必要的財政補償、免除部分税收等政策,提高生產企業的積極性;建立廉價救命藥品的生產供應保障體系,實行公開招標採購,統一配送,等等。另外,我國還有必要建立廉價救命藥的儲備制度。

  而高價救命藥的短缺問題,解決起來難度較大,一方面需要在國內促進作用機理類似的新型藥物研發, 一方面要利用BOLAR條款(專利法的例外條款)促進仿製藥儘早在國內上市,更重要的是,要把高價藥的“全民可及”也樹立為國家政策,通過強有力的國內立法,支撐與跨國藥企進行討價還價,以及實行強制許可使用等。這方面,與我國經濟發展總體程度類似的泰國的經驗,可以參考。

  2006 年以來,泰國藥品費用一直佔衞生總費用的約46%,遠高於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國家平均水平(18%),高投入是解決救命藥“可及性”的基礎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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