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被索賠30萬時長沒播夠還要倒賠錢!時下各種直播平台火爆,直播小主看似光鮮亮麗的生活下,和幕後公司之間卻也是暗流湧動。近日,一名“90後”小主播因直播時長未完成“任務”被告上了法庭,直播平台訴其違約,索賠違約金30萬元!對此,20歲出頭的小主播很委屈,稱自己在該公司工作4個多月,總共收入也才一萬多元,如今被告違約就要30萬元,太不公平了。
合同約定 每月直播少於30小時可索賠30萬元
女主播被索賠30萬 時長沒播夠還要倒賠錢!
據原告廣州好玩文化傳播公司訴稱,2017年1月,公司與小月(化名)簽訂了關於直播的合作協議。根據合同約定,小月應保證每月直播時間不少於60小時,每月直播天數不少於25天;合同還約定,如果小月當月直播時長少於30小時,其有權要求小月賠償人民幣30萬元並解除合同。
但小月從2017年2月開始,在當月累計直播時長既少於60小時,也少於25天。公司多次口頭溝通無果,又向小月發出了《法務函》,但小月拒絕回覆,且堅持其違約行為。就此,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合同,並向小月索賠違約金30萬元,同時要求小月承擔本次訴訟產生的全部相關費用和合理開支。
來自北京市東衞(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孫繼剛律師是小月的訴訟代理人,在近日開庭審理中,他表示,雙方簽訂的涉案合同是格式合同,違約金條款加重答辯人責任、排除答辯人主要權利,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條款應屬無效。
孫律師表示,小月自2016年10月開始在好玩公司工作,先後簽訂了兩份由好玩公司起草的美杜莎主播合作協議以及美杜莎主播待遇的合同。合同限定了小月工作時間,稍有未完成,便有不支付工資或索要鉅額違約金的後果,而小月並沒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此舉明顯加重了小月的責任,侵害了其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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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委屈 一個月才掙2000至4000元
孫繼剛同時提出,從合同的內容看,好玩公司一方未對小月提供任何培訓,所承擔的義務僅僅是協調、安排其工作,負擔極輕,只存在利潤的多與少,不存在任何損失。小月工作了四個多月,根據工作時間每月2000至4000元工資不等,如今好玩公司卻要求小月賠償30萬元違約金。可見該合同顯失公平,即便合同成立,依法應屬可撤銷合同。
孫繼剛指出,涉案合同應認定為勞動合同關係,本案屬勞動糾紛。根據合同內容約定,雙方實為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小月是以完成好玩公司分配的工作從而獲取報酬的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然而,原告的起訴理由是小月的直播時間不夠,並不在上述規定的範圍之列。
對於小月方的答辯意見,好玩公司表示不能認同,認為涉案協議既不屬於格式合同,涉案事項也不屬於勞務糾紛。但對於記者的庭後採訪,其以不適合為由拒絕發表相關意見。
對話女主播
為補貼家用業餘做主播 “傍”平台求出頭反遭訴
記者隨後聯繫到了當事人小月。現年20歲出頭的小月是廣東本地人,她告訴記者,自己有一份正式的文員工作,業餘做主播兼職補貼家用。剛開始,她只是出於個人興趣,在騰訊直播上進行,主要是唱歌等才藝表演,直播時間也不固定。後來,她偶然在手機推送中發現一個找兼職的廣告,就是來自原告廣州好玩文化傳播公司,她便應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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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台推動才能起得來,單槍匹馬很難的。”對於自己為何要加入平台,小月如是解釋。她表示,即便沒有掛靠大平台,不少主播還是會有專業的團隊打理,不然很容易默默無聞。小月稱,剛開始簽約時,公司稱會有對接大的平台,但播了一段時間後,發現還是沒有起色,她於是萌生退意。
小月表示,好玩公司當時開出的報酬條件是底薪加禮物提成,不過算法非常複雜。總體來説,任務量是不斷上升的,主播必須非常努力地達到了一定的任務量後,才能獲取提成。
雖然公司並沒有要求坐班打卡,對於主播直播的時間也沒有嚴格的具體規定(有工作總量的要求),比如説只要滿足一個月直播天數達到25天就可以,那麼主播在一個月內也可以連續5天不播等。但小月表示,不少主播為了維持粉絲的熱度,一般還是會堅持穩定、固定地直播的。
小月稱,因為自己是兼職做,每天坐車去公司直播往返要兩個小時,比較辛苦。正好是年前那段時間,身體不好,加上直播間裏有些粉絲口出惡言,讓她心情也很差。
小月還指出,其實平台上也有一些主播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完成直播任務,但公司並未一一追究,她沒想到到了自己,公司會這麼較真。她表示,這一份合同是今年1月新籤的,當時公司跟自己要好的對接人員稱只是“形式”,她沒想到最後竟然真的要索賠30萬元,“這麼大筆錢我怎麼拿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