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好友潑硫酸疑其插足 好友反目真相14年後終得大白天下

  【女子向好友潑硫酸】新聞閣2015年07月30日訊 兩個好友為何會發生這麼大的衝突,為何會拿起硫酸潑向好友?女子向好友潑硫酸,還有什麼事情是大家都不知道的?女子向好友潑硫酸,據王開芳向警方供述,舅家表哥劉某將其安頓在賓館住下,兩天後劉某稱已經和趙某聯繫好了,並在當日將其帶到户縣。趙某當日詢問原因時,王開芳謊稱自己叫趙紅梅,安康人,因丈夫在外嫖賭,離婚時打了一架,將丈夫砍傷了。趙某是户縣福利公司的經理,下屬幾個企業。趙某讓她先到該廠下屬的鋁合金廠上班,住在户縣南街8號樓。後來有一天趙某問出生年月,説是給她辦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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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14年等待,隨着旬陽縣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被昔日好友王開芳潑硫酸毀容的旬陽女子譚琴,終於等到了判決書,被告人王開芳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並賠償其醫藥費等9.4萬元。據瞭解,此前旬陽警方多名領導及責任人因違規撤銷該案嫌疑人的網上追逃信息被查處。

  案情回顧

  潑硫酸毀容案追逃信息蹊蹺被撤引關注

  2001年1月19日19時許,旬陽縣捲煙廠29歲女工譚琴下班回家,被曾同為煙廠職工的好友王開芳用硫酸潑在面部,臉、眼、面、耳多處被燒傷,法醫鑑定結論為“重傷,傷殘三級”。旬陽警方很快鎖定嫌疑人王開芳。據警方證實,案發前,王開芳因懷疑譚琴與其夫有染,曾幾次找譚琴理論。離婚後,王開芳認為是譚琴破壞了她的婚姻,遂對其潑硫酸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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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追逃信息補登後又被撤

  據譚琴介紹,出院後她曾多次向旬陽警方詢問案情,辦案民警答覆已在網上發佈追逃信息。2006年她無意中獲悉,被“通緝”了5年的嫌疑人王開芳的資料在公安網上查不到。《華商報》於2006年7月6日刊發了《追逃五年網上沒有疑犯信息》關注該案,隨後旬陽警方承認工作失誤,並補登上嫌疑人王開芳的追逃信息。

  2014年3月,譚琴再次發現,2011年12月7日旬陽縣公安局已撤銷王開芳網上追逃信息,而被撤下的追逃信息中王開芳名字下面,赫然掛着王開芳二嫂的照片。《華商報》於2014年6月6日報道了《蹊蹺的網上通緝令》,再次關注該案,同時由省公安廳和安康市公安局組成的調查組入駐旬陽縣公安局調查。

  違規撤銷追逃信息多人被處理

  2014年8月22日晚,旬陽縣委宣傳部發布消息稱,經查,2011年11月底,旬陽縣公安局為完成清網任務,利用虛假資料違規撤銷犯罪嫌疑人王開芳的網上追逃信息。根據有關規定,旬陽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周益軍被行政警告,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董強印被撤職,其他5名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不同程度處分。隨後,旬陽縣公安局新上任局長,針對此案發出20萬元的懸賞通告,2014年9月15日,該案犯罪嫌疑人王開芳在户縣落網。2014年9月27日,王開芳被旬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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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開芳這14年都藏在哪裏?又是如何“漂白”的呢?據旬陽縣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證據顯示,王開芳案發後負案逃至襄樊、西安,後化名“趙紅梅”落户户縣,並與人結婚。

  逃跑中曾想跳江自殺

  據王開芳向警方供述,當日她將裝有硫酸的茶缸朝譚琴扔過去後,朝旬陽縣小河口跑去準備跳江自殺,後因放心不下娃,擋了一輛往蜀河方向去的麪包車,從蜀河乘火車到湖北襄樊,在一家旅館當服務員。

  過了一段時間流浪至西安,在西安武警醫院附近的菜市場找活幹時,遇到了舅家表哥劉某。當時劉某已經知道王開芳用硫酸傷害譚琴的事,並告訴她舊身份證不能用了,稱讓同學趙某給她重新換個名字,重新弄個户口,她當時就給自己編了個名字“趙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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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謊稱離婚傷人出逃託人用假名辦出户口

  據王開芳向警方供述,舅家表哥劉某將其安頓在賓館住下,兩天後劉某稱已經和趙某聯繫好了,並在當日將其帶到户縣。趙某當日詢問原因時,王開芳謊稱自己叫趙紅梅,安康人,因丈夫在外嫖賭,離婚時打了一架,將丈夫砍傷了。趙某是户縣福利公司的經理,下屬幾個企業。趙某讓她先到該廠下屬的鋁合金廠上班,住在户縣南街8號樓。後來有一天趙某問出生年月,説是給她辦户口。

  王開芳稱,不久趙某大哥的兒子就開車將她拉到高陵縣(現西安市高陵區)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給辦理了遷移證,當天回户縣就將户口遷到了户縣公安局城關鎮派出所。

  2003年她與户縣一男子相識,隨後該男子將叔父魯某介紹給王開芳,兩人認識幾個月後同居,並於2010年在户縣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直到被抓時,魯某和其侄兒都不知道王開芳的真實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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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幾千元後真户口出爐

  旬陽縣人民檢察院提供證人趙某證言顯示,2001年年初,同學劉某給他説,自己有個妹子因為經常遭到丈夫毆打後離婚,想讓其幫忙找工作,所以當時就安排王開芳到下屬企業上班。

  趙某稱,王開芳工作了一個多星期後,劉某又找到他,説王開芳一個人在外,沒有身份證和户口本,問能否在户縣給買個户口,他説當時户縣已經不允許買賣户口了。但又過了一個星期,劉某稱高陵縣可以買户口,兩人於是開車過去。劉某在西安開了證明,並給高陵縣公安局交了幾千塊錢就在高陵縣公安局管户籍的部門,把手續辦好了,因為在高陵買户口後要求遷走,第二天就讓侄兒給王開芳(此時已叫“趙紅梅”)辦理了户口遷出、遷入手續。

  近日,旬陽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開芳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向譚琴賠償醫藥費等9.4萬元。

  針對此判決,華商報記者試圖聯繫受害人譚琴,但其手機一直無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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