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旅遊局官網提醒,遊客參加“不合理低價遊”也要被罰。這難道被坑了還要被罰?最近一段時間,關於低價旅行團因強制購物產生的糾紛事件頻出,甚至還出現了一些造成遊客人身傷害的悲劇。事實上,對於宣稱“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等的“不合理低價遊”,《旅遊法》早已明令禁止,但多年來禁而不絕。
來自網絡資料圖
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將被罰
昨天凌晨,國家旅遊局官網上刊出了一則旅遊提示,今後“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也將受到處理”。消息一出,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難不成,這遊客上當受騙了,還反倒要受到處罰麼?
近期超低價旅行團引發的糾紛頻現報端,日前中國之聲報道了這樣一起事件。説是20多名遊客通過一個户外俱樂部報名了香港旅遊,俱樂部聲稱這是給會員的福利因此團費全免。然而,自以為是好運臨頭的團員們到了卻發現,不是這麼回事兒。
遊客回憶,他們一開始進了一家珠寶店,然後門就關了,把遊客關在裏面買東西,那天他們被裏面關了將近3個小時。20多個人進去之後找到號碼,然後自己選珠寶。買了之後,登記過才放出來。
雖然近期類似的事件多發生在香港,但據統計,低於成本的“不合理低價遊”在很多地方都早已存在,以雲南為例,旅遊法剛剛生效時,當地主管部門曾要求所有旅行社都不允許以低於成本價獲客,結果導致旅遊人數大幅下滑,據媒體報道,其中當地一家較大的地接旅行社,遊客量同比下滑超過八成。雖然《旅遊法》明確禁止,但超低價旅行團卻始終存在。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認為,當前很多旅遊者的消費心理不成熟,旅行社和導遊的競爭又特別殘酷,嚴重供過於求。所以這些旅行社和導遊為了生存,就利用過這種不成熟的消費心理,給他們挖坑、設陷阱。心理不改變不成熟,旅行社和導遊的退出機制不完善,那麼這種競爭關係就達不到一種新的平衡,這種操作模式就會長期存在。
專家:這要怎麼判斷?
分析來看,消費者存在的撿便宜心理的確是低價團鑽空子的原因之一,但對於今天國家旅遊局官網所刊出的題為“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也將受到處理”的旅遊提示,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表示,消費者根本難以判斷什麼叫不合理低價。
他説,普通的消費者對於經營者提供的服務真實成本構成是難以判斷的,比如講到香港,豪華的是1萬,中等的就8千、7千,有的要3千。消費者不知道到底哪個是最低,是不是購物團。作為一個新的主管部門,如果要以處罰來設置的話,他認為是不當的。
此外,記者打開這則旅遊提示,發現裏面的內容與標題並不非常一致。文中明確將研究處理的,是消費者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合同雙方如果都存在主觀故意,那麼消費者的確有一定過失,但是監管部門也應該分清雙方責任的大小區別,不應眉毛鬍子一把抓。
劉俊海説,按照合同法制規定,規定國家禁止零負團費的規定而簽訂合同的,對於消費者,對旅行社都不產生法律約束力。消費者簽訂這個合同要不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在這種無效合同簽訂當中,要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旅行社,消費者有過錯,比如説很多消費者喜歡佔小便宜,喜歡一塊錢就能遊遍中南亞,但這個過失還不達到超過旅行社過失的程度。
事實上,“0元遊香港”、“一元錢遊遍東南亞”如今類似這樣的宣傳標語已經越來越不能吸引到消費者,對於超低價旅行團和它們背後的強制消費,不少旅行者早已有了免疫力,於是也才有了報道開頭打這會兒“福利”的幌子進行的低價團攬客。邱寶昌表示,旅遊局聲稱處理“不合理低價遊”遊客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實際作用值得推敲。
邱寶昌説,消費者與經營者惡意串通可能不大。旅遊部門制定這個初衷可以理解,但應該是在監管職責方面多下功夫,而不是把處罰對象對準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