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意判決書走紅,我的天啊真是太有才了。就在最近,一份“詩意判決書”在網上走紅。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份判決書來自泰州泰興市人民法院,寫這份判決書的審判員叫王雲,是一名80後。
這份判決書就出自她手
就在最近,一份“詩意判決書”在網上走紅。在處理一對夫妻的離婚官司時,該判決書使用了“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等詩句,最終判決不準予離婚,引起網友廣泛關注。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份判決書來自泰州泰興市人民法院,寫這份判決書的審判員叫王雲,是一名80後。
王雲表示,今年6月份,自己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瞭解到雙方當事人曾有一段美好的戀愛過程,“而現在卻要勞燕分飛,心有所感寫出了這一份判決書。”
離婚官司
男方稱感情破裂要離婚
女方不同意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起離婚官司發生在今年上半年。原告黃先生與被告王女士在上學期間相識,此後結婚生子。婚後初期夫妻感情尚可,後因生活瑣事、經濟問題等雙方產生矛盾,黃先生遂向法院起訴離婚,泰興法院於5月20日立案受理。
原告黃先生訴稱,他與被告王女士婚後夫妻感情一般,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後來王女士多次離家出走,他曾去妻子孃家,準備帶她回家,但王女士堅持不歸。黃先生據此認為,妻子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夫妻感情,“對丈夫及小孩不聞不問,經多次溝通,未有任何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請求判令准予原、被告離婚。”
不過王女士表示不同意離婚,“但是如果原告同意:婚生子黃某乙由我撫養,原告承擔撫養費;歸還我的陪嫁6萬元存款、買車我父親出了3萬,原被告出資9萬,被告應分得4.5萬;返還我的電腦、首飾;去年的工資3萬多元,我可以考慮同意離婚。”
詩意判決
引用宋詞和“後宮體”
判決不準予離婚
在大家的印象中,判決書似乎總是“乾巴巴地説理”。而在這起離婚案中,判決書卻突然“改變畫風”,變得充滿詩意。
“原、被告從同學至夫妻,是一段美的歷程,”判決書隨後開始引用南宋詞人辛棄疾的《青玉案》中的句子,“眾裏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隨後提醒雙方當事人,“若沒有各自性格的差異,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
判決書隨後從詩意中回到現實,“人生如夢!當婚姻出現裂痕,陷於危機的時刻,男女雙方均應該努力挽救,而不是輕言放棄。”接下來,判決書祭出一段“後宮體”,“本院極不情願目睹勞燕分飛之哀景,遂給出一段時間,以冀望惡化的夫妻關係隨時間流逝得以緩和……”
判決書中建議雙方靜下心來,考慮對方的付出與艱辛,互相理解與支持,“用積極的態度交流和溝通,用智慧和真愛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決問題,不能以自我為中心,更不能輕言放棄婚姻和家庭,珍惜身邊人,彼此尊重與信任,重歸於好。”
最終,泰興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不準予原告黃某與被告王某離婚。”
同時表示240元的案件受理費“打五折”收取,由原告負擔——這起看似普通的離婚案,因為審判員的“詩意判決”,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
當事法官
寫這份判決書沒有刻意準備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寫這份判決書的人叫王雲,是泰興法院的一名80後審判員。
1984年出生的王雲,2006年進入泰興法院工作,現在是該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審判庭審判員,也是該院最年輕的員額製法官。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到今年10月,王雲共審結各類案件1896件,調撤率88%,服判息訴率98%,無一錯案、無一上訪纏訴案件。她先後榮獲泰州市“最美法治人物”“最美巾幗”“新泰州建設功臣”等稱號,並榮立三等功一次。值得關注的是,王雲的家庭還曾獲得“最美愛心家庭”表彰。
針對網上的議論,王雲向現代快報記者表示:“最高院杜安華專委在對婚姻類案件審理的指導意見中要求:判決書不能只是乾巴巴地説理,而應當情理法相結合,一份好的家事案件判決書應當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寫這份判決書的時候,我並沒有刻意準備,只是在審理過程當中,瞭解到雙方當事人曾經有過那麼一段美好的戀愛過程,而現在卻要勞燕分飛,心有所感寫出了這一份判決書。”王雲説,寫這份判決書,花了她一個小時的時間。
據瞭解,從今年6月27日判決後,這起離婚官司中的夫妻未再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