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替考或判刑 將如何處刑
下月起學生替考作弊或被判刑不再僅按校規處分
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項入罪罪名。大學生們要小心了:學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
刑法第284條新增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也就是説,請人代考,或者自己幫人當“槍手”,都可能撞在“槍口”上。到時的處理,遠不止“校規處分”、開除那麼簡單了,輕則處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屬於“組織作弊的”,最高可以判7年徒刑!
近年來,在高考、考研、四六級考試等大型考試中,作弊和反作弊的鬥爭不斷升級。根據省考試院通報,今年廣東針對新形勢下高考違紀舞弊特點,教育、工商、公安、信息、保密等部門聯合繼續專項行動。全省550個考點、25500個考場均建立了電子監控系統,對考試過程實行實時網上遠程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