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起,機場成了藝人們的秀場,各路明星百花齊放,而藝人美照中楊冪街拍無疑是最多且很亮的,每一次楊冪的穿搭都很有品位,楊冪也贏得了機場私服帶貨女王的稱號。然而楊冪能夠有這麼多機場美照流出,除了要感謝跟拍的各路攝影師,還有一個羣體也功不可沒就是倒賣航班信息的黃牛。
7月30日晚間,楊冪發佈了一條微博呼籲保護個人隱私,全文如下“有時候真的特別想知道你們賣證件信息航班信息高鐵信息能掙多少錢啊,有沒有有關部門管管這算泄露個人隱私麼”,看來儘管是美美的,但是經常被跟拍沒有一點個人隱私,楊冪也很苦惱。
此條微博一經發出,立刻獲得了粉絲們的高度呼應“真的挺過分”“真噁心,泄露人隱私”還有網友感慨”“楊冪你終於能為自己説話了!”看來對於這種倒賣明星個人信息的行為,粉絲們也很反感。
而近期火爆的徐崢打人事件也正是如楊冪般煩惱,徐崢回應事件原因這樣説“在過程當中,我承認在某些瞬間確實有激動的情緒,我想這應該是源於我長期以來對類似事件的厭惡感,而並非針對某一個人。”徐崢針對的這個羣體,其實與這類倒賣明星航班信息高度匹配的另外一羣人,狗仔。
其實,比之跟拍更過分的就是各種偷拍,將侵犯明星個人隱私更上升了一個台階。有時候家庭冷暖個人自知,有時候很多明星的婚姻生活也許還能維持,結果被狗仔無情的揭開傷疤,放在大眾鎂光燈下給予點評,最終連最起碼人的尊嚴都無法保留。
突然發現明星有時候也很悲哀,常常被以公眾人物的名義道德綁架,讓拍説炒作,不讓跟拍就説是炒作。也許有人説明星在享受高額收益的背後,就需要承擔這樣的付出,但是這其實並非明星的義務。還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明星是公眾人物,但也有需要個人的隱私空間,不知道這兩種觀點你怎麼看?
近日,南京秦淮警方破獲一起出售公民信息案,嫌疑人竟將公民信息在網站上公然出售,警方經過一個多月的偵查,成功抓獲涉案嫌疑人3名,在作案電腦裏發現海量公民信息。
今年6月底,秦淮警方接到市民劉先生的報警,稱剛剛接到銀行和電信公司打來的電話稱,自己的個人信息出了問題,導致銀行卡和手機卡要被凍結。一天兩個電話,劉先生想和警方核實一下。
民警讓劉先生先和銀行主動聯繫,很快劉先生就和民警反饋,剛才打電話的是騙子。
此後,秦淮警方又陸續接到不少與劉先生情況類似的警情。警方調查發現,所有電話裏的“工作人員”能準確説出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甚至還有車牌號。
警方在蒐集相關線索的時候,一起通訊網絡詐騙案進入警方視線。嫌疑人落網後交代了一個線索,他們曾通過一個網站購買個人信息。
偵查員發現,這個網站表面上是一家提供企業信息情況的網站,但只要點擊裏面的名錄,就會有客服主動來溝通,告訴你其實這個網站真正售賣的是公民的身份證號、手機號、車輛等情況。
偵查員進一步與客服套話,才發現購買這些信息竟然還是會員制。一種是128元包月下載,另外一種是包年服務,只要1000元。為了吸引客户購買,他們還稱微信和支付寶享受打折優惠。
經過半個多月的偵查,警方發現這個網站實際製作人就躲在河北省邯鄲市。7月22日,警方開展抓捕行動,當場抓獲嫌疑人鄭某及其妻子楊某,並將他們的合夥人姚某一同緝拿歸案。現場民警發現了他們用於作案的2台電腦和一台服務器,而他們的電腦存有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
(2017-07-27)
“我知道你們找我有什麼事。”面對湖北荊州警方時,杜某心裏咯噔了一下。
身為國內某快遞公司河北公司的收件員,杜某涉嫌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買賣公民個人信息4萬餘條,獲利四五萬元。這是湖北荊州警方初步查明的事實。
像杜某這樣的人,在行業內被稱為“內鬼”,而荊州警方破獲的這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包括杜某,共抓獲“內鬼”13人,他們與杜某同屬一家公司,其中3人還是分公司中層幹部。他們與中間商、非法使用者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
荊州警方查獲的作案工具。 本文圖均為 澎湃新聞記者 邢丙銀 圖
近日,荊州警方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介紹,在這個黑色交易市場上,“內鬼”將獲取的信息在QQ羣內叫賣,一旦有買家應聲,就私聊談價成交;按照“新鮮”的程度,叫賣的信息每條2至10元不等,而非法使用者利用這些信息實施詐騙、推銷等行為。
交易:QQ羣內公然叫賣公民個人信息
這起案件中,杜某以其網名“小何”示人。
2016年11月,與杜某同屬該快遞公司湖北公司的汪某頻繁登錄公司客户信息系統,查詢客户快遞單號信息,引起了公司安保部門警惕。
“汪某是荊州一網點的倉庫管理員,有較高的權限,能根據快遞單號信息,查詢全國所有客户的信息。”辦案民警魏鵬説,他們進一步調查發現,汪某和丈夫費某共同協作,將查詢好的信息通過郵箱轉給了一個網名叫“小何”的人,每條信息收費兩元。
通過對“小何”的調查,荊州警方發現,其真實身份為杜某,屬汪某所在快遞公司河北公司的員工,遂在石家莊將其抓獲。
杜某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説,他今年26歲,工作有三年多的時間了,公司給像他這樣的老員工一項“福利”:某收藏品公司每天要發往全國各地上百件貨到付款的快件,他負責上門收件。
“一個賣保健品的客户知道我是收件員,找到我,問我能不能幫他弄一些客户信息,後來我知道賣客户信息能掙錢,就入了行。”杜某供述稱。
杜某説,為了保護客户的隱私,公司都隱藏了電話號碼,所以在他上門收件時,他只能看到快遞單上的單號、客户姓名和住址,而這類信息,在買賣信息行業裏的俗語叫“面單”,包含電話號碼的叫“成單”。
如何將“面單”變成“成單”?由於杜某隻是公司普通員工,沒有權限登陸公司系統查詢客户信息,於是,他瞄上了那些有權限的中高層幹部。
“我們公司內部有個辦公系統,可以查到全國各地員工的通訊錄,我就隨機打電話,打了5個,有2個同意幫忙查詢。”杜某供述稱,其中一個即是荊州的汪某。
有了客户信息後,如何交易?杜某交代,大體有三種模式:一是快遞員將自有的“面單”通過有權限的人查詢變成“成單”,然後賣給他人,在這個過程中,查詢一條“面單”給兩元,一條“成單”賣三至四元。
再有一種是,在QQ羣內買“成單”,然後倒手賣給別人,從中賺差價;還有一種是,從別的快遞員那裏接收“面單”,然後找有權限的人查詢好電話號碼後,再發送給對方,每條能賺一兩元。
杜某還交代,在網上能檢索到相關買賣數據信息的QQ羣,羣裏有多家快遞公司的員工,經常會有人在羣裏“吆喝”,出售或收購個人信息,有回應後,雙方再私聊、交易。此外,還有賣收藏品、保健品的中間商,主動找上門,販賣者可根據中間商需求,提供精準的、私人訂製式的信息,如那些曾買過保健品的客户的信息。
澎湃新聞從警方查獲的證據中看到,一些涉案人員的電腦中,販賣信息的文件標註着某月某日,有的還分門別類,標着“收藏品”、“保健品”;做成表格的“成單”裏,清晰地記載着客户的姓名、住址、電話、購買了何種保健品,還有客户購買何種品牌的汽車、住址和電話。
荊州警方掌握的“價格表”顯示,販賣的信息根據新鮮程度,價格不等,一條近兩天出手的“面單”能賣到2至3元,一些剛出爐的“成單”甚至能賣到10元一條,而那些不新鮮的快遞單號則按批量打包銷售,幾百條信息或許一百元都沒人買。
在荊州警方抓獲的13名“內鬼”中,有一個名叫李某的人,他是杜某的領導,身份是一名負責系統監管的中層幹部。諷刺的是,他前腳剛舉報同公司員工買賣客户信息,後腳緊接着卻幹起了販賣客户信息的勾當。
民警魏鵬介紹,李某在一個月賣了7000多條信息,獲利1.6萬元。杜某在去年一年的時間內,買賣公民個人信息4萬餘條,獲利四五萬元。
“我現在很後悔,因小失大,我做快遞員一個月五六千元,做這一行沒掙多少錢,卻把自己弄進來了。”杜某懺悔道。
下游:私人訂製式信息,為下游犯罪提供服務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最大危害在於,它是各類犯罪的上游犯罪,不管是敲詐勒索,還是電信詐騙等,多數是以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為前提。
民警魏鵬説,本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0人,其中有3人系利用購買的公民信息進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而“內鬼”為他們實施詐騙提供了精準的客户信息。
“您好,我是中國收藏家協會北京總部業務拓展部經理,北京總部聯合中國人民銀行將到您當地體育館,搞大型藏品拍賣回收活動。”“北京總部有兩項福利,一項是人民銀行行長為此活動特批一款《人民英雄紀念金條》藏品,發行價49800元,因人行行長特批8個名額享受特惠價位,只需4980元。您在買之後,在將舉行的大型拍賣會現場,國家負責優先回收這款藏品,最低按49800元當場簽訂合同回收。”“這個最低價是肯定的,這是大會公佈的,我對我説的話負責。”這是去年12月在抓獲嫌疑人劉某女時,荊州警方在其手機中查獲的“劇本”。
劉某女供述稱,她和別人合夥開了家收藏品公司,曾從杜某等人處購買四五千條信息,買的信息有的轉手賣了,有的用於推銷收藏品。不過她認為推銷收藏品不違法。
公開報道顯示,劉某女曾因涉全國最大製售假貴金屬紀念幣案被判緩刑。
據《燕趙都市報》報道,2011年3月,楊楊(化名)與劉某女共同預謀,購買了某電視購物會員郭某和雷某信息後,劉某女冒充湖南衞視“快樂購”工作人員,通過打電話騙取郭、雷信任,由楊楊從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為郭、雷各購買假紀念幣及銀條。
此後,他們用電視購物所用紙箱和普通紙箱包裝好,又從北京購買了商業零售發票,並加蓋偽造的某銀行貨幣管理發行專用章,通過快遞人員將紀念幣和銀條送至郭、雷處,騙取二人各2.57萬元。
報道稱,劉某女還冒充“東方收藏”工作人員的身份,故技重施,有的詐騙得逞,有的因對方懷疑,未得逞。
2012年7月,定州法院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楊楊有期徒刑三年;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劉某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而在荊州警方破獲的這起案件中,楊楊因購買公民個人信息被逮捕。“他供稱從杜某處購買了一萬元左右的信息,從李某處購買了四千元左右的信息。購買這些信息後,他倒手賣過,也用於自己推銷工藝品。”民警魏鵬説。
荊州警方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還有一個叫魏某的人。2014年,他因偽造公文印章被四川江安法院判刑6個月。他供述稱,他老家河北定州有很多人做“打書”、“打禮品”行業,他也想做這一行。從2015年11月開始,他從杜某等人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準備做這行,因為沒人買,沒做成。據魏某介紹,“打禮品”、“打書”就是通過電話向別人推銷禮品和書籍。
打擊:公安機關將深挖行業內鬼
“行業內部人員已經成為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體。”今年5月9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安部網絡技術研發中心主任許劍卓在發佈會上答記者問時如是説。
許劍卓説,從打擊情況看,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像銀行、教育、工商、電信、快遞、證券、電商各個行業的人員,內部人員泄露數據,成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主體。
身在看守所的杜某悔恨不已。
湖北省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衞總隊一級警長劉長久透露的一組數據顯示,從2016年4月開展專項行動以來,湖北共偵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11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12人,其中各行業內鬼65人,查獲涵蓋銀行、快遞等領域的個人信息15億餘條。
許劍卓透露,2016年4月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偵破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2100多起,查獲公民個人信息500多億條,抓獲的犯罪嫌疑人5千多人,其中各行業內鬼450多人。
“兩高”的司法解釋提出嚴懲“內鬼”,明確“內鬼”的行為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準減半計算。許劍卓也表示,公安機關將重點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對於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頭,深挖行業內鬼。
這意味着杜某和他的“內鬼”同事們或將面臨更嚴重的懲罰。“警方抓我的時候,我知道是因為這個來的,但我沒想到這麼嚴重,以為拘留幾天就完事了。”杜某説,許多行業都有此類行為,原以為法不責眾,沒想到觸犯了刑法。
杜某每次見到辦案民警,都問上幾遍。“你知道我的案子啥時候能判?判了我心裏就有底了,我媳婦快生二胎了,我不知哪天能出去。”
劉長久提醒道,各行業從業人員要加強自律,提高法律意識,相關企業要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管理,切實保護好公民的個人信息。
(2017-07-18)
成都武侯警方通過在網絡摸排,瞭解到一個人具有販賣公民信息的作案嫌疑。通過警方掌握的情況來看,罪嫌疑人鍾某利用QQ、微信等網絡通訊工具在網上大肆叫賣公民個人信息(房產數據),他先向梁某購買信息,然後又高價轉賣給林某某、楊某某和李某某。2017年5月3日,武侯網安民警聯合紅牌樓派出所民警及成都市局網安支隊分別行動,分別前往武侯區某樓盤將犯罪嫌疑人鍾某抓獲,在九里堤將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獲,在高新區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抓獲,在郫縣將李某某抓獲,在廣漢將梁某和沈某抓獲,並從上述嫌疑人處搜索出了作案電腦和涉事手機。現在幾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情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2017-06-15)
最高院、最高檢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下的“猛藥”今日生效
今天上午,永嘉法院對《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後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作出判決。30歲的陝西人樊某,因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永嘉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
電視上學到作案方法
他加入20多個QQ羣
生活中,許多人接過來歷不明的電話,家住永嘉的鄭女士也不例外。
2015年,鄭女士自從買了輛寶馬MINI轎車後,就經常接到辦理退税、買保險的電話,有時候甚至半夜也會接到。“我的姓名、地址、車牌號、車輛型號和車架型號,對方竟然一清二楚。”鄭女士説,不堪其擾的她只好報警,希望警方能幫助解決。
當地民警根據線索,查到鄭女士的個人信息是陝西人樊某賣出去的,遂於去年7月將樊某從陝西西安的家中抓獲。
今天上午,永嘉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上,樊某交代,2015年11月,他在電視裏得知有人利用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被判刑的新聞,便動了心。
後來,他在網站上搜索“個人信息”和“車主資料”等關鍵詞,以“隨波逐流”、“在水一方”、“長久下去”、“大飛”等QQ名,加入了20至30個QQ羣。
“我在幾個QQ羣裏,以1毛錢1條的價格,先購買了3000條公民信息。之後,我用手頭的個人信息,在各個羣裏與他人交換,接着我就累積了越來越多的信息。”樊某説,從2016年4月份開始,當他將手頭的大量公民個人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後,在QQ羣裏發廣告,以1條1毛錢的價格出售。
他交代,他手頭掌握的公民個人信息,最多的是車主資料,永嘉縣、瑞安市、樂清市等地的車主信息他都有。另外,他還出售過一些醫生、建築師的個人資料,此外,他的電腦裏還有清華大學總裁班、雲南省企業數據庫、多家企業老總名單等數據。
民警抓獲樊某時,在他的筆記本電腦裏提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達249萬條以上。
“到案發時,我大概賣了20萬條信息,利潤2萬元左右。”樊某説。
已構成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當庭判處3年4個月
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是所有電信詐騙的源頭。
今天,《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開始實施。這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釋。
《解釋》對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數量標準進行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萬條以上即算“情節特別嚴重”,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
“樊某非法獲取了249萬條以上的公民個人信息,已構成情節特別嚴重,建議法庭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至4年2個月。”公訴人建議道。
法院經審理後,當庭以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樊某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樊某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是永嘉法院審理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也是《解釋》生效後首例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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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50條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經辦法官介紹,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凡是構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最高刑期為3年。《刑(九)》出台後,對最高刑期規定為7年,但對於何為“情節嚴重”,以及有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這一入罪要件尚不明晰,屬於原則性規定,適用標準不統一,影響案件辦理。此次《解釋》對“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作了明確規定,便於辦案。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解釋》明確對於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也就是説,販賣50條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此外,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原標題:“猛藥生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永嘉法院判他3年4個月
編輯:王亮
來源 / 温州晚報
温晚全媒體記者 張銀燕
(201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