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檢察官上街執勤究竟該不該?

  檢察官上街執勤究竟該不該?今天關注的這則新聞很有意思,並且極為少見。江蘇徐州最近在申辦文明城市,要求102家單位上街協助交警執勤,一直持續到2017年年底。讓人想不到的是,徐州檢察院公開反對,表示自己的檢察官不會去做和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在許多法官、檢察官需要承擔拆遷、招商等匪夷所思的工作時,徐州檢察院的拒絕顯得難能可貴。

  要點速讀1檢察官、法官承擔的非本職工作大多讓人無法理解,比如執勤、招商、拆遷。從本質上看,是因為他們被基層政府當作了普通公務員。2呼籲讓檢察官、法官更純粹,對他們這個羣體既是利好,也是挑戰。徐州檢察院拒絕“文明城市”的號召,不讓檢察官上街值勤

  “全國文明城市”,幾乎是地方政府最翹首以盼、寤寐思服的榮譽稱號。自2003年中央文明委正式下發評選通知開始,這場自上而下的爭奪“文明城市”的戰役,在基層燃燒10多年,往往要拿出最大的決心最強的動員,去全力爭取。

  沒有比“全國文明城市”更吸引地方政府的榮譽

  徐州也不例外。他們無數次召開“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推進會”,力爭2017年心想事成。這一次,徐州市政府要求全市102家單位上街協助交警執勤,一直持續到2017年底。這102家,幾乎囊括了徐州市所有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其中就包括了徐州法院和檢察院。

  徐州市法院、檢察院人員也被要求上街值勤

  對於這樣的安排,徐州市檢察院是徐州唯一一家、甚至是全國唯一一家公開表示反對意見的部門。他們公開表示,拒絕安排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不組織任何檢察機關人員上街協助執勤。

  可能有人會奇怪,怎麼需要這麼多人輔助交警?這裏給大家介紹一下文明城市評選的方法,自然就懂了:

  “180多位調查隊員分成12個組進行實地考察。他們以普通旅遊者身份進入一個城市,抵達當地後,打開一個保密大信封,裏面羅列着在這個城市要實地考察的汽車站、建制村、文明社區、醫院、集貿市場、主要商業大街等20個電腦隨機指定的申報地點,以及出租車、飯店、街巷、交通路口等50個隨機選取的非申報地點。”

  檢察官、法官承擔莫名其妙的非本職工作,不在少數

  “一會兒座談會開完了,我們還要上街開展創建全國衞生城市的宣傳。”這是一個基層法官在開完司法體制改革的會議後,對記者説的話。

  安徽臨泉組織法官上街打掃衞生


  除疏導交通、打掃衞生外,檢察官、法官經常承擔的非職務性工作讓人大跌眼鏡,主要是兩項:招商和拆遷。2015年底,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就曾指出,有的地方仍視法院為政府的工作部門,要求法院承擔司法職權之外的強制拆遷、城管執法、招商引資等工作。

  為什麼一些法官要承擔拆遷和招商等工作呢?這裏面除了有攤派任務這個意思外,還另有深意。

  2013年,河南省項城市法院招商引資了一個“10萬平方米標準化廠房”。“項城法院院長趙振勇深入工地進行調研指導”的新聞標題讓人很有錯亂感。既然是10萬平米的廠房,肯定要涉及到拆遷的問題,涉及到拆遷,肯定有“釘子户”,這個時候趙院長的優勢就發揮出來了,法院官網介紹“針對個別村民影響施工的問題,趙院長與派出所共同研究,做好溝通協調關係,如不聽勸阻,與公安等部門配合予以打擊。”

  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劉素華曾表示,法院參與招商引資,會在情感上產生偏愛,當投資人和其他社會主體產生爭議時,有可能做出有爭議的判決。

  今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其中明確指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所以,兩辦(中辦、國辦)發了文,徐州市委市政府不便發作。

  本質:越往基層,法官、檢察官越被視作附庸,必須指哪打哪

  不管是被叫去執勤還是招商拆遷,法官、檢查官之所以如此容易被驅使,還是因為基層政府把法院、檢察院視作一個由他們管轄的部門,地方行政長官成了院長、檢察長的上司,上司讓下屬幹活,哪有不幹的道理。

  這幾年司法改革方案接連出台,有一些亮點,比如法官的人事任免權統一到了省高院,不再受制於地方政府。但有兩個問題尚未解決。

  第一,人事權雖然被省高院收走,但財權沒有獨立。長期以來,中基層法院經費主要依賴地方本級財政。雖然有統一標準,但畢竟不是由人大直接撥款的,而是政府根據財政收支狀況進行把握。這樣,地方政府就能利用其手中掌握的財權,方便地挾制法院的經費使用。

  第二,基層法院的人事權被省高院收走,但省法院並未被“統”到最高院,還得聽命於省政府。

  從現實情況看,越往基層,法官和其他公務人員的區別就越小,都是組織的人,把你指到哪裏,就要打到哪裏。複雜的是,不僅地方政府已經習慣了把法院、檢察院當“自家人”使喚,就連暢想自由的法官、檢察官,也對脱離地方政府後持狐疑態度。

  據《南方週末》報道,重慶某區法院一位副院長打了個比方:法院以前有兩個婆婆,一個是地方黨政,一個是上級法院。改革之前地方這個婆婆它一方面可以干預你,面對難題的時候它也會調動力量來幫助你。改革以後這個婆婆沒有了,剩下的上級法院這個婆婆,它能不能很好地支持你?

  讓法官、檢察官更純粹,對我們每個人都有好處,因為獨立的身份是和獨立的責任聯繫在一起的

  其實,單純從消耗法官、檢察官精力的角度看,徐州檢察院被要求上街執勤,都是利用下班、空閒時間,而不是讓大家曠工。説“一定會影響他們的本職工作”倒也未必。國外有不少優秀法官也一直積極參與社會活動。

  那為什麼要對這樣安排如此敏感呢?因為必須要逐步剝離司法的行政管理職能,淡化和消除行政層級影響。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當然可以,但不能來自基層政府的命令。

  這背後有慢慢長路要走。在一個司法去行政化的會議上,最高法司改辦的官員曾自嘲:“這是自己參加的比較尷尬的一個會,因為自己就是典型的一個行政化的官員。”

  看起來,賦予法官、檢察官説不的權力,對他們似乎完全是好事。其實不然,獨立的身份一定是和獨立的責任聯繫在一起的。對國內的一些司法人員來説,“獨立的責任”不一定是他們所樂見的。

  舉個例子,在中國的各級法院,都存在一個審判委員會,這裏面有不少人根本不是專業法官,在司法改革的呼聲中,不少學者都呼籲廢除審判委員會。但南方某中級法院副院長表示:“實際上,如果要廢除審判委員會,法官會反對的,因為審判委員會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責任分擔,取消了法官壓力反而更大了。”理由很簡單,集體承擔責任往往意味着沒有人承擔責任。佘祥林、趙作海等冤案的背後,哪一個不是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最後又處分了誰呢?

  徐州檢察院公開反對基層政府的錯誤做法,為全國基層司法系統做了一個有勇氣的表率,或許可以期待這會成為一個示範,讓基層檢察院、法院不再任人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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