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每日郵報》7月13日報道,美國洛杉磯一個展覽場地內近日發生一場鬧劇。一名女子為了拍照,不小心撞倒展覽台引發“骨牌效應”,不小心毀掉價值20萬美元(約135萬人民幣)的藝術品。這一場意外,發生在洛杉磯的The 14th Factory美術館。當時該處正展出藝術家Simon Birch的作品。從監控畫面可見,房間擺滿許多四方柱,柱上擺放許多藝術品,觀眾走過時都小心翼翼。
然而,2名女子突然來到展區一角,開始拍照。其中一人靠着一根柱子,並蹲下自拍。女子在撞倒柱子後,引發骨牌效應,整整一排的柱子依次倒下。工作人員看到立即前來查看,女子其後試圖扶起柱子,並將倒塌的展覽品放回原位。
一位自稱是藝術家Simon Birch朋友的人事後將視頻上傳網絡。不少網民看完影片後,紛紛寫下留言,有人斥責“女子太不小心了”,但也有人認為藝術品沒有額外的保護就直接擺放出來展覽,主辦單位必須負點責任。目前暫時未知Simon Birch或美術館方面有否向女子索償。
據悉,Simon Birch是長期定居香港的書畫家。她最近終於有機會到洛杉磯設展,但卻不幸發生本次意外。
現場圖。
現場圖。
現場圖。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波波正在用的東西”:佈置展台的人是弱智,要麼就是故意碰瓷兒!
網友“泡泡6946433”:看了評論真的挺寒心的,現在的人心都怎麼了,最基本的責任感都沒有了。因為自己的不小心引發意外,不自己反省,先推卸責任。照這個思路下去,飯店打破碗也不用賠,誰讓碗是瓷的,你不在地上鋪地毯?孩子丟了也是自己沒把孩子用鐵鏈子拴住?走到路上被砸死怪自己沒穿盔甲?不要先把自己擺在一個立場上去評論,要先分的是非對錯。人家布展那麼多次,到你這就是人家的問題了?那之前新聞上熊孩子毀了巨型樂高展的事情怪誰?怪主辦方沒用玻璃把展品罩起來?要是真用玻璃,孩子磕到碰到是不是還要找主辦方賠錢?是非對錯是最基本的,跟經濟實力無關,跟年齡無關,那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準則!我可以窮,可以落魄,但我至少明事理,知是非
網友“瘋絮黑蔓吧”:我X,這麼貴重,展台居然這麼容易倒?反過來高主辦方坑人!
網友“社會你昭姐”:展覽館擺法有問題,把東西像多米諾骨牌一樣放,不倒才怪,也沒有保護。女的不碰也有別人碰
網友“偉134105037”:主辦方:辛辛苦苦搭了那麼久,總算有人撞到了。
網友“別為難17”:這些展覽台竟然都不固定的,這是想訛人嗎?
網友“IE緩存”:工作人員:哎呀媽呀,終於有人碰倒了
網友“米香濃”:這佈置太兒戲吧!放置幾百萬物品的展示架竟然一碰就倒?沒有安全防護?
網友“執着愛的人”:有的女人到哪兒都拍拍拍,禁止拍照也拍,甚至帶個自拍杆,攪來攪去的煩死人。賠,一分都不能少,看你以後裝。
網友“趙冰候鳥”:我感覺這個擺法就是賣菜的擺法,這不是藝術品,是菜市場。這麼密,沒見過這樣的藝術品。
兩女子騎電動車摔倒,距離數米外的轎車竟然也要擔責!
最近,一段視頻引發了無數網友爭議。6月20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駕車經過一丁字路口,左轉前,兩位騎電動車的女士在幾米外突然先後摔倒。
兩女子騎電動車摔倒,距離數米外的轎車竟然也要擔責!
因為怕被對方訛上自己,肖先生沒敢下車去扶。只是遠遠地等到兩名騎車女子扶起電動車後,才駕車離開。
兩女子騎電動車摔倒,距離數米外的轎車竟然也要擔責!
意想不到的是,當晚8點 ,肖先生接到交警電話告知摔倒的女士已報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
交警查看行車記錄儀視頻後,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交警釋法:為啥要承擔同等責任?
6月24日下午,@廣德交警 在官方微博上發佈了對該起交通事故的情況通報。
對於汽車駕駛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及《安徽省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 “借道通行的車輛,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優先通行。借道前,須停車或者減速觀望,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通行時應當迅速通過,不得滯留”之規定,肖某在進入廣宣路後發現左側直行的電動自行車時才採取停車讓行措施, 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對於電動車駕駛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沈某某、魏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遇左轉彎已進入廣宣路肖某駕駛的轎車時, 避讓不及、未確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事故認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遣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廣德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事故認定:肖某承擔本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沈某某、魏某某兩人共同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兩女子騎電動車摔倒,距離數米外的轎車竟然也要擔責!
(轉自:中國普法)
天寧普法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獨孤飄逸1”:廣德交警太糊塗了
網友“老張63538166”:查一下兩個女地跟交警啥關係?
(2017-07-10)
2017-06-05 14:01:00
5月25日12:25張女士來電:前幾天我照常開着4路公交車從校西公交停車場發往南通港,經過東景國際西站時我把車開進站等待乘客上下車。從後面剛進站的一輛60路上下來幾個乘客匆匆忙忙趕過來坐4路,我看見後面還有人,就一直停在站上等他們。有個女乘客年紀看起來比較大了,推着一輛摺疊購物車,緊趕慢趕往前跑。還沒到我的車旁邊呢,她突然絆了一下摔倒了,卻説是我的車碰到她了,幸好有個老大爺願意幫我作證這事跟我無關,在站台上等了近一個小時才離開。
我只知道老大爺姓施,跟他要聯繫方式,他卻擺擺手説沒必要。我想借晚報跟他説聲謝謝,如果不是他,我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85110110熱線記者徐愛銀張女士説,她是一名公交車司機,平時開4路公交車,至今已經10多年了。“我家也有老人和小孩,所以碰到老人和孩子上車,我會特地叮囑他們趕緊找空位坐下來或抓好扶手,注意安全。有些乘客很客氣,還會跟你道謝。”
張女士説,“開了這麼多年公交車,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當時就有點懵了。我看見她摔倒後手上蹭破了一點皮,特地從車上拿了乾淨的餐巾紙給她擦手,她卻反咬我一口,真讓人想不到。”原來,當天下午5:30左右正值下班高峯,張女士開着4路車從校西公交停車場出發,至東景國際西站才走了一站路。
因為老太太是從後面過來的,4路車上的行車記錄儀根本拍不到事情的經過。“當時站上還有挺多乘客,都説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但因為大家都趕時間,陸陸續續地走了,只剩下一個姓施的老大爺,説自己沒什麼事,可以多等等幫我做個證,哪知道一等就等了近一個小時,我覺得特別過意不去,又不知道能以什麼樣的方式感謝他。”張女士説,“其實老太太真的不用着急,我肯定會等她,而老大爺是個好人,謝謝他幫我説話。”
本文來源:江海晚報
(2017-06-05)
[閩南網]
閩南網4月27日訊 (閩南網記者 張凱航 通訊員 洪菲) 今日早上7時30分許,淨峯派出所民警在路面巡邏時發現,一女子摔倒在馬路中間,該女子所騎行的二輪電動車也倒在一旁。
見狀,民警立即下車查看,經詢問得知,該女子沒有酒後駕車,也沒有明顯外傷,且意識清醒、呼吸順暢,只是有些頭暈,於是民警便小心攙扶她到路旁的安全地帶進行休整。
原來,女子姓邱,她告訴民警,今早起牀時就覺得頭暈腦脹,但還是堅持送孩子上學。由於雨天路滑加上身體不適,導致其在回家途中連人帶車摔倒在馬路上,所幸被民警及時發現,沒有造成更大傷害。
民警立即通知其家人,告知具體方位,約20分鐘後邱女士的丈夫來到現場,並接送其回家。民警囑咐邱女士最好到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身體不適的情況下要避免駕車外出,以免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手機用户52224115114”:要是喝了一點點酒你就麻煩啦,還好人沒事最好,我建議還是去就醫,可能是血壓有點高吧!
(2017-04-27)
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孩子不小心傷到了,作為父母肯定心痛的要命,更別説從孩子從電動車上摔下來。
早上大概9點多的事情,天上下着毛毛雨,我開車送小孩去打疫苗,在半路上看到一個女子騎電動車載小孩,不慎摔倒,母親在摔倒瞬間抱住孩子,所幸孩子並無大礙,最後交警也來了,不知道是路面光滑導致摔倒還是不小心被其他的車撞到了。
我每次看到有些家長下大雨啊,帶着孩子,騎着電瓶車,我就替小孩的安全擔心,小編認為,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帶孩子的時候最好少騎電動車,如果真想騎電動車帶孩子,需要注意下面幾點。
1:不要開的太快和急剎車。
車速若行進的比較快,遇到緊急情況進行急剎車,很容易讓孩子撞到臉部,也有可能由於急剎車導致大人和孩子全部摔倒。
2、讓孩子扶穩坐好。
尤其是坐在後面的孩子,若不能扶穩坐好,很容易掉下去。行車過程中,若車速很快,很容易導致孩子眼中摔傷、挫傷。
3、別在腳踏板上放坐凳。
坐凳放在腳踏板上,很可能因為急剎車導致孩子的額頭、鼻子等撞擊到硬物。而且很影響騎車人的便利性,易引發事故。
4、遵守交通規則
騎電動車千萬走在電動車道,不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特別是帶小孩的情況,特別危險。
(2017-04-23)